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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四章

 

二.因信稱義的例解(4:1-25

1.        亞伯拉罕的稱義(4:1-5

A.亞伯拉罕憑肉體並沒有得什麼(4:1

1            在此,「憑肉體」就是憑肉身的割禮的意思。亞伯拉罕與神立約的時候,神用割禮作為立約的記號,猶太人因這緣故常常發生一種錯覺,以為亞伯拉罕是憑肉體的割禮才得以與神立約,其實剛剛倒轉過來。他絕不是因割禮得與神立約,乃是因與神立約而行割禮作為記號。所以保羅在這裡問:「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什麼呢?」意思說:他並未因肉體的割禮得著什麼。神不是因他行割禮而稱他義。反之,割禮倒是他已蒙恩的證據。

B.亞伯拉罕稱義是因信不是因行為(4:2-3

2-3       為什麼亞伯拉罕憑肉體沒有得著什麼?因他的稱義不是因行為,也就是:不是因行律法,或行割禮。倘若亞伯拉罕是因割禮稱義,就是因行為稱義,他的割禮就有可誇;但亞伯拉罕是因信稱義,並非因行為,所以他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換句話說,亞作拉罕尚且不能憑肉體的割禮誇口,何況做亞伯拉罕子孫的猶太人,豈能憑割禮誇口呢?

怎麼知道亞伯拉罕稱義是因著信,不是因著行為或割禮?使徒引證舊約聖經的記載,以證明他的話──「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參創15:6)。

C.憑恩典稱義的意義(4:4-5

4-5       因信稱義既是根據「恩典」的原則,不是根據行為的原則,所以使徒保羅在這裡將「恩典」的定義加以說明。

怎樣才算為憑恩典不憑行為呢?「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這就是使徒對憑恩典稱義所作的註釋。換句話說,任何人的工作或功德,不能加在神的恩典之上,或一齊算作是他得救先決的條件。這是救恩之基本原則。不論人的善行,宗教的儀式(如割禮,或教會之洗禮),如果被加在得救的條件上,就不算得恩典了。

(注意:保羅在這裡正是以割禮這種宗教儀式作為辯論題目的。)各種異端或多或少幾乎都含有以人的工作為得救條件的成分,這就與神的救法相背。

2.        大衛的見證(4:6-9上)

A.怎能得福──「行為以外」(4:6-8

6-8       按猶太人來說,亞伯拉罕與大衛,都是最受他們敬重的人物。若要憑行為稱義,則這兩個人,應當比其他猶太人更有希望稱義了;但是不單亞伯拉罕是因信稱義,大衛也同樣認為稱義是「在行為以外」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有福。」這話解釋了詩篇32篇的精義。按:詩篇32篇是大衛的認罪詩。

大衛在與烏利亞的妻犯了姦淫之後,向神認罪。他憑什麼得神赦免?是在「行為以外」因神的恩典而得赦免的。當大衛受拿單的責備而認罪的時候,聖經的記載是這樣:「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耶和華了。拿單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撒下12:13)。當大衛什麼都還沒有做的時候,神已經除掉他的罪。他的罪不是憑自己行什麼而除掉,是憑神赦罪之恩而除掉的。

B.得什麼福──赦罪之福(4:7-8

7-8   注意這裡所提「赦免」「遮蓋」「不算」這幾個詞,都含恩典的意義。律法是不講赦免的,更不能對犯罪的人「不算」為有罪。惟有在恩典原則下,才有赦免,惟有基督的血能遮蓋我們的罪,惟有因信進入基督裡的才可以「不算」為有罪,所以在大衛的詩篇中,早已有了憑恩典赦罪的原理了。

C.什麼人得福──蒙神算為義的人(4:9上)

9 本節是根據以上的引證所作出的結論。首句「如此看來」表示以下的話是根據上文所引的經文。他怎能從上文的經文看出赦罪之福不單加給受割禮的人,也加給未受割禮的人呢?因大衛提到得蒙赦罪的人有福時,是泛指一切信的人而說的,並沒有限定專指受割禮的人。按詩32:2「耶和華不算為有罪」之前還有「凡心裡沒有詭詐」一句,更顯明是指一切信的人說的。由此可見,這赦罪之福不單為猶太人,也為外邦人。

3.        亞伯拉罕稱義與外邦人稱義的關係(4:9-16

A.按亞伯拉罕稱義的時候而論(4:9-10

9-10    在這裡使徒引證亞伯拉罕稱義是在割禮之前,以證明稱義是因著信不是因行為。

按亞伯拉罕稱義,記載在創15:6,那時候他大約八十五歲(或以下),但亞伯拉罕與神立約而受割禮的時候是九十九歲(創17:1)。這樣亞伯拉罕受割禮是在他稱義之後最少十四年,那麼亞伯拉罕的稱義不是因割禮(行為),乃是因信(創15:6),是十分明顯的了。

B.按亞伯拉罕受割禮的功用而論(4:11-12

11-12   這兩節解明割禮的作用。

神為什麼要在亞伯拉罕稱義之後,又給他割禮的記號?神給他割禮的記號,不但不是因為他還未稱義的緣故,反倒是因為他已得稱義了,所以才給他行割禮,證明他未受割禮之前已經得稱義。這樣就使亞伯拉罕稱義的經驗,可以作為受割禮的猶太人稱義之模範,也可以作為未受割禮之外邦人稱義的模範,使亞伯拉罕不但可作受割禮之人的父,也可以作未受割禮之人的父。

神曾應許亞伯拉罕要成為多國的父。他原名亞伯蘭,神給他改名亞伯拉罕,就是多國的父之意(創17:4-5)。亞伯拉罕既是猶太人,作猶太人的祖宗是自然的,但他怎麼會成為多國(外邦各國)之人的祖宗呢?原來神應許亞伯拉罕可以作多國的父的時候,這因信稱義的恩典將要分給萬國的福音,早已隱藏在那應許中了。外邦人也都可以像亞伯拉罕那樣因信稱義,這便使亞伯拉罕作了多國之人信心的父,因而應驗了神的應許。

注意:割禮的記號,不但是亞伯拉罕個人稱義的印證,也是他可以「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的印證。換句話說,割禮不但是亞伯拉罕個人已得稱義之憑據,也是一切未受割禮之人,可以因信而作亞伯拉罕的兒女(亞伯拉罕作他們的父)的憑據。這樣說來,「割禮」不但不把外邦人排斥於救恩之外,倒是隱藏著外邦人可以同為後嗣的救贖原理了!

另一方面,亞伯拉罕受割禮,固然是使他作受割禮之猶太人的父(12節),但所謂「作受割禮之人」的意思就是12節下半所解明的──「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這意思就是說,猶太人不可以為曾經受了割禮,亞伯拉罕便當然是他們的父;還得看他們是否有亞伯拉罕那樣因信稱義的信心,才是真正的亞伯拉罕之子孫,亞伯拉罕才是他們的父呢!這就是主耶穌與猶太人辯論時,猶太人說:「我們的父就是亞伯拉罕」(約8:39),而主耶穌卻說:「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約8:44)的緣故了。

所以這11,12節的總意和2:28-29節的意思一樣,是否真以色列人不是按肉身而論,乃是按信心而定。

C.按亞伯拉罕承受迦南的應許而論(4:13-16

這小段反覆說明神應許亞伯拉罕承受迦南,不是根據律法,而是早在律法之前。因此也是本乎信屬乎恩,與今日外邦人因信稱義同一原理。反之,若根據律法,他們根本就不能承受迦南地。在此分三點說明:

1. 神不是根據律法而應許亞伯拉罕的

13        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可以承受地業,不是根據律法的義,乃是根據因信而得的義。注意保羅在此不是說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承受迦南,乃說必得承受「世界」(原文kosmos就是一般所指的世界)。保羅似乎故意藉這機會說明世上一切照著亞伯拉罕之信心縱跡去行的人,都要在基督裡一同承受「世界」,一再表明救恩是為萬人預備的。

2. 若根據律法根本就不能承受應許

14-15   若僅僅在律法下的人才可以成為神的後裔,神所給亞伯拉罕可作多國之父的應許就必落空,而亞伯拉罕的信也就歸於虛空,變為無用。為什麼根據律法,神的應許就不能成就呢?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這也就是說若根據律法,以色列人根本就不能進迦南,倒斃曠野之以色列人就是一項證明。所以神在以色列人(出埃及那一代的人)倒斃曠野之後,再興起約書亞引領他們承受了迦南地業,便已經是恩典。對現今的人來說,若根據律法,不但外邦人不能得救,連猶太人也不能得救。那只不過徒然顯出人的過犯而已,並不能使神的應許成就。反過來說,神的應許既然成就了,可見不是根據律法,乃根據信心和恩典的原則了。

3. 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屬乎恩

16        「人得為後嗣」就是得為亞伯拉罕之後裔,得成為他的屬靈子孫,繼承屬靈福份的人,是本乎信,屬乎恩。這裡的「後嗣」,不單指肉身方面作亞伯拉罕之後裔,更是指靈性方面作他的後嗣,繼承神所給他的應許;所要承受的產業,不是屬地之迦南,乃是屬靈之迦南,也就是因信基督而能承受的福分。

「本乎信屬乎恩」這原則有什麼好處?在這裡提到一項就是:「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若按律法就不是「定然」使應許歸給一切後裔,反倒是定然不能歸給一切後裔。因上文已經說過律法只惹動忿怒,但應許卻本乎信屬乎恩,在乎神不在乎人。所以使神的應許必然可以成就在蒙恩的人身上。

「不但歸給那些屬乎律法的」──指猶太人;「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指一切信徒。

4.亞伯拉罕的信心(4:17-25

既然亞伯拉罕是因信稱義,他的信心是一切信徒的模範,然則亞伯拉罕的信是怎樣的信?他的信有甚麼表現可以證明它是「無偽的信心」呢?

A.亞伯拉罕所信的(4:17

17        亞伯拉罕所信的神,是叫死人復活使無變有的神。這話應該是指創22章亞伯拉罕獻以撒說的。他能夠毫不猶疑地把以撒獻在壇上,舉刀要殺他,是因為他信神是使死人復活,使無變有的神。他的兒子縱然死了,神也能使他復活,縱然是燒成灰燼了,神也能使無變有。

主耶穌向撒都該人辯論復活時曾說:「論到死人復活,神在經上向你們所說的,你們沒有念過麼?祂說:我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22:31-32)。主耶穌引證神是亞伯拉罕的神,以證明有死人復活這回事。主耶穌的意思是,若沒有死人復活這件事,亞伯拉罕只是死的,神就是死人的神;但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而神稱自己是亞伯拉罕的神,可見亞伯拉罕是活著的。神是活人的神,這話既證明死人復活,又證明亞伯拉罕在天上活著。亞伯拉罕在世上時,就有這種信神是使人復活的神之信心;所以他勇敢地把以撒獻上。他的信心曾成為他遵行神旨的盼望和力量,在他死後,他的信心證明了他的神正如他所信的那樣,是使死人活著的神,因他正在神那裡活著。

「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猶太人常強調亞伯拉罕是他們的祖宗,其實猶太人所看見的只是亞伯蘭──未與神立約之前的亞伯拉罕,只作猶太人的父。保羅在此改正他們的觀念,亞伯拉罕在主面前乃是「作我們世人的父」,意思就是世上一切照著他信心的蹤跡而信靠神之人的父,並非只作猶太人的父。保羅這樣說有什麼聖經的根據呢?他引證經文──「我已立你作多國的父」(創17:5)。這多國的父,把受割禮的猶太人與未受割禮的外邦人,都包括在裡面了。

B.亞伯拉罕信心的堅定(4:18

18亞伯拉罕的信心是在無可指望中顯明出來的,這「無可指望的時候」,指他經過長久等候,仍未見神賜給他兒子的時候。這話似乎隱約地包括了亞伯拉罕娶夏甲的事在內。當他娶夏甲的時候,可能以為他有希望得著兒子了,但夏甲所生的以實瑪利,神卻聲言不能算作他的後嗣(創21:12-13;4:30),這實在使亞伯拉罕覺得更加沒有希望。就在這種沒有希望的情形中,他「因信仍有指望」。創17章亞伯拉罕再次表現他相信神的應許,因神應許立他「作多國的父」(創17:5),他便照著神的吩咐行了割禮,表示他信神的應許必定應驗。

C.亞伯拉罕信心的秘訣(4:19-22

19-22   「將近百歲」這句話表示這裡所指的是創18;19章的事。因那時亞伯拉罕年九十九歲,雖然當時他的妻子撒拉已斷了月經,但神應許他說第二年神要給他一個兒子(創17:19;18:10),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因他的信心是不看自己眼前困難的信心,他把信心建立在神的應許上。他不是不會想到自己和妻子身體已經衰老的事實,他乃是不理會身體衰老的事實,而專心去「仰望神的應許」,總之亞伯拉罕信心的秘訣是:

1. 不理會事實上的困難:生理上的自然規律,表示他們已沒有生育的希望。

2. 專心仰望神的應許:信心的基礎建立在神的話語上。

3. 不循著可疑的理由繼續引起疑心:只想到神的可信的理由,使自己心裡得堅固。

4. 一心要將榮耀歸給神:不是要顯出自己的偉大。

5. 滿心相信神的應許:完全不給疑惑留地步。

他這樣信的結果使自己:

1. 被算為義:「這就算為他的義」,算字原文elogisthe意思就是歸在某人的賬上。

2. 作了多國的父

3. 承受了應許地

4. 得著彌賽亞的應許

D.亞伯拉罕稱義的經歷是我們的榜樣(4:23-25

23-24   這兩節經文解釋了亞伯拉罕因信被算為義的原則,不只適用於亞伯拉罕一人,也適用於一切信神使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可見當初亞伯拉罕信神使他的子孫多如天上的星,海邊的沙的那種信心,與今日我們信耶穌從死裡復活有相同之意義和價值。因其中所含的「福音」的意義是相同的,亞伯拉罕怎能有像天上的星那麼多的子孫?怎麼會作多國的父?這是因為將有許多人信靠他後裔中將要降生的救主而成為他的子孫的緣故。亞伯拉罕信那還未完全顯明的救恩,我們信那已經顯明的救恩;所以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的原理與我們是相同的。就像加3:8所解明的,原來神對亞伯拉罕說「萬國必因你得福」這句話,就是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的「福音」,是隱藏在舊約裡的福音。在亞伯拉罕的時候,他只不過信神要叫他作多國的父,信神要叫萬國因他得福;在我們這時候卻是信那已經降世受死的救主,都是本著與亞伯拉罕同樣的信心,仰望他所仰望的同一位救主(參約8:56)。

25本節解釋上節。為什麼我們信耶穌從死裡復活,就可以和亞伯拉罕一樣地稱義?(注意:上文17節,亞伯拉罕所信的,是叫死人復活的神,與我們信神使主耶穌從死裡復活有相同的特色。)因為耶穌基督的受死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注意:這兩次所提及的「我們」都是包括猶太人與外邦人的。)基督的,死只是消極方面擔當了我們罪惡的刑罰,這還不夠使我們積極方面在神面前稱義;但祂不單死了也已復活了,證明祂在十架的死,已完全滿足了律法所要求的刑罰;否則,祂就不能復活。祂的「義」不但付清了我們罪的贖價,還綽綽有餘地叫我們可以在神面前活著。永生神兒子的生命,在代替我們受那永死的刑罰(被神棄絕)之後,還有充足的能力勝過死亡,從死裡復活,使一切信祂的人都領受了永生神的生命。

問題討論

1-9       使徒保羅對於「恩典」所下的定義是什麼?這定義對救恩有什麼重要影響?舉例說明怎樣算是違背憑恩典得救的原則?保羅怎麼證明大衛得蒙赦罪,也是憑神的恩典?

9-16    亞伯拉罕稱義是在受割禮之前或後?「割禮」這記號對亞伯拉罕稱義有什麼作用?「割禮」是否等於新約信徒的水禮?照11,12節的意思,誰才是亞伯拉罕的子孫?為什麼保羅把承受迦南說成「承受世界」?為什麼若根據律法亞伯拉罕「作多國的父」的應許就無法成就?

17~25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怎樣的神?與我們信基督有什麼相同之處?列出亞伯拉罕信心之特色。基督受死不就是叫我們稱義嗎?為什麼要說祂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