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八章
六.在基督與聖靈裡(8:1-13)
在第7章中多次提到「我」字,因為那是描寫信徒如何靠著自己與肉體爭戰,結果落在極端痛苦之中,嘆息說:「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上章單單14-25節一段中,提到單數的「我」三十七次,正好說明靠自我之生活的失敗;但本章自1-31節中有十八次提到聖靈(或神的靈,基督的靈),可見本章所注重的,是聖靈如何在信徒身上的工作。雖然我們靠自己無力勝過肉體,但若靠著聖靈便可以在基督裡享安息了。
本段從積極方面論到在基督和聖靈裡的好處,從而顯出在舊造中的失敗,可分為七點研究:
1.在基督裡不被定罪(8:1)
1 「如今」表示有了一個新的開端,與從前大有分別。使徒保羅在描寫他痛苦嘆息的經歷之後,到了第8章,就有了新的轉機,這轉機就是他從倚靠自我中出來,進入基督裡。
「在基督裡的,就不定罪。」這話似乎是對沒有信主的人講的話,但保羅在這裡顯然是對已經得救的人講的。在5:1說:「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已經提到信徒得救的經歷,所以本章所論是得救以後的事,這樣,「不再定罪」就有更深一層的意思。
「定罪」是有兩方面的,一方面是神的定罪,另一方面是我們自己的良心定罪。在基督裡的人,在神那一邊已經不再定罪了,因我們已經得救了。但我們得救以後還是想憑自己的努力討神喜悅,可是那樣努力的結果,反而愈加發現自己行不出什麼善來。這情形下,我們的良心就要定我們自己的罪了,我們就陷於沒有安息和痛苦之中。使徒約翰在他的書信中,也有類似的話,安慰那些過分受良心控告的信徒說:「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約一3:20)。意思就是說,我們不是單憑我們的「心」生活為人,不是根據我們的心對自己的判斷作為準則,乃是根據神在基督裡如何判斷我們作為準則,因神比我們的心大。神在基督裡面,要怎樣判斷我們呢?神在基督裡宣告了我們無罪──「如今在基督裡就不定罪了」。這樣,我們所以受自己的良心控告而不得安息,是因為我們沒有活在基督裡而活在自己裡,我們要憑自己的力量行善,不憑在基督裏生命聖靈的律而活出祂的善。
2.在基督裡脫離罪和死的律(8:2)
2 這裡提到三種律,就是:
1.賜生命聖靈的律,
2.罪的律,
3.死的律。
罪的律就是上文所說肢體中犯罪的律,是一種舊生命中犯罪的傾向或本質。死的律和罪的律,可說是二位一體的,死是從罪來的,我們的生命中既有了罪的律,當然也就有了死的律;罪的律叫人傾向於罪,死的律叫人傾向於死。這死包含兩方面:一是靈性的死,二是身體的死。靈性的死就是與神隔絕,在求神喜悅的事上全無能力,在抗拒罪的要求(試探)上也是全無能力的,所以在死的律底下,世人有不能不犯罪的痛苦。
另一方面,因為人犯罪的結果使身體有了死亡。人為著謀生,維持生計,便增加許多痛苦、試探、與煩惱。只要我們一天還活著,就得繼續謀生,就在死的律的威脅之下;所以我們不但作罪的奴僕,也作了死的奴僕。我們怎能脫離罪和死的律不作它們的奴僕?聖經的答案是:在基督耶穌裡,藉著賜生命聖靈的律就可以得著釋放了。這生命聖靈的律就像一粒有生命的種子,當它種在地裡的時候,雖然地心引力是要把地上一切的東西向下拉住的,但這生命的種子卻能自上不斷生長,因為生命的律勝過地心引力的律。照樣,我們怎能勝過罪和死的律?不是憑自己肉體的意志和力量,乃是憑生命聖靈的律,不是用自己的力量去抵擋罪,是憑賜生命之聖靈的力量去抵消罪的力量,我們對罪所作的是把自己放在生命聖靈的律底下,順著聖靈和新生命的支配力,便可以勝過罪了。
3.在基督裡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身上(8:3-4)
3-4 律法有什縻「不能行」的呢?按律法原本的用處來說,它原不是叫人除罪,乃是叫人知罪,因它原來不是叫人靠著得救的,所以它在救人方面是「有所不能行」的,換言之,是有欠缺的,這欠缺是因人的軟弱而有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律法既不能完成神救贖的目的(它被賜下的目的原本就不是為著作為一種救法),神就差遣祂兒子來,作成律法所不能作的事情。祂為我們「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肉體」在這裡就是指肉身)。這下半節說明基督為我們作了什麼:
A.祂為我們受神差遣而降世,生在律法下(加4:4)。
B.為我們成為罪身的形狀,「罪身」指一般人類那樣的身體。祂像罪人般被釘死(林後5:21;彼前2:24-25)。
C.為我們作了贖罪祭,祂被釘死是為作贖罪祭而釘死,不是為作「模範」(可10:45)。並且這種贖罪的工作,一次作成便成功到永遠(來10:12-14)。(詳參拙作《新約書信讀經講義》,來10:12-14)
D.為我們在肉體中定了罪案,祂既照著人一樣取了血肉的身體,為我們的罪定了罪案,受了刑罰,就消除了一切信祂的人的罪案。
總之,基督既為我們的罪在肉體中定了罪案,滿足了律法的要求,徹底地拯救我們脫離了罪和死的律,把我們放在賜生命聖靈的律之下。這樣我們若隨從聖靈行事,雖不是靠行律法稱義,也因在聖靈引導之下,自然地遵行了神的律法。
注意「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這話的語氣,表示使徒不是假定我們會否隨從聖靈,乃是把我們當作當然是隨從聖靈,不隨從肉體的那等人,因為這原是基督徒的正常生活,就如加5:18所說的──「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在聖靈下所行的事是律法所不禁止的(參加5:22-23;提前1:9-11),這就是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身上的意思。
「成就」原文plerothe(i),英譯作may be
fulfilled,這字在太13:48;路21:24;約12:3;西1:9等處譯作「滿」;約3:29;腓2:2;啟6:11譯作「滿足」;徒2:2譯作「充滿」;腓4:18譯作「充足」;太1:22譯作「成就」;太2:15譯作「直到……了」。
4.在基督裡體貼聖靈(8:5-8)
A.怎樣隨從聖靈(8:5)
5 在這第5-8節中,保羅將體貼聖靈與體貼肉體作比較。
注意第5節兩句話的先後次序。保羅不是說,體貼肉體的人便隨從肉體的事,乃是說:「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也不是說,體貼聖靈的人隨從聖靈,乃是說:「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是先隨從肉體,才體貼肉體的事;先隨從聖靈,才體貼聖靈的事,這次序似乎是顛倒了。在我們想必然先體貼肉體的事才隨從肉體,先思念聖靈的事才隨從聖靈(「隨從」原文kata,英譯作according
to,「體貼」原文phronousin是「思念」的意思)。但聖經的講法卻倒轉過來,其中的重要分別是:倘若是先體貼聖靈然後才隨從聖靈,這主動在我們(或體貼肉體然後隨從肉體亦同一原理),但隨從聖靈然後體貼聖靈,這主動在聖靈。
使徒保羅如此講法顯然是根據我們裡面有兩個律而講的,就是在我們裡面有肢體中犯罪的律,和生命聖靈的律。前者叫我們行惡,後者叫我們行善。這兩個律都在我們裡面作工。我們所當選擇的是隨從那一個律,是隨從肉體?還是隨從聖靈?我們若隨從肉體,結果,我們整個心思意念,整個人生觀,整個行事生活的態度,都會把肉體的事看為重要,盡量去滿足遷就它的要求而行事為人。但我們重生得救之後,在我們裡面有了生命聖靈的律,它在我們裡面也是主動的,要爭取我們的「隨從」。當我們隨從聖靈的律的時候,便會思念聖靈的事,盡量體貼祂的需要,設法滿足聖靈的要求,這樣我們就自然地從實際經歷中過著勝過罪惡和肉體的生活了。
我們彷彿在一道河流中逆水行舟,我們怎樣可以使我們的小船繼續前行?誠然,我們可以用身體的力量划船;但我們的體力是有限的,水流的衝力是無限無盡的。我們絕不能憑有限的體力對抗無限的水流;但如果我們把船的帆拉起來,借助風力抵消了水力,這樣,我們的船同樣可以向前行,卻用不著憑體力與水力對抗。照樣在信徒生命中也有兩種律,那罪和死的律像水流的力量把我們衝向罪慾的漩渦中,但聖靈的律卻像風力把我們的船吹向上游,所以隨從聖靈就是勝罪的要訣。
B.隨從聖靈的結果(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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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在這裡指靈性的死,這意思就是說體貼肉體的結果,就使我們的靈性「死」,與神有了隔膜,讓肉體與情慾得勝,而新生命就萎縮、衰微。反之,體貼聖靈的就是生命平安,因我們保持自己在聖靈的引導下,良心對神無愧,就享受心靈的平安,新生命得以長進。
C.體貼聖靈與體貼肉體的基本分別(8:7-8)
7-8 體貼肉體與體貼聖靈有什麼不同?體貼肉體是與神為仇(與神對立),體貼聖靈卻是站在神那一邊。
為什麼體貼肉體就與神為仇?因肉體是不服神之律法的,也不能服,它只會觸動神的律法和怒氣;所以屬肉體的人是「不能得神喜歡」的。但體貼聖靈的人是超乎律法之上,而在恩典之下,不按儀文的舊樣事奉神,乃是按心靈之新樣事奉,不但不觸犯律法,反而結出聖靈的果子。
5.屬乎聖靈,不屬肉體(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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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原文oikei是居住的意思,不是暫住。按新約字解(Expository
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Words)之解釋是to inhabit as one's abode,即像在他自己的住處那樣地長住下來,不是像客人那樣地住下。所以本句「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的意思是:如果神的靈像是住在祂自己的地方那樣,住在你們心裡……。換言之,你這個人就成了聖靈所有的人,作為祂的居所,因此,「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屬聖靈和有聖靈住在心中略有分別,有聖靈住在心中,聖靈與我雖在一起,卻不是同一主權。屬聖靈則表示不但我這個人有聖靈,而且我的主權也歸給聖靈了;所以下句「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是加強上句我們已經屬基督的意思。若沒有基督的靈,我們那裡還算得是基督徒呢?但既已有基督的靈住在心中,確知自己是屬基督和屬聖靈的,就當讓祂完全佔有我們,支配我們,讓祂住在我們心中,像是祂自己所有的地方那樣住下來。
6.基督與聖靈的內住(8:10-11)
10-11 10-11節的開端都用了假設的話──「若……若……」。這兩個若字,並不表示信徒還沒有基督的靈,因上文保羅已明說:「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所以這兩節的話只是一種反面的推論,使徒的意思是:屬基督的人既必有基督的靈,那麼若基督的靈住在心中,理當有如下結果。這就如父母有時用反面的話教訓兒女一樣。例如:一個做教師的父親對兒子說:「你若是我的孩子,就當在學校中作一個好的學生。」這絕不表示那孩子還不是他的孩子,實在意思要教訓那孩子,若要作一個使他父親有光彩的孩子,就當作個好學生。
「基督若在你們心裡,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本節指明基督的靈住在心中之後,就有兩方面的情形:
1.一方面身體因罪而死,這是原本就有的情形;
2.另一方面是基督的靈住入心中之後增加的情形,就是心靈因義而活。
身體因罪便有了死,這是亞當犯罪之後的情形,但基督的靈住在心裡的結果,心裡靈命卻因神的公義──已經在基督身上刑罰了我們的罪──可以活著。換言之,舊生命固然對罪無能,新生命卻帶著生命能力而活著。
那「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就是聖靈,「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裡復活的」就是神,祂既藉聖靈叫基督從死裡復活,也必藉這同一聖靈,叫我們這必死的身體活過來。
「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這句話應按靈意解。聖靈要使我們這原本只給罪和死支配,作罪工具的身體,可以成為義的工具,為著復活的新生命而活。基督的復活,不但叫我們的心靈復活過來,也叫我們身體活過來,作義的工具。
但這兩節經文,如果按字意解的話,它的意思應當是:聖靈若住在我們心中,則身體雖因罪終必死去,但我們卻因基督的復活也必復活。
7.靠著聖靈治死身體惡行(8:12-13)
12-13 使徒這話是以信徒未信主之前的情形比較來說的。未信主之前是屬肉體的,對肉體的要求,無法拒絕,就像一個欠債的人對於債主的要求償還,不得不聽從那樣;但是現在既有基督的靈住在心裡,已在基督裡新生,就不是像從前那樣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從前順從肉體活著彷彿是「合法的」,理所當然的;現在卻是要順從聖靈活著才是「合法的」,才是正常的。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這「死」按靈意解,意指我們若順著肉體活著,靈性就陷於死的光景中;反之,「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注意這裡不是說治死「舊人」,而是說治死「身體的惡行」,因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但我們的身體──曾作為犯罪的工具──卻習慣於惡行,所以要靠著聖靈治死它的惡行。身體好像僕人,在主人手下照著主人的吩咐作事,現今雖然換了新主人,可是僕人的舊習慣還沒改。舊主人每天早上八時才用早餐,新主人卻要七時用早餐,但僕人總是不知不覺地把早餐遲到八時才預備好,這就是我們身體之惡行的情形;要勝過身體的惡行,就要順從新主人的要求和指導──靠著聖靈行事。
「必要活著」就是必要在聖靈裡活著,新生命必因而長進。
總而言之,本段有三種人:
A.心死身活:身體活著,心靈卻是死的。
B.身死心活:心靈雖然活著,但身體無力作義的工具,在行義上如同是死的;生命已有,但身體的惡行仍未治死。
C.身心活著:不但有新生命,亦有新生活,不但心靈已活,身體亦作義的工具,表現基督的義行。
問題討論
「在基督裡不再定罪」這話是對誰說的?有什麼特別的意義?什麼是「死的律」?怎樣勝過「罪和死的律」?律法怎麼會「有所不能行的」呢?基督怎樣為我們成了贖罪祭?有什麼效果?怎樣可以不體貼肉體只體貼聖靈?信徒當讓聖靈怎樣地住在心裡?第10,11節開頭都用了「若……」字,是否表示信徒有可能沒有聖靈?上文使徒不是說我們已經與基督同死,為什麼13節又說「靠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
七.神兒女的福分(8:14-39)
1.
神兒女的權利(8:14-17)
A.聖靈的引導(8:14)
14 「被聖靈引導」,這並不是信徒很難求取的經歷,反倒是信徒當然的權利,甚至這是信徒的憑據。人若被聖靈引導,就可以證明他是神的兒女。注意聖經並不是說凡是神的兒女,都必然順從聖靈的引導;乃是說凡被聖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女。神的兒女可能不順從聖靈的引導,但凡順從聖靈引導的,就和作神兒女應有的行事相稱了。
這裡沒有提到聖靈引導之方式,按聖經所記聖靈引導有各種不同方式,如舊約中神曾用火柱、雲柱、異象、異夢、靈感、啟示,或特殊的記號引導祂的百姓;但在新約中,聖靈的引導更注重真理方面的指引,配合內心的感動與環境之安排(參羅1:13)。就如聖靈引導彼得到哥尼流家(參徒10章);引導保羅作外邦使徒(參加2:7-8);但只有心中有神的靈之人,才能受神引導,這就如用無線電指揮車輛,受指揮的車輛必須有接收無線電的裝置才可以。
B.神兒子的心靈(8:15-16)
15-16 怎麼知道我們是神的兒女,可以享有神兒女應有之權利呢?有兩點證明:
1. 我們有兒子的心
a. 兒子不像奴僕
奴僕存懼怕的心事奉,兒子存愛心與自由的心事奉,是根據生命的關係而事奉的。奴僕的事奉代表律法下的事奉,兒子的事奉代表恩典下之事奉。
b. 兒子可以呼叫神為阿爸、父(羅8:15);與神有親密關係
猶太人不敢稱神為父,且認為褻瀆(約5:18),因他們是在律法的教導下。保羅為證明信徒可叫神為阿爸,父。所以加上16節的話。
2. 我們有聖靈的同證
「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聖靈如何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上文14節已提到,聖靈在我們行事中引導我們,下文26節又提到聖靈幫助我們禱告。
雖然基督徒不一定每時每刻都在順從聖靈引導,但必定或多或少地有聖靈引導的經驗。
C.與基督同為後嗣(8:17)
17
後嗣與兒子略有分別。「兒子」注重生命的關係。我們是按生命的關係事奉神。「後嗣」卻注重兒子可繼承父親產業的權利。特別是古代社會的背景,並不是所有兒女有權承受產業,正如夏甲生的以實瑪利,無權承受亞伯拉罕的產業。故「後嗣」說明,我們不但是神的兒女,而且是正統後代,是可以承受產業的,我們怎麼作神後嗣?與基督同作。所承受的是什麼產業?即下文所說的將來與基督一同承受萬有為基業──「我們和祂一同受苦,也必和祂一同得榮耀」。受苦是現今的,得榮耀是將來。和祂一同受苦,就是忠心走祂所走十字架的道路而受苦。和祂一同得榮耀,就是和祂一同承受萬有。
2.
神兒女的盼望(8:18-25)
A.現在的苦楚與將來的榮耀(8:18)
18
保羅為什麼忽然在這裡把現在的苦楚與將來的榮耀作一個比較?上文既講論信徒應當隨從聖靈不隨從肉體,在這裡所講之苦楚,諒必與隨從聖靈不隨從肉體有關;因為不隨從肉體,不僅個人內心或身體方面要付代價,或受苦,且可能因而招惹外面的反對,引起別人的不喜歡。但我們應當常常看見將來的榮耀,就能忍受今日的苦楚。我們若認識將來的榮耀多麼大,對今日的苦楚就不足介意了。
B.受造物的等候(8:19-22)
19-22 在這幾節中保羅給我們一些新的啟示;告訴我們人類犯罪之後,一切受造之物也受牽累,一同歎息勞苦,指望脫離敗壞之轄制。但受造之物如何會歎息勞苦?人類固然會歎息勞苦,難道花草植物也會歎息勞苦?保羅是以人類為一切受造物的代表來說。世界以人類為主體,人類犯罪之後,地因人犯罪而受咒詛,一切受造之物也互相侵害抗拒。雖然他們不像人類那樣用言語口舌歎息,或流汗滿面而勞苦;但他們之間亦同樣有弱肉強食,隨時隨地要互相提防又互相吞滅,這些實在就是無聲的歎息。所以,不但人類指望「身體得贖」,萬物也「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就是基督再來的時候,萬有才會得到真正的和諧。
注意,這幾節經文,講到萬物的「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一同歎息勞苦」都是含比喻性質的句法。就像舊約的先知呼喚「山嶺」來聽神與祂百姓的爭辯那樣(彌6:1-2),不是說山嶺果真會聽人的爭辯,而是要山嶺來作無聲的證人,證明神的百姓怎樣辜負神的恩典而已!
C.兒子的名分(8:23)
23 「聖靈初結的果子」大概是指信徒現今所已得著的拯救。信徒得蒙重生只是聖靈初結的果子。這「初結的果子」是一種時間上比較的講法,靈魂的得救是聖靈最初的工作,身體的得贖卻是聖靈在我們身上最後的工作。這句話也可能是把人跟萬物比較來說,人是最先因聖靈的能力而得蒙救贖的,所以說是「聖靈初結之果子」(參雅1:18註解)。
在肉身活著的日子中,我們難免有各種的歎息。但我們有美好的盼望,就是身體得贖──這必朽壞的身體必改變為榮耀的身體。這是已經有「聖靈初結的果子」的人特有的盼望。
D.盼望的意義(8:24-25)
24-25 這「得救」按上下文似應是指身體得贖,但原文eswtheemen是swzw的第一過去被動式。英文N.A.S.B.作For in
hope we have been saved,指信徒已經得著的拯救。這樣本句與上節連起來的意思是:我們過去既曾因盼望而得救了,那麼我們對還未得著的身體得贖,也該存著盼望和信心了。
盼望的意義與價值在乎盼望所不見的。若盼望所見的就用不著盼望了,既然是盼望所不見的,就當存忍耐的心,忍耐人生必有的一切苦楚,忍耐在肉身中活著所會遭遇的一切不如意。
所以本段的總意,是要藉著提醒信徒盼望將來的福分,而不體貼肉體,因為今生的一切都是暫時的,所以我們應當順從聖靈而行。
3.神旨意在祂兒女身上的成就(8:26-30)
神的旨意可以成就在我們身上,這是我們作神兒女的另一項福分。但神的旨意怎樣成就在我們身上呢?
按下文所提的有三點:
A.藉聖靈的幫助與代禱(8:26-27)
26-27 聖靈如何幫助我們的軟弱?祂\cs14「替我們禱告」。
神兒女最大的福分是可以向祂禱告,禱告可以解決我們一切的困難。但許多時候,我們不曉得怎樣向神禱告,不知道如何把我們內心中的需要表達出來。聖靈特別幫助我們這方面的軟弱,用說不出來的歎息為我們禱告。什麼是說不出來的歎息?既是「說不出來」的,當然就是人的言語所不夠表達的。
注意,所謂「說不出來」不是聖靈說不出來,是我們說不出來。按英文欽定本的譯法本句是:「聖靈親自用歎息為我們禱告,那歎息是說不出來的。」另一方面,我們未蒙應允的原因常是由於不明白神的旨意,聖靈則幫助我們按神的旨意祈求,叫我們的禱告可蒙應允。
B.藉萬事互相效力(8:28)
28 本節有兩方面要注意:
A.萬事互相效力是什麼意思?「效力」就是效勞之意;神叫萬事都互相發生效用,所以一切臨到我們身上的事都不是徒然的,都有它的作用,都為我們效勞。
B.萬事互相效力,並不是叫一切人得益處,只叫愛神的人得益處。不愛神的人看不見萬事如何為他效力而得益處。要從「萬事」中得益處,必先有愛神的心。
C.按神自己的預知而預定(8:29-30)
29-30 神成就其旨意在我們身上的第三個方式是按照祂的預知而預定。
這兩節經文很清楚地說明神的預定根據神的預知。雖然有人懷疑神的預定之說,但這裡聖經有很清楚的明文(參林前2:7;弗1:9-11)。在新約書信中提到神的預定很多,但本節卻解明了神的預定是根據神的預知。人懷疑神預定的主要原因,在乎人的責任問題。既由神預定,那麼人信不信與傳不傳都不要緊了。但我們必須注意講預定最多的是使徒保羅,保羅卻從未認為人可以不必信主,或不必向人傳福音,因為一切都由神預定。反之,保羅正是最熱心傳福音的人。由此可見神雖按祂的預知預定一切,人還要為他本身之行事擔負責任。(詳參拙作:《聖經問題解答》170頁;《新約書信讀經講義》,弗1:5-6──在基督裡得兒子的名份)
神為什麼這樣預定我們「效法祂兒子的模樣」,有兩個目的:
A.使祂兒子在許多弟兄之中作長子
長子與獨生子不同。主耶穌原是神的獨生子,既是獨生子就無所謂長子了;但祂要使祂的獨生子成為長子,這是神預定我們得救的目的,祂要使許多人可以蒙恩得救,可領受神兒子的生命,作神兒女,使祂兒子在眾子中成為長子。
B.使所有蒙召稱義的人得著榮耀
神不但要救我們還要我們得榮耀,這是祂本來的目的。這樣,我們就當為著神這榮耀的旨意,順從聖靈而活了。
4.神兒女地位的穩固(8:31-39)
在這幾節經文裡面,保羅用了五個問答,說明神兒女地位之穩固。我們是站在一個完全得勝的地位上,這些話也是保羅自己的經歷。
A.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抵擋我們?(8:31)
31 「既是這樣」表示連接上文,上文提到信徒有聖靈之幫助,使我們照神旨意禱告,而且我們是神所選召而稱義,又叫我們得榮耀的,既然神如此幫助我們,還有誰能抵擋我們?
這話暗示:
1. 我們藉禱告和聖靈的幫助,是無可抵擋的。
2. 我們若站在神那一邊,順從聖靈,不體貼肉體,就必然得著神的幫助。
雖然魔鬼的試探是厲害的,我們的肉體是軟弱的,世界的惡勢力是強大的;但若我們不順從他們,而抵擋他們,就必定得著神的幫助,只要神幫助我們,還有誰能和我們對抗?
B.神豈不把萬物與基督同賜給我們?(8:32)
32 使徒以神賜下祂的兒子為例,證明神必眷顧我們。神最愛的獨生子,尚且賜給我們,這樣神豈不把萬物和祂一同賜給我們麼?這一問答,為要增強信徒的信心,從一項很簡單而又是信徒們都經歷過的例子,說明神必看顧我們的需用。在人方面常把萬物看得比神兒子更實在,信徒常憑著神有否供應他們的需用,或是否賜他們豐富的財物,作為神是否愛他們的憑據。但在神方面,祂的愛子比萬物更寶貴得多;祂的愛子既已賜給我們,為我們死了,那麼「萬物」在神眼中就全不在意了,祂當然願意把它們也賜給我們。但是在這裡有一個次序:先是愛子,後是萬物。先要追求得著耶穌基督,然後神自然把萬物附帶地也給了我們。所以本節的意義與太6:33──「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是相似的。
本節從現實方面勉勵信徒不要體貼肉體,而該體貼聖靈。不體貼肉體只體貼聖靈,並不表示必然是生活艱苦,物質貧窮,因為我們得著基督也就得著萬物,我們的心若專一追求認識基督,何必擔心神不把萬物給我們呢?但我們的心若專一追求得著萬物,神反倒不能把萬物豐富地給我們,因為這樣只會使我們更體貼肉體。
C.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8:33)
33
這問答似乎特別針對那些對自己得救有懷疑的人。他們可能過去犯了許多罪,在得救以後還是常受良心控告;或因所犯的罪,無法對付清楚,因而良心不安。這種控告,是魔鬼所利用叫我們灰心跌倒的,所以使徒特別強調地宣告說:若神已經稱你為義,還有誰能控告你呢?無論是撒但,是人,或是你自己,都不能控告你了。神既已稱你為義,就沒有人能否定你稱義的地位了。
D.誰能定他們的罪呢?(8:34)
34 使徒要我們看重基督所成功之救贖功勞,過於我們自己良心的感覺。不是自己感覺我的靈性光景好,就以為我不該被定罪;也不是我以為自己情形太不像樣,就認為我是應當被定罪。乃是憑基督已經為我們的罪死了又復活了,根據祂已成功的這個事實,所以沒有人可以定我的罪。
本節中文聖經小字的譯法作「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是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的基督耶穌麼?」這意思是:難道替我們死的基督會定我們的罪麼?除了基督還有人能定我們的罪麼?基督的寶血不但消除我們在神前之罪案,也洗去我們天良的虧欠,不受撒但的控告了。
E.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8:35-36)
35-36 保羅以上所講的,其實就是他自己的經歷,有什麼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
以下保羅提起七樣苦難,他自己對這七樣苦難都有經歷,如:
1. 患難
「但知道聖靈在各城裡向我指證,說,有捆鎖與患難等待我。我卻不以性命為念,也不看為寶貴,只要行完我的路程,成就我從主耶穌所領受的職事,證明上帝恩惠的福音」(徒20:23-24)。保羅曾多次受患難,但患難並未使他與基督的愛隔絕,反而在患難中表現出他的忠心與勇敢。在林後1:4-7,保羅提到患難對他的益處,也可以看出,他不但未因為基督所受患難退後,反而看定患難乃是神的好意,叫他得造就。
2. 困苦
「我們四面受敵,卻不被困住;心裡作難,卻不至失望」(林後4:8)。可見保羅如何為福音遭遇困苦,但困苦並不能使他跌倒。
3. 逼迫
「遭逼迫,卻不被丟棄;打倒了,卻不至死亡」(林後4:9)。保羅在第一次遊行佈道時,按使徒行傳13-14章所記,曾多次為主受逼迫;但他並沒有因此不愛主,反而更堅強、更樂意地為主受逼迫。
4. 飢餓
「受勞碌,受困苦,多次不得睡,又飢又渴,多次不得食,受寒冷,赤身露體」(林後11:27)。可見保羅曾多次為主受飢餓。從他寫給腓立比教會的書信中,也可以知道他已學會了如何處飢餓(腓4:12)。
5. 赤身露體
「直到如今,我們還是又飢、又渴、又赤身露體、又挨打、又沒有一定的住處」(林前4:11)。
6. 危險
「又屢次行遠路,遭江河的危險,盜賊的危險,同族的危險,外邦人的危險,城裡的危險,曠野的危險,海中的危險,假弟兄的危險」(林後11:26)。
7. 刀劍
「他們正想要殺他,有人報信給營裡的千夫長說,耶路撒冷合城都亂了」(徒21:31;參徒23:12)。
經過這一切苦難之後,保羅快要殉道之前卻滿有信心地宣告說:「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也賜給凡受慕他顯現的人」(提後4:8)。可見他直到行完他的路程,還是愛慕他的主的顯現,這一切苦難並不能使他與基督的愛隔絕。
本節引自詩44:22,如此引證,為要說明忠心信徒為主受苦,早在先知的預言之中。也就是說,為主的旨意而忠心受苦,乃是自古以來所有先知所同有的經歷。
F.小結──得勝的秘訣(8:37-39)
37-39 「靠著主」,這是得勝的第一個要訣,在一切事上靠著主,就在一切事上得勝而且有餘。
「得勝有餘」意即不但勝過患難或仇敵的攻擊,而且在爭戰過去之後,還有餘裕的力量,不是勉強僥倖的得勝。
「深信」,第二個秘訣是「深信」,在一切事上深信在基督裡的愛是不能被隔絕,這種信心就是得勝的能力。
在這幾節經文中所提的十件事,簡括可分為二大類,就是關於物質界的和屬靈界的。不論今世的或來世的任何事物,都沒有任何能力或權柄,可以叫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這十樣簡釋如下:
1. 「死」
是人類各種苦難的頂點。
2. 「生」
自然比死好,但有生一日,便會受到各種貧、富、哀、樂、情感上,理智上,身體方面或精神方面各等苦惱,生延續了人受試煉的時間,使我們愛主的心志受磨練。
3. 「天使」
靈界的受造者,能力智慧都比人更大。
4. 「掌權的」
可能指魔鬼的權勢,聖經有時用「掌權的」指魔鬼所掌握的幽暗世界(弗2:2;6:12;西1:13)。
5. 「有能的」
泛指任何反神的能力。
6. 「現在的事」
屬今世的一切事物。
7. 「將來的事」
凡屬將來的一切事物。可見在基督裡的蒙愛是永遠穩固的,並且進入永世之後,不會再有類似魔鬼敗壞世界的事情發生。
8. 「高處的」
原文只是一個「高」字hupsoma。
9. 「低處的」
原文bathos是深的意思。
10. 「是別的受造之物」
任何其他未能說出名字的受造之物。
總之,一切都不能使我們與神的愛隔絕,因「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既沒有能勝過基督的,當然就沒有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的了!
問題討論
聖靈怎麼引導信徒,聖經中有什麼可參考的例子?你能從自己的經驗中舉出一個例子來說明嗎?兒子的心與奴僕的心有什麼不同?聖靈怎樣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後嗣與兒子有什麼分別?「一切受造之物」怎會「歎息勞苦」?什麼是聖靈初結的果子?聖靈用說不出來的歎息為我們代禱是怎麼回事?神叫萬事互相效力是什麼意思?人得救是神的「預定」嗎?人方面有「信」和「傳」的責任嗎?聖經稱基督為「長子」,與「獨生子」有什麼不同?從31-39節中一共有幾個問答?從每一個問答中指明其最突出的真理亮光。――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