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九章
9:1-11:36 因信稱義不抵觸神的應許
於羅1-8 , 保羅說明了「因信稱義」是神為人類得救所規定的道路,
且是律法和先知的教訓,跟著要面對的問題是:
為什麼以色列人會頑梗拒絕?
他們會因不信被神棄絕麼?
神對他們祖宗之應許是否已告取消?
保羅在前面也曾提出同樣的問題(3:3)
, 現在他再詳加討論,從救
恩歷史證明「因信稱義」並未與神過去的應許衝突。過去以色列人也
是因著應許和神的揀選而成為後裔,不在乎他們的行為 (9章), 現
在以色列人被棄是咎由自取,因他們拒絕福音,想靠行律法建立自己
的義(10章),但選民暫時的被棄並非萬劫不復,將來他們仍要被贖
回(11章)。
1-29
神揀選的主權
1-3 保羅為以色列人不信而憂傷,將他對骨肉同胞摯誠的愛表露無
遺。
4-5 以色列人特殊的地位。
6-13
以色列人中蒙揀選的例子
6-7 警告以色列人若不信,則將被拒於亞伯拉罕恩典的許之外。
以撒、雅各蒙揀選是出於神奧祕的旨意和應許,並非由於他們
行為的優劣。
14-24
保羅預料有人會責怪神不公平,故極力強調神作為創造主的絕對主權
,祂恩待某人完全是出於憐憫,祂甚至可以利用惡人來完成自己的計
劃。所以人無權剛愎自用地責問神對人的揀選。
22-23 「預備遭毀滅」:含有「已適合遭毀滅」之意;「預備得榮耀
」:原文作「他早所預備得榮耀」。保羅在此似乎暗示神的主
權並不抹煞人的責任 (參提後2:20-21)
, 雖然神早已宣佈揀
選不是靠行為,人卻要為他的行為、結局負責。法老多方犯罪
,是已經適合遭毀滅的器皿。如前所言,人因故意不認識神,
神就任憑人墮落,乃至得罪神,對這些罪人神尚且多多忍耐寬
容(9:22),神那裡是不公平呢?
25-29
上接9:6,追述歷史上神揀選的例子 ,
也應用到如今救恩的施行上。
蒙憐憫的對象包括猶太人的餘種(27-29,引自賽1:9; 10:22-23),也
包括信主的外邦人(25-26, 引何1:10; 2:23),這些人正是屬靈的以色
列民,因著信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加3:29
)。
所以「因信稱義」與神的應許完全沒有衝突。
9:30-10:21 以色列人被棄是咎由自取
9:30-10:4
以色列人不得救是因他們追求律法的義,拒絕神的義。
31 「追求律法的義」:指遵行律法,盼望藉此蒙神稱義。
33 「我在 ...... 羞愧」:撮自賽8:14與七十士希臘譯本的賽28:16。
正如昔日以賽亞先知的時代,神所預備來拯救選民的人物(及
方法),對不肯信從的人是危險的障礙,對肯信靠的人卻是穩
妥的救星。
――《羅馬書串珠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