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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概論

 

序 言

稱法國的加爾文約翰(一五〇九--一五六四)爲改教時期的最大學者,不爲過言,他的注釋以及其他著述,曾在世上傳讀有四百年之久,迄今在近代教會中仍廣被使用,幫助主的子民解釋神的話語。神曾借著加爾文使祂的教會受到莫大的造就。

加爾文將他的才幹與心智上的恩賜,奉獻給神的榮耀並獻給羔羊耶穌。他超奇的文學天才,就是能夠著述神學書籍並與歐洲大陸上的重要人物,就有關教義與實踐方面的問題交換意見,使他成爲改教時期的明星。他的確是當時代的人物。在當時歐洲中古世紀天主教與擊毀羅馬教專制的新教運動的宗教復興之間的戰爭中,加爾文受到了一切嚴苛的、無情的約束。事實上是他在異端分子色維圖的被焚上被捲入漩渦,自此以後,加爾文以及加爾文主義受到攻擊,但由於當日的背景,這類的悲劇是不可避免的。加爾文本是一位元愛神愛人的人。

神所給祂僕人加爾文的特殊恩賜,乃是他熱誠的傳福音的信仰以及他對聖經神學廣泛的理解。這種平衡乃在於他解釋聖經時,精密地注意到聖經的字句與上下文的意義。他的傑著《基督教要義》,闡明了聖經的真理系統乃是使徒信經的神學解釋。他所寫的聖經注釋,是從聖經當中,爲人的信仰與生活擬定神話語的詳細真理。作爲一個教師的加爾文,從神的靈領受了特殊的恩賜,是一般人所沒有的。他曾留給世界許多有價值的遺産--他的著作,可惜中國教會信徒尚未能與這些寶貴的著述接近,原因是缺乏加爾文注釋的翻譯。

基督教改革宗翻譯社深感榮幸,在神恩的眷顧之下,能向中國教會提供頭一本加爾文聖經注釋的中文譯本。吾人謙卑地求神祝福此書,並以信心盼望將來有更多本的加爾文寶貴的聖經注釋得以問世,以饗中國基督徒讀者。

基督教改革宗翻譯社董事長 包義森謹識

一九七一年二月二十日 于美國賓州畢茲堡

 

加爾文約翰向學者谷利紐斯致獻詞

關於何爲解釋聖經的最好方法,我記得三年前你我曾有過親切的交談。你所認爲最好的方法,似乎當時我也極爲贊同:我們都主張聖經解釋者的優秀點乃在乎"平易簡潔"。解經者的惟一工作,既然是在於解說聖經原著者的心意,但若誤導讀者離開原著者的本意,那樣他就離開他本來的目的,以致越過自己的界限,說了些言不由衷、不合條理的話。因此我們盼望今日能從那些在神學上努力的人士當中,找到一些人肯在平易明快這方面去追求,同時避免以龐大冗長的注解書來過度疲憊讀者與有意研究聖經的人,我知道這個見解並不爲所有的人贊同,而且那些另有判斷的人也有他們的理由;但無論如何我不能被影響而離棄對此簡潔的愛好。可是在人的骨子裏有這種多樣性:有的人喜歡這種方法,有的人喜歡另一種方法;自己以爲好的方法,不要勉強別人也採用自己的方法,各人當採取自己的判斷。如此說來,一方面,我們贊同簡潔的人,無論何時並不藐視那也用長篇大論,內容豐富來解釋聖經的人,但另一方面,他們雖然以爲我們在解經上過於簡略,我們也照樣請他們在這一點上包容我們。

在使神的教會得益上我當然不遺餘力,但我決不自信我已臻於至善;也不奢望旗開得勝,馬到成功。但我已經致力調整體裁,企圖達於典型的地步。至於成功到何種程度,那不是我所能決定的,我留待閣下並與閣下同志者來判斷。

我曾大膽地嘗試了,特別是保羅的這封書信,我這樣的企圖一定受了多人的非難。因爲既然有許多學者業已從事羅馬人書的注釋,似乎無須再有他人作較好貢獻的餘地。我承認雖然在我自身努力這方面能有些效果,但我起初爲這個思想所阻止;因爲我恐怕我著手作許多傑出的人士所業已開始的工作,致遭擅專的非難。關於羅馬書的注釋可謂從古至今不乏其人。他們在此羅馬書上所費的工夫實在不會歸於徒然,因爲凡明瞭羅馬書的,他就明瞭全部聖經。

論到那些憑著敬虔、學識、聖潔的工夫與年齡已經獲得許多權威的老前輩,他們所引用(著述)的,我們決不可藐視,不聞不問,關於這一點我無言可陳。至於今日尚存的人,不必一一提名。茲就幾位在羅馬書上努力的人提出我的愚見。

墨蘭頓(Philip Melanchthom)由於他卓越的學識與勤奮,善於運用各種知識,比他的前輩更有所貢獻。但似乎米氏著書的本旨,乃僅在於考查那些值得注意的各點,故意忽略一般人認爲難解的許多地方。其次有布靈格(Bullinger)頗受讚揚;因爲他用流暢的詞句來解釋教義,爲此一點他特別受人歡迎。最後有布瑟(Bucer)借出版他的著作(羅馬書)好像是說了最後的話,因爲除了他的知識學問以外,諸如理路的清晰,涉獵之多,以及其他許多優點,今日無人能出其右,在現代能夠本著以上那種努力的精神來解釋聖經的人可以說一個都沒有。關於以上數語,布氏當之無愧,想閣下已有所知,勿庸贅言。

因此,我知道如果我要想和這幾位爭相角逐,或多少奪取他們的聲譽,那就證明我僭越傲慢的邪惡,其實,這些事我連想都未曾想過。讓一切善良人士所公認的尊敬與權威繼續歸給他們。可是,無論何人的工作,不拘怎樣絕對完全,也得給後繼者留些勤奮的餘地,或磨光,或裝飾,或彰顯。至於論到我個人,我什麽都不敢說,我只是說我的勞苦並非無用,而且我從事此項注釋工作,只有一個原因,那就是爲了教會的公益。

由於採取不同的解經方針,我更盼望我不致受競爭意識的非議,這就是我特別恐懼的。墨蘭頓在說明他的觀點上,已達到他的目的;雖然他在此主要重點上花費時間,但有許多應當注意的地方他都忽略了。當然他的目的並非阻止他人來考查他所忽略的。蔔薩的注釋對於其他有職業的人,在利用短促的時間閱讀上,比較冗長,對於智力不強、漫不經心的讀者又太深奧。不論他討論哪一個題目,他都以極度豐盛的心思來提供許多事情,以致不知止於何處。既然前者未能詳盡討論各節經文,後者又過於囉嗦,不能一時讀完,所以我們的工作就不能被視爲有競爭之嫌。可是我曾有過一段躊躇時期:是從前者與後者的著述中收集一些材料,並藉以幫助一些人呢?或是論著一普通的注釋,在其中我必得重覆許多前人(或至低限度有某些人)所論及的事呢?但是由於他們之間的互相矛盾,意見各殊,對於遲鈍的讀者感到困難,無所適從。因此我覺得,如果能指出正確的注釋,免除他們判斷的麻煩(其實他們自己也不能判斷),我並不是徒勞。尤其是當我決定簡明論述,又不耗費多少時間,讀者即可在拙著中精讀在其他著作中所包括的。簡而言之,我已殫精竭力,無人可以有鳴不平之正當理由,說我是多此一舉。

論到本書的用途,我無可言宣;但若非人陷入惡意與忘恩的情懷裏,讀過本書的就要承認他們所得的益處,比我所敢應許的更大。但有時我同別人的意見相左,不論我怎樣與他們不同,我是持有相當根據的。我們應當以恭敬的態度來處理神的話,我們絕不應當本著不同的解釋而離棄神的話。因爲若不用特別注意與極其莊重的態度來解經,我就不知道神的尊嚴要受到何等的虧損。再者,如果凡玷污獻給神的事物爲邪惡,那麽以世俗的手腕與不充分的準備,來處理世界萬物當中最神聖的聖經,這是我們所不能容忍的。因此,毫無分辨地,隨心所欲地,好像在某種運動上的放縱來匆忙讀經,乃是一種傲慢行爲,也近乎褻瀆。以前曾有許多學者如此行了。

此外,在那些以恐懼戰兢、熱心敬虔的態度來討論神之奧秘的人中,彼此之間意見都不相同,這是我們所承認的。因爲神向來沒有給祂的僕人們這麽大的好處,以致在各點上他們都達到十分完全無缺的解釋。無疑爲了達到這個目的,祂首先使他們謙卑;其次叫他們彼此有弟兄的交誼。因爲這個緣故,那反面所欲望的那就是說在解釋聖經上,在我們的心中必須促進一致的同意在今世是不會達到目的。當我們與前輩意見相左時,不要有人說我們是標新立異,別開生面,也不可說我們是被侮辱他人之心所驅使,爲憎嫌他人之心所煽動,或爲野心所刺激。我們必要這樣作乃是出於迫不得已,也是爲了行善的動機所驅使。我們在解釋聖經上雖採取此種嘗試,但論及宗教的教義與信仰的各條,人沒有太多的自由,因爲在宗教的教訓中,神特別願意祂的百姓都有同一的心志。本書讀者或許窺見我在這兩方面的存心與努力。

可是決定或宣判關於我自己的事,乃是等待閣下的檢討,並非在於我本人自身。如果所有的人在凡事上都服從你的判斷,那麽我也應當毫無例外地把自己的事交給你來判斷。因爲我們的親密關係,你對於那些事是知之最詳的。關於你對我的評論這一點,若在別人的身上或許是大大減低我的聲譽,可是在你的身上並非如此,因爲在學者之中都知道你我親密的關係,所以你的評論反而更能增加人對我的尊重。再會。

一五三九年十月十八日 于斯曹斯堡

 

保羅達羅馬人書梗概

 

關於本書信的優點,我實在不知道有否當以長篇大論來敍述的必要,因爲恐怕由於我欣賞的話反倒使全書應有的偉大性暗昧不明。此外,本書的開端就比我所用的任何字句解釋的更清楚。所以莫如直接論到本書的內容大綱,而且除了其他優點之外,還有一點可以說是最值得人注意的,那就是當任何人真實瞭解本書信,他已經找到聖經隱密寶藏的門戶,這是無須置辯的。

全書的宗旨與論題完全是首尾一貫的,連開端也是按照藝術的規範與法則構成的。至於各部的技巧,尤其闡述本書主旨所用的方法,等到我們繼續研究時就可見出。著者首先證明他使徒的職分,其次論到福音的介紹。如此引出信仰的題目,並用連鎖的方式而逐漸進入全書之主題因信稱義;爲討論此題,著者一直連續到第五章末。

這幾章的題目可以這樣說--"人類惟一的義是借著神在基督裏的憐憫,就是借著福音所提供,由信心所獲得的。"但人已經在自己的罪中沈睡了,關於義他們以空幻的觀念來自昧自欺,若非他們從一切自信中被摔下來,就決不能想到因信稱義。此外他們又陶醉在私欲的甜蜜中,沈湎于自我安全的道路中,若非他們恐懼神的審判,他們決不能自己起來尋求義。使徒保羅想作兩件事--叫人知道自己有罪,除掉那些被證明有罪之人的麻木不仁。

他首先從世界的開端定全人類忘恩負義的罪,因爲他們不承認神在其特殊的工作中乃造物之主。他們本應當承認神,反而不以神當得之尊嚴來尊榮祂,在他們的虛幻中反而褻瀆祂、羞辱祂。如此都變爲不虔不義,比一切都邪惡。他更清楚指出世人都離棄神,繼而論到人類污穢可恥的罪,這就是他們離棄神的明證,因爲這些罪就是神忿怒顯於不虔不義之人身上的證據。至於猶太人以及一些外邦人,想借著外貌的敬虔來遮蓋他們內裏的敗壞,似乎不受這些罪的攻擊,因此以爲不被定罪,保羅的言論就明明反對這種虛僞的敬虔。不足道的虛僞聖徒若不除掉這種假面具,他們就要受神的審判,祂的慧眼是無法逃避的。保羅後來把此題分開,猶太人與外邦人都要在神面前受審判。他駁倒外邦人的推委,以爲他們自己是處於無知的狀態中,因爲良心對他們就是律法,准此他們深感有罪。關於猶太人他們是以"明文律法"來替自己辯護;及至證明他們已干犯了律法,他們就不能逃罪,這定罪已由神親口宣判了。他同時避免他們所提出的任何異議--說如果他們不與別人有所分別,神的約(就是那聖潔的表記)必要受到損害。于此著者表明他們所以比別人強,並非由於約的權利,因爲他們的不信而離棄了此約,因此他不致剝奪神應許的永久性,他將從此約中所得的一切特權讓給他們;那完全是出於神的恩,並非本著他們的功德。所以論到他們自己的資格,他們是與外邦人站在同一的水準上。保羅又根據聖經證明猶太人與外邦人均爲罪人;他也稍微提及律法的功用。

人類既然完全墮落了,所以就靠自己的力量,憑自己的信德,誇耀自己的義行。爲使他們屈服於神的審判之下,他又重新回到他以前所講的題目--因信稱義。他解說何爲信,並我們如何得到基督的義。論及此點,他在第三章之末附加一顯著的結論,旨在打擊人類的驕傲,使之不再違抗神的恩典;免得令猶太人以爲這麽大的恩慈只是爲他們自己,保羅於此特別聲明,這恩典也屬外邦人。

第四章是保羅從例證方面來理論。他引證這一章作爲證據,因此不致無端指摘。論到信者之父的亞伯拉罕當尊之爲普遍例證的模範。既證明他是因信稱義,保羅就指教我們不應主張其他稱義之法。根據反面的原則,他指示我們不應再有行爲之義,因爲因信稱義已提說在先了。他借著大衛的話又堅固了他的立場;大衛說人所得的祝福乃是在乎神的憐憫,根本與行爲無關,因行爲不能使人蒙福。他又簡單論到以前所提的--猶太人沒有資格淩駕自己在外邦人以上,因爲這種幸福都臨到猶太人與外邦人,而且聖經說亞伯拉罕得到此義,乃是在他受割禮之前;保羅順便又提到割禮的功用。他以後又增補說到救恩的應許惟獨在乎神的仁愛;因爲如果是本乎律法,良心裏就不能得平安。因此,要把握住神的救恩惟靠神的真理,並不是靠我們自己;遵守亞伯拉罕的懿範,離棄自己,單獨依靠神的大能。在本章之末,爲使此推論的例證得到一般的應用,他又提出幾項對比。

在第五章中,在論到因信稱義的果效之後,差不多完全是比方,爲使論點更加明瞭。因保羅要指示我們這被神所救贖與祂和好的人,當從神的愛有多少的希求!神把祂的愛已經豐豐富富地傾倒給我們,當我們還作罪人已經失喪的時候,祂把祂的獨生愛子爲我們犧牲了。此後他又在罪與白白稱義之間,基督與亞當之間,死亡與生命之間,律法與恩典之間作一對比;因此顯出我們的罪惡不論多大,都被神無限的恩慈吞滅了。

第六章保羅論到我們在基督裏的成聖。在我們得救之後,知道我們的得救是出於恩典,放縱肉體的情欲,以爲沒有多大危險,這乃是自然的傾向;但相反地保羅在此爭論說,除非我們也把握住成聖,我們不能在基督的義上有分。他從洗禮來理論,我們借著洗禮與基督有聯屬,我們又與基督一同埋葬,我們既然在自己裏面死了,所以我們借著祂的復活而得新生。如此說來,一個人未得重生,不能披戴基督的義。因此他勸勉人要追求生活上的聖潔,這在那些從罪惡之國度出來而進入義之國度的人所必需,決不能在基督裏尋找放縱情欲犯罪的自由。他也簡單提到律法的消除;由於律法之消除,新約就更大放光彩;因其中不但包含罪得赦免,也有聖靈的應許。

在第七章中保羅徹底討論律法的功用。他指出我們從律法得解脫的理由,那就是因爲律法只是爲定罪而預備的,但爲了免得暴露律法至可羞辱的地步,他用極莊嚴的口吻聲明,決非如此;他指示我們由於我們的過失,律法才把得生命的機會一變而爲死亡的機會。他也解脫罪如何因律法而增加。其次保羅述說到靈肉之爭,這就是神的兒女們,因受肉身之捆綁時,所必經的情形;因爲他們內心中有私欲的遺骸,由此他們不能夠完全順服律法。

第八章包含著豐盛的安慰,這使信者的良心,在聽到以前所證實的背逆之後,不致戰兢灰心。但那些不敬虔之人,不可因此沾沾自喜,他首先證明這恩典只屬於那些重生的人,神的靈在他們裏面活著,而且占領導地位。他揭露了兩件事--凡被聖靈栽植在主耶穌基督心裏的人,不論他們怎樣被罪壓傷,也決不能有被定罪的危險與可能;凡活在肉體裏面的人,既沒有聖靈的成聖,就決不能得到這大恩益。他後來解釋,神既然憑著祂自己的見證驅逐了一切疑懼,我們該有多麽大的把握。爲了預期有人反對,他再度說明永生的確實性,不能受現世的罪惡妨害,或中途被奪取;在另一方面來說,我們的救恩卻因這些磨練而得到增進,拿救恩的價值和現今的苦難一比,那就算不得什麽。保羅以基督爲例來堅固此項真理,祂本是神家的頭生的,又居於最高地位而且受苦,所以祂的模範是我們所必須遵循的。最後,他以歡呼雀躍、勇敢得勝撒旦一切的魔力與計謀的語氣作爲結束。

保羅在第九章的開始就遇到以下這個異議--既然見到猶太人(盟約之監護者與後裔)棄絕基督,那麽就推出不是這從亞伯拉罕的後裔傳遞下來的約,沒有履行,就是基督並非所應許的救贖主,因祂沒有給以色列民作更妥善的準備。著者說出他對本國子民的愛心,又提到以色列人強過別人的那些特權。隨之他就用溫柔的語氣說到他心中所存的觀點,就是除去由他們愚昧無知而生出的障礙。他把亞伯拉罕的子孫分爲兩等,指明凡按肉體從亞氏所生的,都成爲恩典之約的繼承者;反而言之,那有亞氏信心的外邦人也成爲他的子孫。他提出雅各以撒爲例證,他後來又提到神的揀選,這就是整個問題的焦點。此外,揀選既單獨在乎神的憐憫,那麽若在人的分所應得方面來追因問果,就是徒勞無功。另一方面,還有被遺棄的真理,這種正義性是不容置疑的,除了神的旨意以外是沒有其他原因的。于本章之末,保羅闡明外邦人蒙召與猶太人被棄,乃爲先知的預言所證實。

保羅在第十章的伊始複證明他對猶太人的愛,聲明虛僞靠賴自己的行爲,乃是他們滅亡之因。爲了免得他們以律法自負,他首先預防他們的異議說:"我們也是受律法的引導而得到信心。"他附加說,這義是由於神豐盛的恩典,毫無偏私地賜給各國的人,但這只有那些特別蒙神光照的人才能領悟。保羅說,外邦人比猶太人更多得此恩典,這正如摩西與以賽亞所預言的;摩西預言到外邦人的蒙召,以賽亞預言到猶太人的心硬。

問題仍然存在:"按照神的聖約來說,在亞伯拉罕的後裔與列國之間沒有分別嗎?"爲了回答此問題,保羅首先提醒我們,神的工作並不受我們的眼界所限制,因爲神的揀選是我們難以窺察的;以前以利亞就在這一點上發生了錯誤,他以爲真宗教在以色列滅絕了,但豈知在他以外尚有七千人未向巴力屈膝。再者我們不要爲多數恨惡福音的不信者而氣餒。他至終主張神的聖約要延續到按肉體爲亞伯拉罕的後裔,但也只延續到神所預定揀選的人。然後保羅又對外邦人說,免得他們因被神揀選而生驕傲的心,對被遺棄的猶太人耀武揚威,因爲他們根本也不比猶太人強多少,只是蒙了神的恩典而已,這就應當使他們更謙卑。猶太人究竟還未完全與亞伯拉罕的後裔脫節,因爲他們至終要受到外邦人信心的刺激起而競爭,所以神要召集全以色列歸祂自己。

以下三章是屬訓誡性質的,但內容不同。第十二章包含一般性的基督徒生活上的教訓。第十三章大部分論到政府長官的權柄。我們能推想當時有些不守法的人,他們以爲若不推翻政府的權柄,基督徒的自由是不會存在的。但保羅除了叫教會表顯愛心以外,他未給她加上什麽責任,他說這順服是包括在愛的條件之內。他以後又加上從前所提過的訓誨來指導信徒的生活。在下一章他提出特別對當代所需要的勸勉:因當時有些頑梗不化的人堅守摩西的禮儀,若以爲忽視這些乃爲不可容忍之過失;此外尚有些人,既知摩西的禮儀已在廢止之列,所以極欲推倒這些迷信,表明他們對於此事的蔑視。雙方都有些過之或不及之嫌;迷信派定別人爲藐視神律法的罪;後者照樣不合理地嘲弄前者的單純。因此,使徒保羅勸勉雙方保持中庸之道,一者應當除去誇張與故意侮辱,另者應當避免過度的慍怒。他也將施行基督徒自由的秘訣告訴讀者,勸他們要在愛心與造就人的範圍內使用基督徒的自由。他特別著想到信心軟弱的人,禁止他們作違反良心的事。

第十五章開始再論到一般性的辯論,作爲總題的結束--信心堅固的當爲鼓勵信心軟弱的使用他們的能力。論到摩西的禮儀,在猶太人與外邦人之間有著永遠的裂痕存在,保羅借移除雙方爭論的主因來抑制他們的爭競;因爲他表明雙方的救恩都是單獨依靠神的憐憫;得救既然是依賴神,就當把依靠自己的思想完全除掉,想到將來同得天上基業的盼望,他們就應當彼此相愛。保羅急於避開爲舉薦自己使徒職權的緣故,從此他獲得他所傳教理的權柄,他有時爲自己辯護,並不敢擅專有教導的責任。他又挑起他們心中盼望的火花,說他不久要到他們那裏去,就是他在本書之開端所提到的;但結果無效,他提出當時不克赴羅馬的原因,那是因爲馬其頓與亞該亞的教會託付保羅將捐款送交給耶路撒冷急需的聖徒。

末後一章雖然其中參雜一些有價值的訓誨,但差不多完全是問安語;並以祈禱作結束。

── 加爾文約翰《保羅達羅馬人書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