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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六章

 

6:1-23  因信稱義的一個結果 ── 脫離罪

 

6:1, 15的問題分別是由5:20; 6:14引出,保羅藉解答這兩個問題表明:

「因信稱義」不是廉價的恩典,人不能藉詞犯罪、放縱私慾。

 

1-14  洗禮與罪的關係

 

信徒的洗禮,表明他已與耶穌的死聯合,脫離罪的管轄(「在罪上死

」、「向罪死」),又與耶穌的復活聯合,歸入神的主權之下(「向

神活」)。信徒的責任是承認(「知道」、「看」)這些既成的事實

11),並且以此為生的方向──遠離罪、獻己給神(12-13)。

 

6          「舊人」:指未信靠耶穌之前的整個人。

 

            「罪身」:是指被罪控制的全人(包括身子);

 

            「使罪身滅絕」是使罪在人的身上「失去效用」,或指「脫離

            」罪的控制(見串8, 9)。

 

12        「必死的身上」:指人的肉身;這是肉慾的居所,且會朽壞,

            然而信主的人終必身體復活(8)。

 

14        信徒既屬乎主,便不在律法的咒詛之下,而是神施恩的對象,

            故能勇敢地抗拒罪的力量,不讓罪轄制自己(參12-13)。

 

15-23  生命主權的移交

 

以「作奴僕」為比喻,表明基督徒既從罪獲得釋放,就不應再順從罪

、行不義,而要順從神(22)、受義規範(18)。

 

本段同時描寫兩種「服役」的後果:

 1.作罪奴僕引至不法(19)、死亡(16, 21, 23);

 2.作神奴僕引至「成義」(16)、「成聖」(19)、

   「永生」(22-23)。

 

思想問題(第五、六章)

 

1.人相信耶穌之後,與神的關係有何改變(參5:1, 9-11; 6:22)?

  信徒的心態、人生觀又應有何不同?

 

2.文藝復興時代的神學家伊拉斯姆說過:「有兩件事使我們不敢自

  誇。

  首先是自己的光景──生出來污穢不堪、一生混濁,死後更成為

  螞蟻的糧食;其次是思想基督為我們所作的事。」

  你是否有這種自省呢?

  根據羅馬書第56章,基督為我們作了麼?

 

3.你是否已改變過來,披戴基督的新生命(見6:4)?

  抑或仍活在罪中,受罪轄制,辜負神的恩典呢(6:15-16)?

――《羅馬書串珠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