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四講 信仰成長之路
羅馬書第四講
信仰成長之路
經文/羅馬書6:1-7:25
要節/羅馬書6:5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我們在上一次以“信仰是什麽?”爲題目,學習了信仰的本質,那就是因著信得到神的義。我們就是因著信心稱義(justification),可是我們實際上卻可以發現自己沒法脫離罪惡的本性。這時候有些軟弱的信者就會論斷別人,還有對自己的僞善絕望,甚至懷疑信仰本身而最終倒下。他們處在屬靈上的苦惱和矛盾之中,說:“經文裏說只要是信的話,便可以成爲義人,但我怎麽總是這個樣子?我不是應該變得完美嗎?”
可是人並不是在信的那一瞬間便可以成爲天使的。因信稱義是神在外部的宣佈,它只是屬靈上的重生。作爲重生的人,就象剛出生的小孩子那樣要成長。當然,“稱義”是一次性的判決,它的效力是永遠的;而信仰成長之路是一生中本於信以至於信的“天路歷程”。所以現在迎接耶穌爲基督而重生的人,要承認自己的不足,同時要擁有將因著信心成長的盼望。
羅馬書6-8章是教訓信仰成長之路即聖化(sanctification)的奧秘。羅馬書第六章說的是從罪解放的生活;第七章說的是從律法解放的生活;而第八章說的是從死亡解放的生活。今天我們以6-7章爲中心,要學習信仰成長的奧秘。
I.從罪解放的生活(6:1-23)
亞當的罪惡使所有的人變成罪人,而耶穌卻爲了我們的罪,替我們死在十字架上,所以我們根本上來說從罪惡中解放了。可是因我們長期生活在罪惡之中,所以不太習慣新的生活。我們明明知道過去的生活不好,可是仍有留戀。所以保羅教訓了能夠脫離過去罪惡的生活,進到聖潔而嶄新的生活的道路即信仰成長之路,而這樣的路在神學上稱爲聖化(sanctification),這也是耶穌所教訓的門徒之路(discipleship)。那麽它是什麽呢?
(1)與基督聯合的生活(1-14)
與基督聯合的生活(united with Christ)就是指以耶穌的一生爲榜樣的生活(imitation
of Christ)。耶穌的一生,第一就是他在十字架上的苦難和死亡,第二就是他的復活。我們要與基督聯合,首先是要效法基督在十字架上的苦難和死亡(1-5)。保羅先提醒說,我們信徒是沒有理由生活在罪惡之中的。請看一節:“這樣,怎麽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當是信徒當中的一些人有“罪顯多的地方,恩典就更顯多”(5:20)的想法,他們在相信耶穌之後仍然犯罪,而且把犯罪合理化。經驗論者說要是不去體驗罪,怎能知道罪,又怎能體驗神的恩典呢?可是爲了得到耶穌赦罪的恩典的話,到現在爲止所犯的罪已足夠了。現在撒但也用這種想法試探初信者,說:“保羅或者聖奧古斯丁豈不是因爲多過放蕩的生活才成爲偉大的聖徒的嗎?”“牧者之所以能瞭解羊群各種各樣的罪,救援很多人,豈不是因爲他親自經驗過很多罪嗎?“我是不是太早開始信仰生活了呢?”當我們沒有恩典時,撒但讓我們想這樣的問題。
可是使徒保羅說“斷乎不可(by no means!)”。其理由一是因爲我們在罪上已經死了。請看2,3節:“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耶穌因我們的罪而死在十字架上,所以相信他的我們在罪上是已經死了的。“受洗(baptize)”意味著與耶穌同死同復活的重生(born
again)。我們要知道信徒是受洗而歸入他的死,所以因信稱義的我們信徒不管是什麽樣的理由,都不能生活在罪惡之中。我們信徒對罪惡來說等於是已經越過了無法返回的河。
信徒不可犯罪的第二個的理由,就是因爲罪的屬性。罪就象麻風病一樣,越體驗它,越沒有對它的罪意識。所以罪並不是體驗它而知道的,而是我們來到神面前時才可以發現的。舊約裏的以賽亞先知在罪惡的世上並不是什麽罪人。可是他在至聖的萬軍之耶和華面前卻發現自己是罪人,告白說:“禍哉!我滅亡了!因爲我是嘴唇不潔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潔的民中,又因我眼見大君王萬軍之耶和華(賽6:5)。”誠實善良的彼得也是在耶穌的權柄和愛面前才發現自己是罪人,說:“主啊,離開我,我是個罪人!”(路5:8)自我爲義那麽強烈的保羅也在見到復活的耶穌之後發現了自己的罪(徒9:4,5)。他見到耶穌之前,認爲沒有人比自己更相信神,可是他相信耶穌之後,見證說自己是個罪人之中的魁首,也是象未到産期而生的人一般有很多不足之處的人。罪決不是體驗它而能夠醒悟出來的,相信耶穌,在神面前生活的時候才會更明確地發現自己的罪;同樣,神的恩典不是從罪來的,它是從神那裏來的禮物。所以我們信徒不能爲了得到更多的恩典而住在罪惡之中。我們再也沒有理由生活在罪惡當中,那麽我們應該怎樣生活才對呢?
請看4,5節:“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象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在這裏的“聯合”意味著整個人格的結合,聯合並不是說有好事就在一起,而是在整個生涯當中同甘共苦的意思。聯合也象神教給我們的夫妻倫理一樣(創2:24),就是兩個人以愛情聯合,一起度過一生。所以我們信徒要與耶穌聯合,就得效法耶穌十字架上的苦難和死亡,雖然這是對我們來說最爲不喜歡的,但那時候我們便可以過脫離罪惡的生活。
第二,我們要效法基督的復活(6-14)。我們不能說是愛耶穌而光要他的苦難和十字架,那只不過是僧侶的苦行而已。既然信徒效法耶穌的死亡而和他聯合,那麽也要效法他的復活,成爲在復活上和他聯合的人,那時候我們才真正地享受從罪惡得到解放的喜悅。爲了過效法復活的生活,我們要知道三個真理,那就是“知道(know)”,“認爲(consider)”和“獻與(yield)”。
那麽我們信徒首先要知道什麽呢?請看6-9節:“因爲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爲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因爲知道基督既從死裏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在這裏的“知道(know)”並不是說學問上的知識,而是說信仰上的知識。要是我們相信神卻沒有在信心方面的知識,就會白費很多功夫,所以保羅說信徒首先要知道的,一是我們的舊人已和耶穌同釘十字架,滅絕了罪身,叫我們不再做罪的奴僕,因爲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得到了稱義。第二個是,與基督同死同復活的人,死亡再也不能作他的主。我們要是不知道這個福音的奧秘的話,即使相信耶穌也仍然在罪惡和對死亡的害怕當中生活。更爲悲慘的是,有的人把這樣的信心認爲是當然的。信者因在屬靈上的無知,而仍象不信者那樣過生活就是最悲慘的。
第二,與基督聯合的人要認爲( consider)什麽呢?請看10,11節:“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著。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在這裏的當看(reckon)就是意味著深思熟慮自己所知道的東西。我們雖然知道信仰的某種事實,可是沒有深深地去想它並用於自己的身上,就紮不下很深的信仰的根。所以“認爲”就是使我們的信仰更加深奧、更加成長的奧秘。
那麽我們到底要“當看”什麽呢?那就是把這樣的福音真理適用在自己身上:耶穌的死是向罪死的,只有一次,耶穌活是向神活的。相信耶穌的我們,也要當看自己對罪是死的,在基督耶穌裏對神來說是活的。我們有時會這樣想:“耶穌是耶穌,我是我;耶穌是神的兒子,而我只是一個軟弱的人,我不可能象耶穌那樣。”“亞伯拉罕是偉大的人,所以能那麽做,而我是不足的人,所以我沒有辦法。”有這樣的想法的時候我們的信仰決不能成長起來。我們要這樣認爲:“耶穌的生涯就是我的生涯,我的生涯也就是耶穌的生涯。”“亞伯拉罕是信心之人,而我也是信心之人,所以我也可以因信做到。”這時候我們的信心就會有驚人的成長。
至於我,雖然信了耶穌,可是因爲沒有覺悟到這個奧秘而很長時間過著困苦的信仰生活。大一(1965年)時的十月一日我開始學習聖經,第二年在春季休養會上通過約翰福音四章的話語迎接耶穌爲基督,可是我那時並沒有把耶穌的生涯“當看”爲我的生涯,而是想利用耶穌改變自己的現實條件,進入更好的大學,學習更好的專業,找到更好的工作。所以大學四年期間我既不能完全離開神,也過不了確切的信仰生活,所以在生活中感到有很多矛盾。信仰上當然沒有長進,也談不上信仰的果子。直到在畢業那一年,我終於迎接了本經文6:11的話語後才開始了美妙的牧者生活。我想這就是重生的體驗。從這時起我認爲耶穌已100%地救援了我,那麽我把自己100%地獻給耶穌就是當然的,從而開始了完全順從的生活,迎接了神把我選召爲全職牧者。此後我信仰上的所有矛盾都消失了,在過牧者的生活當中充滿自由和喜悅。我的信仰開始成長,並結出了許多生命的果子來。所以我一直把羅馬書6:11的話語作爲使我重生的話語而存在心裏。當我們把耶穌的生涯“當看”爲我們的生涯而過與他聯合的生活時,就能擺脫信仰上的矛盾,而且有信仰的成長和果子。
第三,與基督聯合的人要過獻給的生活(Yield)。請看12-14節:“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象從死裏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在這裏的“獻給(sacrificial
life)”意味著基督徒的獻身,換句話來說學習耶穌在十字架上的犧牲的生活。我們爲了過獻身的生活,首先不要讓罪在我們必死的身體上作王,要否認個人的私欲,我們也不能將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積極地獻給神自己的肢體。我們要象從死裏復活的人一樣,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器具”就是在戰爭之中所使用的武器。就是說要象在戰場打仗那樣進行激烈的屬靈鬥爭。耶穌對門徒這樣說過:“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馬可福音8:34)。”保羅所教訓的獻身,就是耶穌所說的要否認自我並負著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耶穌的門徒生活。
基督徒的獻身是基督教信仰的生命。我們要是沒有獻身的話,就不能學習耶穌,也不能有信仰成長,當然也沒有果子,即使信仰生活已過了十年也沒有培養出一個門徒而獨自走來走去。當我們“知道”基督教信仰的奧秘,過“認爲”和“獻給”的生活時,我們便可以達到聖潔。可以享受脫離罪惡的真正的自由和喜悅。而且我們不僅自己享受恩典,也可以和別人分享恩典。這樣的信徒會有許多的羊跟隨著,無數的門徒在他的手裏成長爲偉大的牧者和傳教士,在世界各地被神使用。我們與耶穌基督聯合時,我們的生涯便可以成爲耶穌的生涯,也可以成爲亞伯拉罕的生涯。阿門!
(2)作爲義的僕人的生活(15-23)
請看十五節:“這卻怎麽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保羅爲了教訓從罪得救的信徒好好擔當恩典的路,舉了奴僕的比喻。如果我們順從於誰,就是誰的奴僕;那麽順從於罪的時候,就是罪的奴僕;順從於義的時候,就是義的僕人也就是神的僕人。奴僕所結出來的果子按其主人而大不一樣。罪的奴僕以致於死亡;義的僕人以致於生命。“感謝神!因爲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裏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17,18)。”那麽義的僕人要做的事情是什麽呢?
請看十九節:“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致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致于成聖。'”我們信徒現在要作爲義的僕人以致于成聖。我們要想想當罪的奴僕時結出多麽羞愧的果子,所以要進行屬靈鬥爭,以致于成聖,結果就會是永生。“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因爲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22,23)。”阿門!
從以上來看,因信稱義的我們信徒受到了多麽大的祝福!我們實在爲此而感激。原來我們一生都要作罪的僕人,結羞愧的果子。最後受死亡和審判。但神拯救我們成爲義的奴僕,能與耶穌聯合。有時候我們覺得與耶穌同死同活的日子不好過,但這是我們的聖化之路,它會叫我們結出生命的果子。現在我們有多麽感謝主的恩典呢?進行多大的聖化之路的屬靈鬥爭呢?對我們信徒來說只有與耶穌同死的路,才是與他同活的路。確信只有這條路才能使我們從罪惡中得到解放,信心得到成長,結出生命的果子。阿門!
II.從律法得到解放的生活(7:1-25)
我們通過羅馬書第六章,學習了信仰成長的原理(principle)。那麽現在通過第七章,要學習它的實踐(practice)。使徒保羅在這裏指出了實際信仰生活當中要碰到的律法問題。他在律法之下徹底絕望,從而提出了新的信仰之路,教訓了我們什麽是從律法得到解放的生活。那麽律法和信徒之間有什麽樣的關係呢?
(1)結婚的比喻(1-6)
保羅通過主仆關係(6:15-23)說明瞭人與罪惡之間的關係,現在他通過婚姻的比喻來說明人與律法之間的關係。請看一節:“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即使律法再苛刻,但只有在人活著的時候管人。人要是死了,律法對人就沒有任何效力,拿什麽法也管不了死人。這就象結婚一樣。人一旦結婚的話就要互相盡法律上的義務。女人在丈夫生前被丈夫的律法約束,但丈夫死了的話,就可以脫離丈夫的律法。丈夫活著的時候歸於別人的話,算爲淫婦,可是要是丈夫死了之後歸於別人,就不算淫婦。
同樣的道理,我們藉著基督的死,在律法上死了,所以我們信徒脫離了律法,得到了自由,現在要歸於復活的耶穌,爲了神而結出果子。現在我們自動地與那麽令人難受的律法氏離婚,跟充滿慈愛和恩典的耶穌再婚了。但對我們基督徒來說,即使這樣也不可以離婚或者再婚,這只不過是比喻而已。那麽當我們侍奉著過去的丈夫律法氏的時候我們結出的果子是什麽呢?
請看五節:“因爲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欲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我們以前與律法氏的結婚生活充滿罪惡和情欲,而且再辛苦結出的果子是只有死亡,可是在耶穌基督裏的新生活是如何呢?在六節上說:“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侍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當我們在基督裏的時候,就可以脫離沒有一點寬容的惡狠狠的律法。在經文裏的“心靈的新樣(New
Way of the Spirit)”意味著聖靈。“儀文的舊樣(the
Old Way of the written code)”意味著律法條文。現在,我們基督徒藉著聖靈侍奉新的丈夫耶穌基督,果子就是充充滿滿的生命和恩典。
(2)律法的本質(7-13)
保羅通過結婚的比喻,告訴律法主義信徒,我們信徒和律法有什麽樣的關係。而現在,保羅反過來對律法無用主義者教訓律法的本質。請看七節:“這樣,我們可說什麽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爲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爲貪心。”律法本身並不是罪,它的作用是讓人們悟出罪。摩西的誡命當中有第十誡“不可貪心”。“貪心”在表面上看不出來,它是一種心裏上的罪,人們稱此爲原罪(original
sin),這是從亞當開始傳下來的罪,只要我們擁有肉身,就沒法擺脫它。我們只有天天悔改,蒙著聖靈的能力時才能解決它。要是沒有“不可貪心”的誡命,人們會以爲心裏的罪是當然的,特別是對在律法行爲上沒有一點毛病的保羅來說就會一生都不懂自己是個罪人,一輩子生活在罪惡之中。可是律法連我們心中隱密的罪惡也挑了出來,律法本身並不是罪。
律法之所以生出死亡,是因爲罪趁著機會,在我們心裏工作。請看8-10節:人不知道律法的時候,罪就不能出力,可是因爲藉著誡命,罪就活了,叫我們死去。我們人類有個罪惡的欲望,那就是越不讓做越想做,還有因人類能力的局限,有的事情本不想做,但是總控制不了自己。那是因爲罪趁著機會,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11)。在11節裏的“機會(opportunity)”原意是“出發地”或者“軍事基地”的意思。就是說罪藉著律法找到了自己的活動場所。這樣看來律法本身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12),所以我們不能無視律法本身。
(3)保羅的苦惱和感謝(14-25)
保羅對律法無用論者說律法本身是聖潔的、良善的、屬乎靈的(12,14)。他雖然知道這一切,但是因爲屬乎肉體而已經被賣給罪了。保羅見證他的內心分裂成兩個矛盾的部分而交戰。請看十五節:“因爲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我們的內心既有善意,也有惡意,就是神所賜給的良心和我們罪惡的本性。保羅發現其中那惡的本性就是罪。他說:“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20)。”他還懂得了一個律—就是保羅有名的人生觀,他說:“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爲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他說人的內心同時存在善(good)和惡(evil),所以人既不是良善的,也不是邪惡的。任何人只要因著信心生活的話,完全可以按著耶穌的形象成爲和善的人,能出現聖奧古斯丁、聖法蘭西斯、聖彼得、聖馬太等人物。但要是離開神的話,任何人都可以成爲無法想象的殘忍而惡毒的人。
從古至今,“人類到底是什麽”就是非常重要的哲學上的問題,隨著對人類的看法不同,解決人生問題的方法也不一樣。孟子說性本善,就是說人類原來是和善的。孟子的母親認爲原本善良的人因爲受到邪惡社會的影響而會變惡,所以她爲了子女的教育而搬了三次家。但是荀子卻主張性本惡,說人類原來是惡的,但通過教育成爲善。這些主張都有道理。把人類墮落的原因放在哪里是很重要的,因爲它關係到救援論。韓國統一教和愛田教主張創世記三章裏亞當的墮落是道德上的墮落,吃善惡果是性上的墮落。所以他們在道德方面尋找救援的路。還爲了洗淨性上的墮落而制定了很多可笑的教義和儀式。而基督教認爲人類墮落的原因是人類對神的不順從,人類要相信耶穌並順從神直到死才解決罪的問題,所以教訓順從於話語才是讓我們聖潔的路。就這樣,怎樣看待人類是非常重要的。
人類到底追求什麽呢?對這個問題的看法不同,其解決方法也不一樣。有的人認爲人類是追求權力的(searching for authority),所以他們認爲靠權力鬥爭可以解決人間的問題。精神醫學專家費洛伊德認爲人類是追求快樂的(searching
for pleasure),所以他想以電流衝擊或者藥物療法來解決精神醫學方面的問題,他不承認人類是擁有靈魂的。屬於精神醫學第三學派的法蘭克認爲人類是追求意義的(searching
for meaning),所以想出了一種精神治療方法logotheraphy,那就是讓人們找到人生意義。可是保羅認爲人類是擁有靈魂的,而且同時是擁有善和惡的,所以他在耶穌的十字架上找到瞭解決人類問題的方法。“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爲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21)。”
保羅發現按著自己裏面的意思,自己喜歡神的律,但他肢體中另有個律和他心中的律交戰,把他擄去叫他附從那犯罪的律。他在罪和善的矛盾之中進行血腥的鬥爭,結果呢?他說:“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24)他對自己徹底絕望了,發現自己再也不能靠律法脫離罪惡。有些人在這樣絕望的時候以入山修道來解決人生的百般煩惱,說:“南無阿彌陀佛,善哉!善哉!”還有的人想以避開會引起罪惡念頭的環境來解決,可是也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人心裏的罪。那麽保羅怎樣解決了呢?
我們一起讀25節:“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保羅抛棄了自救的想法,進入到耶穌的懷裏,就象小孩在兒童公園裏找不到父母而哭泣著彷徨的時候,忽然見到自己的父母,跑進父母的懷裏一般。他對神在耶穌基督裏救援這種罪人的恩典感激不已地見證說:“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因爲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8:1,2)。”是的,我們雖然因信稱義,開始了信仰生活,但是仍然有罪惡的本性。直到我們肉體死亡爲止,我們都不能脫離與罪之間的矛盾,可是我們天天感謝耶穌救援的恩典並前進時,我們就會驚人地成長起來,更充滿對耶穌的感謝和喜悅,這就是我們信徒聖化之路。
作爲結論,我們讀一下羅馬書6:5節:“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我們生活在罪惡的時代,人們雖然喜歡相信耶穌而得到的復活和祝福,但卻討厭十字架,這說明瞭我們人類的罪惡本性,所以保羅決定除了十字架之外不要知道別的,他還說自己天天冒死(林前15:31)。保羅說:“我們若活著,是爲主而活;若死了,是爲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羅馬書14:8)在這個吃喝玩樂的世上,我們容易成爲十字架的仇敵。可是我們要與耶穌的生涯相聯合,成爲與耶穌同死同活的聖潔的信徒。這時我們就可以脫離罪和律法,過真正幸福的信仰生活,還有我們的信心就會驚人地成長,結出聖潔的果子。阿門!
羅馬書第四講
信仰成長之路
經文:羅馬書6:1-7:25 要節:羅馬書6:5
本講演說了得到稱義的人也就是信者繼續成長(Sanctification) 的路。在信者的聖化過程當中,六章說的是“從罪得到解放”,七章是“從律法得到解放”,八章說的是“從死亡得到解放”。請仔細讀一下羅馬書6章-8章之後,區分內容,標一下小題目,然後背誦6:5,11-13,7:6,24-25節之後解答下列問題。
I.從罪得到解放的生活(6:1-23)
1.想一想5:20節的話語,可能會有什麽樣的反問?(1)
爲什麽當信者的我們再也不能生活在罪惡當中?(2)
2.對基督徒來說洗禮有何靈上的意義?(3,4)
仿效基督死亡的人得到什麽樣的祝福?“聯合”說的是什麽?(5)
3.與基督聯合的人要知道的和相信的是什麽?(6-9)
要怎樣“當看”自己呢?(10-12)
在話語之中“知道(know)
”和“當看(reckon) ”是怎樣不同呢?它對信仰生活有什麽影響?
4.信者要怎樣使用肢體?我們要把整個肢體獻給誰?要怎樣被使用?罪爲什麽不能作我們的主?(13-14)
“器具”是什麽意思?積極的獻身(Yield)
對信仰生活有什麽樣的影響?
5.爲什麽我們雖然生活在恩典之中也再不能犯罪?“罪的奴僕”和“義的奴僕”各自所結出的果子是什麽?過去我們是什麽樣的人?現在我們要過什麽樣的生活?(15-19)
6.我們怎樣認爲過去當罪的奴僕的時候?爲什麽那麽認爲呢?(20-21)
現在我們過什麽樣的生活?罪和義最後結出的果子是什麽?
7.從罪得自由的人(1-14)
作爲神的僕人要怎樣過日子呢?(15-23)
再次讀本經文之後簡單地整理一下。我們要麽當義的奴僕,要麽當罪的奴僕,您想當什麽樣的人呢?
II.從律法得到解放的生活(7:1-25)
1.本經文是賜給什麽人的話語?(1)
結婚的比喻怎樣適用於信徒們呢?(2,3)
相信耶穌卻被纏住在律法的話,這多麽地愚蠢呢?(4)
2.把律法當丈夫時的生活是什麽樣的呢?(5)
現在與耶穌建立人格性的關係的時候生活是怎麽樣的呢?(6)
生活方式怎樣不同?
3.7-13節是賜給什麽人的話語?律法本身有什麽作用?(9)
罪怎樣利用了律法?(8-11)
律法本身是什麽樣的呢?(12)
4.以上我們可以知道,問題不是在於律法,而是在於不能完全遵守律法的我們這裏(14)。在14-25節,保羅通過自己的信仰體驗,教訓既滿足律法也可以脫離律法的信仰生活勝利的奧秘。在14-25節裏“我”之詞出現多少次?保羅認爲自己信仰生活上的問題是什麽?(14)
5.保羅是屬於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的證據是什麽?(15,16)
支配保羅的力量(Power)
是什麽?(17)
6.保羅怎樣說肉體之中沒有良善的證據?(18-20)
通過以上的經驗所發現的律(Principle)
是什麽?(21) 心中的律和犯罪的律交戰的結果是什麽?(22,23)
律法和罪的權柄哪個強呢?
7.保羅在很長時間的內心矛盾當中發現自我而呼叫什麽?在人類的極限狀態上他依靠誰而感謝呢?(24,25)
從這裏可看出人類的本性是什麽樣的?其解決方法是什麽?
8.保羅爲什麽感謝基督?看到8:1-4節之後,請想一想
(1) 怎樣從律法的定罪當中擺脫出來?(1,3)
(2) 怎樣從死亡權柄之下得到解放?(2,4)
* 我們信者不是稱義(Justification)
而結束,信徒還要成長(Sanctification)
。信徒要從罪和律法當中解放出來,以聖靈之力而過勝利的生活。
── 佚名《羅馬書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