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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六章

 

第六章

 

第一節:這樣,怎麽說呢? 使徒保羅在這全章中都讓我們看見,凡以爲基督叫我們白白稱義,卻沒有得新生命歸於我們的人,就是使基督的工作分裂。他又繼續說:如果有人以爲留在罪中,可以使恩惠更加顯多,也是不合真理的。我們知道肉體有此種傾向,就是常會找藉口,以便去犯罪。撒旦也利用各種譏諷的方法來貶低恩惠的價值。屬肉體的人,若是在聽到了因信稱義的教義之後,又用各種方法來破壞這教義,我們也不用驚奇;因爲基督所傳的真理,對於屬世的人看來,都認爲是似是而非的。然而我們必須按屬靈的標準來看屬靈的事。雖然基督是跌人的巨石,但祂並不因之而埋沒,因爲一方面對於那些不敬虔的人,祂是使他們滅亡的;但是另一方面對於敬虔的人,祂卻是復活的主。我們時常會遇到各種不合理的問題,不然基督教的教義不會看來似乎是不順理的了。

使徒保羅在此所反對的,乃是一般人對恩惠教義的誤解。一般的錯誤看法如下:如果我們在更大更多罪中,神的恩惠就更豐富,更有效地幫助我們;因此我們當沈溺在罪中,以激起神的忿怒,或是更背叛神,惟有如此,我們才能經驗到神更豐盛的恩惠,因此也就能使我們得最大的益處。以上這種看法完全是錯誤的,我們在以後還要詳細加以駁斥。

第二節:斷乎不可 有些注釋家爲保羅的目的,只是要嚴責那種不合理的、愚昧的態度。然而從其他經文可以看到,保羅乃是以辯論的方式,來答覆一種錯謬的意見。他在此也是非常小心地駁斥這種蔑視神恩惠的看法。首先,他嚴厲地說:"不",爲的是要警戒讀者,若是有人想孕育邪惡以邀得基督的恩惠,乃是極大的矛盾,因基督的恩惠乃是使我們得稱爲義的。

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 保羅的論點乃是從消極方面開始:凡犯罪的人,就是在罪上活著的人。我們既然已經借著基督的恩惠,而向罪死了;所以認爲除去罪孽的恩惠,會使罪惡有更大力量的看法,是極端錯誤的。正確的看法是:人若沒有重生的恩賜,就決不是已經與神和好了的信徒。事實上,我們稱義的目的,就是要叫我們在得稱爲義之後,可以以純潔的生命來敬拜事奉神。基督用祂的血洗淨了我們,因祂贖罪之祭,使神赦罪之恩臨到我們,並使我們在聖靈裏有分;同時聖靈又重生了我們,爲的是要使我們有聖潔的生活。因此,若以爲犯罪能借著基督賜給我們恩惠,使我們更能獲得生活的力量,就是一種最荒謬的看法,也是使神工作顛倒的看法。藥物並不會助長它所摧毀的疾病。讀者必須記得我在此所提的要點:保羅在此所說的,並不是在我們與神的兒子有交往之前,或在祂來尋找我們時的光景;保羅所說的,乃是基督已經憐憫了我們,並使我們成了祂兒女之後,我們當有的光景。保羅在此所用的語氣,乃是指一個人稱義之後應有的變化。

第三節:豈不知 保羅在此又一次證明他以前所說過的話:由於洗禮的功效,基督使祂的子民心中的罪得以毀去,借著洗禮才能在祂裏面生髮信心。無疑地,我們乃是借著洗禮而披戴基督,我們受洗乃是出於這個原則,因此我們可以與祂合而爲一。保羅接著又闡述第二個原則:"我們確是在基督的身體上得以長大;惟借著祂的死,才能在我們裏面結出果子來。"保羅在此使我們看見:在基督的死上有分,乃是洗禮的最主要中心。洗禮不但是洗除,而且也是克制或處死舊人。因此,當我們被接納在基督恩惠之中的刹那,祂死的功效就臨到了我們。在基督死上有分而産生的功效,詳述如下。  

第四節:我們……和祂一同埋葬 保羅雖還沒有詳細解明洗禮的全部意義,但他至少在此給我們看到:"受洗乃是歸入基督的死。"洗禮的意義,乃是我們當向自己死,因而我們可以變成新造的人。我們不但在基督的死上有分,而且還要在祂的生命上有分。這兩件事是不能分開且有密切的關係。我們的舊人因基督之死而被廢去,所以祂的復活也可以使我們得稱爲義,並使我們成爲新造的人。神將基督賜下給我們,既是要叫我們得生命,那麽我們如果與祂同死,怎麽不能也與祂同活而得新生命呢?基督使我們裏面必朽的生命死去,爲要真正使我們獲得新生命。

不但如此,我們更當注意,使徒保羅在此所說的,不是單叫我們去效法基督,他也沒有說基督的死是我們的榜樣,或是叫我們如此跟隨祂。無疑地,保羅在此所講的話有更深的意義。保羅在此乃是闡述一種教義,又在以後用此教義來勸勉讀者。我們可以清楚看到,他的教義如下:基督的死能夠有效廢除並剷除我們肉體的敗壞,祂的復活也能使我們重新獲得一個更好的本性。本處也論到我們借著洗禮,可以在神的恩惠中有分。保羅立下了這個基本的前提,然後就能合宜地來勸勉信徒,叫他們要竭力按著所蒙的召而生活。如果有人以爲,我們雖都受了洗禮,但並不一定都會有此種生活的力量,這種看法是不應該的。因爲對於保羅,乃是以他一貫的論點在此向基督徒講話;洗禮雖是外表的記號,但是仍應産生實際的效果。我們知道,凡是主所賜的、看得見的象徵,一定會由於信徒們的信心而得以證實與堅定。簡言之,保羅教導我們什麽才是洗禮的真理,我們當怎樣正確地接受洗禮。他也見證說:加拉太的基督徒,凡受過洗禮的都已穿上了基督(加三27)。我們必須用這些聖言,來配合主所設立的聖禮,以及信徒的信仰。因爲我們所用的象徵決不是空洞的或是虛無的,除非我們忘恩與存邪惡的心,阻擋了神施恩的聖工。

借著父的榮耀 這句話的意思說:神借著祂光輝的權能,宣揚祂自己確是榮耀的父,又將祂自己的榮耀權能表明出來。所以聖經裏面時常高舉神的權能,由於神的權能,才使基督從死裏復活。我們不但是因爲相信將來復活的事(此事是屬肉體的人所不能想象的),而且也是因爲基督的復活而使我們獲得益處,所以我們當頌揚神,更當高舉無可比擬的權能。

第五節:我們若……與祂聯合 這裏保羅用一種使讀者更易明瞭的話,來證實他前面所提過的論點。保羅在此所作的比較,將一切不明顯的地方都除去了。因爲我們被接枝在基督裏面,不是爲了要學習基督的榜樣,卻是一種奧秘的聯合(secret union);由此我們可以與祂一同長大。此事之所以可能,乃是因祂借著聖靈使我們複生,並將祂的能力轉賜給我們。枝子被接在樹上,就與樹幹本身的生與死相連;因此,我們也當分享基督的生與死。我們若是被接枝於基督的死,同時又因爲祂的死與祂的生是不能分開的,我們的死因此也就變爲我們的復活。這裏的意思有二:一則是說我們被接枝與基督死的形狀;一則是說我們被接枝與基督的形狀。若是作爲前者解,我們就必須解釋希臘文中的間接受詞(dative) ó μοιωματι 爲我們被接枝的受詞,他並不否認此種解法含有更深的意義,但我認爲後者的解法更爲清楚,也較合宜。然而兩者真正意義,卻仍是一樣。故不論採取哪一種解釋,都沒有什麽分別。根據克利梭斯頓(Chrysoston)的解釋,保羅所說的死的形狀,就是"死"的意義,正如"成爲人的樣式(形狀)"也就是"成爲人"的意思。但我仍覺得保羅在此所說的這句話,有更重要的含意,除了論到復活之外,這裏所提到的我們的死,並不是像基督一樣在肉身上死去一次--基督成爲人的形狀之後,真的在肉身中死了一次。我們的死乃是向我們自己死,因此我們可以在祂裏面活著。我們的死與基督的死並不一式一樣,我們不過是要像祂那樣死;我們必須注意這裏的類比法,乃是以今生的生命之死與我們靈性生命的複生爲對照。

聯合 這字很重要,使徒保羅在此並不是勸勉我們,卻使我們看到從基督那裏所得的益處。他並沒有叫我們負什麽責任,或謹慎我們的生活行爲方能達到這個目標;他乃是指出我們得以接枝在基督裏面,是神的恩手親自作成的。我們不必認爲這個比喻或比擬在各方面都能配合應用,因爲我們看到實際樹木的接枝,與屬靈的接枝有好些地方雖然是不相稱的。普通已接在樹身上的枝子,雖從樹根吸收肥汁,但仍保持它自己的特性,所結的也是原來的果子。然而屬靈方面的接枝卻不相同,我們不但獲得從基督而來的生命肥汁與力量,而且也逐漸地從我們的本性變爲祂的性情。保羅在此願意我們看到基督之死的功效,能夠在叫我們死去的事上,彰顯出來,同時祂復活的功能,能夠在我們裏面更新我們,使我們獲得聖靈的性情。

第六節:因爲知道我們的舊人與祂同釘十字架 "舊人"之所以被稱爲"舊",乃是如同"舊約"之於"新約"。人未曾重生之前,就是舊人;但他若已重生,舊的本性就會漸漸地被處死。保羅在此所說的舊人,乃是指我們從母腹中就已有的本性不能叫我們承受神的國度。所以舊人必須按照新人逐漸長大的程度而被處死。保羅說:"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在十字架,借著十字架的能力,舊人才會被治死。保羅在此明明地提到十字架,爲要使我們看到惟一能克服自己的根源,是在基督的死上有分。有些解經家認爲,保羅在此用"同釘"而不是用"同死",是因舊人還活著,在某些方面仍是非常活躍;我不同意此種看法。他們的道理是對的,但以此來詮釋本節經文,就不適合。下面所論的罪身,並不是指血肉之體,乃是指罪的整體;對於一個只有自己本性的人,他整個人都是罪。使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這句話也指出罪身被毀除的目的。這裏也可以說:只要我們仍是亞當的後裔,我們就不過是人,就完全在罪的轄制之下,我們所能行的不過是犯罪。但我們若被接枝在基督裏面,我們就從這可憐的狀態中被拯救了出來;然而並不是說:我們就能立刻完全不犯罪了;卻是說:我們至終必勝過這個內心的戰爭。

第七節:因爲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保羅的論據,是從內在的本性,以及死亡的果效,所推論出來的。如果死能夠叫一切生命的動作停止,那麽我們這些向罪死了的人,也應當停止一切從罪而來的行動。脫離的意思,乃是說不再受罪的束縛,並從罪權之下得到了釋放。正如嫌疑犯若已被法官宣告爲無罪,他就能脫離罪罰的束縛;死亡也是一樣,使我們脫離了一切生活的責任,因此也就是從生活的罪行中得了釋放。

不但如此,雖然我們在世人中間並不能找到此種例子,我們仍不能認爲保羅的這句話是空洞的推論;我們也不應該爲了不能找到一個已完全將肉體釘死的人而絕望。釘死肉體的事,並不是在我們重生的頭一日就完成的,乃是逐日增加,漸漸進步,直到有一天得以完全達到目標。我們可以將保羅的教訓歸結如下:"如果你是一個基督徒,你必須表現出你在基督之死上有分的記號,此事的效果,乃是你的肉體已經被釘死,且不再順著肉體的欲望而行。然而也不要因爲發現你裏面仍有肉體活著,而以爲你與基督的聯合是不實在的;你更應當不斷地努力在釘死肉體的事上,與基督聯合,直至你達到了這個目標。"如果基督徒不斷地治死自己的肉體,這是最有益的事。如果基督徒願意讓聖靈來控制從肉體奪過來的領域,就有了極大的成就。使徒保羅在別處(林後四章)提到另一種在基督之死上有分的光景,就是要背十字架;我們若要在永生裏面有分,就當背起十字架來。

第八節: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祂同活 保羅在此重復這句話的目的,乃是要與他論到"基督既從死裏復活,就不再死"之前,加上一個更清楚的說明。保羅在此乃是要教導我們,使我們知道自己的責任:只要我們還活在世上,就當追求新生命的樣式。如果基督徒應當在地上代表基督的樣式,就是一方面要治死肉體,一方面要有聖靈的生命,那麽治死肉體就是必須徹底作成的事,同時聖靈的生命也必須一直活在我們裏面。這並不是說,我們治死肉體是片刻之間就完成的事;而是我們絕對不能畏縮,或是不敢將肉體處死。如果我們回到以前那樣污穢的生活之中,我們就是拒絕基督;因爲我們只能借新生命的樣式與基督來往,因祂是永活的主。

第九節: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 這句話從表面上看來,保羅似乎是指基督曾受死亡的轄制。當基督捨身爲我們受死時,在某一方面看來,可以說祂曾將自己放在死亡的權勢之下;然而祂的死是有限度的,就是說:死亡絕不能征服祂、統治祂或克制祂。反之,祂使自己捨身取死,暫時服在死權之下,因之而可以永遠毀滅死亡。換言之,死亡暫時轄制基督,不過是指明祂的取死乃是自願的,同時在祂復活的時候,死亡對祂轄制之權就被取銷了。這裏也讓我們看到一個更重要的意義,就是基督借著聖靈將生命賜給信徒,或是說,借著天上來的奧妙力量,將祂自己的生命吹在他們裏面。基督既已從死裏復活,從死亡的權勢之下出來,就是要拯救祂的子民脫離死亡的權勢。

第十節:祂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 保羅在這裏的意思是:我們乃是像基督一樣,永遠脫離了死亡的軛。他也在此宣稱,我們已不再服在罪權的專制統治之下。保羅乃是以基督捨身取死的最後目的,來證實此點,因基督取死的目的,就是要毀滅罪。我們也必須注意保羅在此所提到的基督取死目的是什麽,基督向罪死並不是爲了不再犯罪--我們卻是如此--保羅乃是:基督爲罪而死,乃是要成爲贖價(antilutron ),並將罪的權勢消滅。他說:基督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來十14),不單是一方面由於祂獻上自己爲信徒獲得了救贖;另一方面又用祂的寶血使他們得以潔淨,以致于成聖;而且也是爲了要使我們這些得蒙救贖的人,可以與基督相似。雖然屬靈方面的死的過程不斷地在我們裏面延續進行,我們仍可以說:我們向罪死的事,只有一次;因爲基督用祂的寶血使我們與神複和,以及借著聖靈的力量使我們重生,是一次完成的事。

祂活是向神活著 不論是說向神活著,或說在神裏面活著,都是同樣的意義。保羅在此使我們看見,基督現在活著的生命,乃是在神國中不朽的永恒生命,不再死亡。已重生的敬虔人,也應該有此種不朽生命。我們必須注意,我們的不朽生命,乃是像祂;保羅並沒有說我們要像基督那樣,現在就活在天上;卻使我們看見:我們重生以後的新生命,當與基督在天上的生命相稱。保羅講到我們當像基督一樣向罪死,並不是說,我們的死與祂的死完全一樣。我們向罪死,乃是罪在我們裏面不再統治我們;基督向罪死的性質與此不同,祂乃是借著死而消滅死權。保羅在前面也曾經提到過:相信我們要在基督的生命上有分。信心就是指基督所給我們的恩惠。假使保羅要我們在行動方面負起什麽責任來,他就會這樣說:"因爲我們與基督同死,照樣,我們也當與祂同活。"保羅提到信心時,也可以說他是在討論信仰的教義,因爲信仰乃是建立在神的應許之上。所以本處經文的意義,乃是"信徒借著基督的恩惠而治死了肉體,因而也有了確據,得知他們的新生命也要蒙基督保守,直到世界的末了。"與祂同活,在原文用的是將來式,但這裏並不是指將來最後一次的復活,乃是指我們若在基督裏面,而我們仍寄居在這個世上,就當繼續活出我們的新生命來。

第十一節: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見自己是死的 保羅現在又在他所作的類比上,加一個定義。他認爲基督一次向罪死,並一直向神活的事實,當應用在我們身上。他又教導我們當怎樣在今世活著的時候向罪死,就是說:我們應當棄絕罪孽。然而這個類比的另一方面的意義也很重要;就是說,當我們因著信仰而獲得了基督的恩惠之後,我們應當怎樣活出新生命來。雖然我們治死肉體的事,不過是一個起點,但也可以說,我們的罪因此已被毀除;我們在神裏面的屬靈新生命,卻能繼續存活,直到永遠。如果基督至終並沒有徹底處死我們裏面的罪,祂的恩惠就不能算是持久有恒。

本節經文的意義應該如下:"你們應該採取此種看法--如同基督曾一次以死毀除了罪,因此你們也曾死了一次,爲的是要使你們以後不再犯罪。當然你們應當天天克制你們的肉體,直到有一天罪孽完全被毀除。又如同基督曾從死裏復活,有了不朽的生命,你們也靠著神的恩惠而得以重生,爲的是要使你們的全心全身都活著聖潔公義之中,因爲聖靈使你們所獲得的新生命是永恒的,要在你們裏面存到永遠。"我採取保羅原來的意義,即"在基督耶穌裏"(in Christ Jesus),伊拉斯木譯爲"靠著基督耶穌"(by Christ Jesus), 並不正確;因爲"在基督裏"更能將我們被接枝(聯合)在祂裏面,並與祂合一的事,清楚地表達出來。

第十二節:所以不要容罪……作王 保羅從本處開始來勸勉信徒,這乃是在保羅討論了我們在基督裏有分的教義之後,應有的步驟。罪雖仍住在我們裏面,但重生的人若仍讓罪治理我們,就是極不合理的事,因爲聖靈使我們成聖的力量更勝過罪,惟此我們才能證明自己真是基督的肢體。

這裏所提到的身子,正如我已講過的,不單是指血肉之體,卻是指整個人的全部生存。此點不但在本段經文中可以看出,而且在以後的經文中,保羅也特別指出靈魂是身子的一部分。保羅因之並不重視一個屬地的人,因爲我們本性敗壞,使我們所行的一切,都失去了永恒的價值。如同在創世記六章33節中,也指出神極不滿意世人所行的一切,因世人已經變爲如同野蠻的走獸,只有肉體與屬地的本性。約翰福音三章6節中,基督所說的"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也證實此點。有人反對說世人的靈魂會有什麽上下之分,我們的回答是:人類在目前敗壞的光景中,他們的靈魂是向下的,且成爲肉體的俘虜;靈魂已經從本來高尚的地位,降至卑微的地位。簡言之,人類的本性是傾向於物質的,已失去了屬天的恩惠,變爲一種幻影或虛像。所以,這個"身子"在保羅的眼光中看來,是卑污的,"必死的";他也使我們看到,人性的整體都會死亡與消滅。保羅在本處又稱我們裏面原來敗壞的本性爲罪,且能勉強我們去犯罪;人類就是從這個敗壞的本性,生出一切的惡行與邪僻。保羅又認爲情欲是在我們與罪之間的媒介,罪之所以能作我們的王,乃是利用我們無節制的情欲,使我們來接受罪的吩咐與命令。

第十三節: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 當罪在我們心中獲得了治權之後,我們身子的各部,立刻都同時受到罪的轄制。所以保羅在此特別指出被罪治理的惡果,爲要使我們曉得若想要卸脫罪的桎梏,我們當採取什麽行動。保羅稱我們的肢體爲器具,所用的乃是軍事上的比擬,他似乎是說:一個軍人的兵器,應時時準備就緒,以致于在軍官頒下命令時,可以立刻使用;因此,基督徒也當視他們的肢體爲屬靈戰爭中的兵器,他們若沒有正當地使用他們的肢體,就等於是在服事仇敵。但基督徒既已立誓要事奉神與基督,就當遵誓而行。因此他們也應當避免與罪的陣營有任何交往。凡以肢體犯各種邪淫之罪的人,就是被仇敵撒旦所利用的人,這樣的人都應當曉得他們並沒有權利自稱爲基督徒。

保羅卻要我們將自己完全獻給神,因此我們可以抑止自己的心思意念,不因爲被肉體的情欲所引誘,而去犯罪或遠離神。我們應當單單尋求神的旨意,專心接受祂的指示,預備順服祂的命令。我們將肢體敬獻於祂,因此我們可以將身體與靈魂一切的力量,用來努力達成神的旨意,使榮耀歸於祂。我們這樣行,因爲我們以前舊的生命已被廢去,主基督並不是白白地爲我們創造一個新生命,所以我們的生活必須與我們的新生命相稱。

第十四節:罪必不作你們的王 凡是不合乎真理的注解,我們並不需花太多時間或反覆地駁斥之。然而有一種解釋看來比其餘的更似是而非,他們認爲"在律法之下"乃是指"在律法的字句之下",因此不能叫人的心意更新;但是"恩典之下"乃是指不再受腐化的情欲所轄制,是出於恩惠之靈的工作。我卻不能贊同此種看法,因爲我們若是採取此種看法,那麽下面的問句--"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有什麽目的呢?如果使徒保羅不認爲我們已經脫離了嚴肅的律法,就是說神已不再按照公義的最高標準來要求我們,他就不會發這個問題。所以無疑地,保羅在此乃是要指明我們已從主的律法之下得到了釋放。我在此不過是簡略地解明我的看法,並不想引起爭辯。

首先,我以爲信徒們可以在此得著鼓勵與安慰,我們不應當自以爲軟弱而不努力達到聖潔的起步。保羅在此勉勵讀者,要他們竭力順服公義,但因爲他們裏面仍有肉體存在,他們就只能行在不平安的道路之中。保羅爲了要使他們不因自己的軟弱而灰心絕望,就趁此機會來鼓勵他們,使他們知道他們的行爲,並不是完全按照嚴謹的律法,而是按照神的仁慈與寬容的心,因神已經赦免了他們的不潔,並已經收納了他們。凡負著律法之重軛的人,至終一定會被律法所壓制,以致於絕望。因此,信徒當逃到基督裏面,求祂的幫助,並靠著祂的拯救而獲得自由,因這本是祂的工作。基督自己雖然並不欠律法的債,但祂還是將自己服在律法的束縛之下,(用使徒保羅自己的話來說)爲的是"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加四5)。

因此,不在律法之下的意義,一方面是指"死的字句"能使我們定罪,因我們靠自己絕對沒有力量遵行律法;另一方面也是指我們不再受律法的束縛,因爲我們不必完全遵行律法才能稱義。無人能靠律法稱義,因爲凡犯了律法中一條的人,就要被定罪而死。照樣,恩惠也是指救恩的兩方面:一方面是赦罪,由於赦罪,神將公義歸於我們;另一方面是聖靈的成聖,借著聖靈,神能使我們從新得力,以便行出善功來。原來所用的是消極的陳詞,我認爲是偶然的,這裏的意義應該是:"因我們在恩惠之下,所以就不在律法之下了。"這個意思是很明顯的。保羅的目的是要勸勉我們,叫我們不要因爲仍然感覺有許多不完全之處,而失望灰心,或不再努力行善。雖然罪惡的刺時常刺傷我們,卻不能克服我們;因爲借著神的靈,我們可以勝過罪。因我們仍是在恩惠之下,所以不再受律法嚴厲的要求所束縛。我們也當曉得,保羅在此也指出另一方面的意義,就是那些沒有神恩惠的人,都在律法之軛下,並被律法定罪。所以我們可以說:世人只要仍在律法之下,就仍受罪的轄制。

第十五節:這卻怎麽樣呢?我們……可以犯罪嗎? 因爲屬肉體的智慧,時常要反對神的奧秘,所以保羅必須加上這句話,爲的是要預先塞住反對者的口。律法本是善行的準則,神賜下律法,爲的是要治理人;所以假使律法被破壞,律法所賦予人的紀律也就同時失效,律法對人的制裁也就毀損,那麽人間就不能找到善與惡的界限了。但我們錯誤的觀念,乃是以爲律法被廢止時,連神的律所贊許的公義,也一同被廢止。然而律法雖已被廢止,但並不是說律法中教導我們當怎樣行的正則,也一同被廢止;基督自己並沒有廢除這些正則,反倒吩咐我們去遵行。因此我們的答案是:被廢除的乃是出於律法的咒詛,凡不在基督的恩惠之下的人,都服在這個咒詛之下。保羅雖沒有詳細討論此點,但他的話確是含有這個意思。

第十六節:斷乎不可!豈不曉得 保羅在此不但是斥責那反對的論點,他而且幾乎是憎惡此種錯謬的看法。接著他又對此種觀點加以辯駁,他所說的有如下的意義:"基督的軛與罪的桎梏有極大的分別,因此沒有一個人能夠在同時將兩者一同負起。如果我們犯罪,我們就是獻上自己來服事罪。信徒卻非如此,因他們已從罪惡的暴力中被拯救出來而可以服事基督。因此,他們就不可能再受罪的轄制。"我們應當再詳細地查考保羅所討論的題目與次序。

順從誰 這裏的關係代名詞"誰",常被認爲有因果的意義。因此也可以說:"任何罪惡的行爲,世人都會去犯;甚至於最野蠻的走獸也不會犯的弑父母的罪行,也會有人去犯。"保羅的論點一部分是基於所産生的效果,一部分是基於相互的關係。首先,保羅指出,因他們的服從,就證明他們是奴僕,因爲有服從的奴僕,就有叫他們服從的主。這個論點是基於奴役的效果。第二方面我們所看到的真理是:假使我們作罪的奴僕,罪就是我們的主了。

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 這裏的句法並不太緊密。假如保羅要將兩者的對比襯托出來,他就應該說:"或作義的奴僕,以至得生。"然而字句雖有變化,意義卻是相同;保羅在此寧願以順命來表明義的特性,(他所用的是〈換喻法〉)來指出順從神命令的行動。保羅只用順命兩字,以表明惟有神自己才有權柄治理人的良心。雖然保羅在此沒有提到神的名字,但我們知道服從既是專一的,那麽我們的順服就是對神的順服。

第十七節:感謝神 保羅因前面所作的比較而見到了恩惠,因此他感謝神。他一方面提醒讀者,這裏所看到的真理,乃是他們已不再作罪的奴僕;另一方面他也爲此而特別感謝神。他如此行是有目的:第一、就是要提醒讀者,指出他們之所以能夠從罪權中獲得釋放,不是由於他們自己的功勞,而是出於神的憐憫;其次,就是要讀者生出感恩的心,指出他們所受的神的慈愛是多麽浩大!因此,感恩的心也可以使他們更激烈地恨惡罪。保羅自己也感謝神,因爲神使他們從罪權中得了釋放,就是說,他們已不再像從前那樣作罪的奴僕。不論他們以前是什麽樣的罪人,但現在已不再受罪惡的捆綁。保羅在此也將他們從前與目前的光景,作一強烈的對照。使徒在此也特別斥責那些蔑視基督恩惠的人;又給我們看到,如果恩惠沒有臨到我們,全人類就都服在罪的權勢之下;但恩惠臨到的頃刻,罪的國度就立刻被摧毀了。

我們在此也可以推論說,我們從律法之下出來,並不是叫我們去犯罪;因爲神的恩惠若不臨到我們,我們就不能脫出律法的轄制;同時恩惠使我們歸向神,爲的是要叫我們成義。因此,神的恩惠若在我們裏面治理,我們就不可能去服從罪。我在前面曾經說過,恩惠也包括重生的心靈。

從心裏順服了 保羅在此再以聖靈內含的能力與律法外表的字句作爲比較。他似乎是說:"基督在我們心中成形,比律法以威嚇恐懼來勉強我們行善更爲有效。"這裏使一切譭謗的話,就是那些以爲如果基督使我們從律法之下得釋放,同時也就給我們犯罪自由的看法,完全不攻自破。基督釋放了我們之後,並不是叫我們去無拘無束地放縱自己,高視闊步,隨意而行,不受制裁,不受管束,似乎像沒有拴住的野馬一樣;基督使我們從罪中得釋放,卻是要引領我們活出聖潔美善的生活。伊拉斯本根據武加大譯本(Vulgate)將道理的"模範"譯爲"形式"(Form),我卻認爲此處必須譯爲"模範"(Type),因這是保羅自己所用的字。但是若譯爲"模型"(Pattern)當更爲合于原意。因爲此處乃是保羅提到基督有如銘刻在我們心中的公義的像。這裏也與律法的準則相襯,借此,我們的一切生活行爲得以形成,因此不會偏左或偏右。

第十八節:既從罪裏得了釋放 這裏的意思是說:一個人若已從罪中得了釋放,卻仍是留在罪中的話,就變爲非常荒謬的事。他必須堅持他已獲得的自由情況。基督既已使信徒從罪中得了釋放,所以他們若再被罪所轄制,是不合理的。保羅的論點是從"效力因"(efficient cause)所推論出來的;保羅在下面的一個論點卻是從"終極因"(final cause)所推斷出來,即"你們既已從罪的桎梏中被解脫出來,就當進入公義的國度。因此你們應當完全將罪忘掉,並專心一意行義;因爲你們得救的目的,是要事奉義。"

除非一個人是借神國的權能而從罪的專制之下釋放出來,否則他就不能事奉義。如同基督自己所說:"所以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八36)。如果善的起點是由於神恩惠的功效,以及恩惠所作成的拯救,我們怎麽還能說:我們是借著自由意念接受了這個恩惠呢?

第十九節:我……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 保羅在語氣或語法方面乃是照人的常話說,然而他所講的內容仍是神的資訊。照樣,基督自己在約翰福音三章12節中講論屬天的奧秘時,也說:"我對你們說地上的事。"基督雖是講到屬天的事,但爲了要使普通的人都能明白而瞭解,所以祂並不用深奧的辭藻來討論祂的題目。使徒保羅也是如此,以簡單與概括的話,來指出誣衊者的錯謬與邪惡,因這些人認爲作基督徒所獲得自由,乃是他們犯罪的執照。保羅同時也使信徒們看到,如果基督所賜的屬靈恩惠,及不上屬世的自由在他們身上的影響力,那麽就是說神的工作毫無功效了,這種態度因此也就是侮辱神的工作。保羅乃是如此說:"若以罪與義來作比較,你們可以看到義的力量比罪更大,更能吸引我們去事奉神。但是爲了你們的軟弱之故,我不提及這一點,顯出我是寬容你們。但你們至少要行下面的一件事--就是你們行義當比犯罪更熱心。"保羅在此避免敍述他全部心意,爲的是盼望讀者能瞭解他的弦外之音。然而他所要說的話,雖然並沒有完全表達出來,但他乃是勉勵讀者們要更順服義,因爲行義究竟比犯罪更有價值。

你們……將肢體獻給 這裏乃是說,以前將肢體獻給罪並順服罪的人,是多麽地可憐!因肉體的敗壞,使他們受罪所轄制奴役。但現在他們既將肢體獻給義,就更要熱切地來順服神的命令,又當使現在所行的善,更勝於以前所犯的罪。保羅在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7節中,也將污穢與聖潔,作爲對比,所用的次序雖然不同,但意義卻是一樣。

首先,保羅認爲罪有兩種--即不潔與不法。前者是與貞潔或聖潔相對,後者乃是指損害別人的行動。保羅兩次提到"不法",但兩次的意義卻不相同。第一次乃是指搶劫、虛僞、僞證,以及各種過犯;第二次卻是指人類普遍地敗壞。他似乎是說:"你們行了各種邪惡的事,使你們的肢體被玷污,有如讓不法的國度行在你們中間。"義在此乃是指善行的律則,義行的目的乃是要得以成聖,因此,信徒可以將自己獻給聖潔,而事奉神。

第二十節:因爲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 保羅第一次述及前面提到過的,罪的桎梏與義的軛之間的分別。罪與義是完全相反的,因此任何一個人若事奉這個,就不能事奉那個。保羅再一次將兩者加以比較,但我們若加以各別地研究,就更能瞭解兩方面所産生的不同果子。我們對於所討論的題目,若加以比較,就會更明白其特性。保羅在此就是將罪與義放在一個相對的地位上,將兩者相反之處讓我們看清楚之後,我們可以從那一方面期望那一種果子。

我們應當特別記得,保羅的論點完全是基於兩者絕對相反的性質。"當你們作罪的奴僕時,你們是與義完全脫節的。然而現在的情形卻完全倒轉了過來,因你們已從罪的桎梏中得了釋放,故你們目前的責任乃是當事奉義。"保羅所說的,不被義約束了,意思乃是指那些未曾受到制裁的力量,以及未被促使來事奉義的人。從另一方面來講,就是想有肉體的自由的人,是不會來事奉神的,反倒是在魔鬼的權勢之下。因此,肉體的自由是可鄙又可詛的自由,因爲是未曾受到約束的自由,也可以說是瘋狂的暴行。這種自由會制服我們,至終叫我們滅亡。

第二十一節:有什麽果子呢? 保羅在此要讀者憑著他們的良心來察驗自己,又盼望他們承認自己所體驗到的羞恥,如此更能證明保羅的論點是正確的。只要他們一被基督的靈所光照,一聽到了福音,他們就立刻會發現,在未信基督之前所活的生命,都是當被定罪的。不但如此,他們也常會回憶到以前可恥的行爲,因此而可以使他們更會謙虛地服在神的面前。  

你們現今看爲羞恥的事 這句話很重要。當我們被蒙蔽在罪孽的昏暗中時,我們是多麽地自私與盲目,甚至於我們內心的不潔也不能察覺!惟有主的光才能打開我們的眼睛,使我們看到那隱藏在我們肉體中的污穢;因此,惟有認清楚了自己可憐的光景,自慚形穢,不滿意自己的人,才是真正感受到基督教真理原則的人。保羅在下面更清楚地使我們看見,當信徒認識了自己是多麽地接近死亡,且已臨近滅亡的邊緣的那種光景,就更會慚愧羞恥;因爲若不是因神的憐憫,將他們從這種光景拯救出來,他們早已進入了死亡的門戶。    

第二十二節:有成聖的果子 保羅曾提及罪有兩種後果;照樣,義也有兩種效果。罪在今生使邪惡的良心受痛苦,在來世還要受到永死。然而義使我們在今生收成聖的果子,在來世還要使我們獲得永生。除非我們是極大的傻瓜,否則我們就應當因此而在心中憎惡並懼怕罪,另一方面又當喜愛並追求義。有些人將 τελοζ 譯爲"報應",但我並不認爲這是保羅的原意。雖然死亡確是罪的刑罰,但"報應"並不能適合保羅所用的另一個短句,因他並不會說生命是義的報應。 

第二十三節:因爲罪的工價乃是死 在希臘文裏面,"工價"有時用來指軍隊的配餉,所以某些注釋家以死亡來與軍隊的糧餉作爲比較;保羅在此乃是指明罪人所付的代價,即罪人所受的齧蝕之痛楚。然而我認爲保羅在此乃是轉彎抹角地引述那些盲目的人,被誘去吞食死亡與毀滅所設的餌,如同一條魚被魚鈎上的餌所誘一樣。我們也可以簡單地將此字譯爲"工價",因爲死亡已經足夠作惡人的報應。本節經文也是前面一節的結論。保羅在此並不是徒然地用不同的字來重復一個相同的觀念,他卻是要使人更認清罪的特性,並瞭解罪是多麽可怖。

惟有神的恩賜乃是永生 若是將本句話譯爲永生乃是神的恩賜,就錯了。因爲這樣乃是將義作爲主詞,而將神的恩賜變作受詞了。保羅已經指示我們,罪惡會生出死亡。他現在又指出神的恩賜,即稱義爲成聖,會爲我們帶來永生的恩福。然而我們也能這樣說:"有如罪的後果,乃是死;照樣,基督的恩賜所賦予我們的義,能使我們獲得永生。"

然而由此我們可以確實有把握地推斷說:我們的救恩,完全是出於神的恩惠和慈愛。保羅也可以用另一種說法:義的工價乃是永生;如此與前面一句有了平衡的對比。然而保羅所看到的,乃是借著神的恩賜,我們才能得著生命,而不是靠我們自己的功勞。恩賜也不單是獨立的或無伴的恩惠,因我們所得的恩賜,乃是穿上聖子的義,與聖父和好,又因聖靈的能力而得以重生。因此保羅又指出,我們是在基督裏才能得到這一切恩賜,以免我們自高自大。

── 加爾文約翰《保羅達羅馬人書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