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五章
5:1-11 因信稱義的福氣
前面四章是講「人稱義是因著信」 , 第5章已開始轉入「義人必得生
」的題目。於本段,「既」、「又」、「並且」、「不但如此」等字
眼反覆出現,顯示信徒所得的福氣多而又多。此外保羅一再用「藉著
耶穌基督」之類的詞語,表明蒙福的途徑離不開耶穌所成就的工作。
1-5 福氣的列舉:計有「與神相和」、「進入 ......
恩典」、不受環
境限制的喜樂與盼望等。
「盼望不至於 ...... 心裡」:神所賜的聖靈使我們內心感受到神
的大愛,而這愛就證明我們的盼望至終不會落空。
6-8 神愛的表現 ── 基督為罪人死。
9-11 因信稱義的其他福氣 ── 末日時得著最終救贖(見8:23),
免受神最後審判的忿怒,並且在今生即能以神為樂。
5:12-21 因信稱義的根基
保羅用「亞當」、「罪」、「死」與「耶穌」、「義」、「得生」作
為對照,是為解釋信徒何以藉著基督一人可蒙如此鴻福(見上文)。
在某種意義上,亞當與基督是全人類的代表(14, 另見林前15:22, 45-49
基督被稱為「末後的亞當」、「第二個人」),亞當一人背約犯罪,
使全人類受咒詛,敗壞與死亡直接臨到人類;照樣,因基督一人順服
至死而產生的效果,也直接歸算給與基督聯合的人。
12 「死又 ...... 來的」:得罪神的結局就是死,見串13。
12-14 「死就臨 ...... 他的權下」:從亞當起,到摩西頒下律法之前,
有些人本身沒有犯過亞當所犯的罪,而且在未有摩西律法之時
也沒有觸犯這律的罪,可是死確實臨到了眾人,可見眾人在神
眼中是犯了罪,就是在亞當裡 (參來7:9-10)、 因聯於人類的
代表,而有分於他的罪。
15-21 闡明過犯不如恩賜這重點:耶穌所來的恩典,是加倍的臨到眾
人(15);而且因著律法的賜予,人的罪格外顯多(20),於
是在許多過犯之下,耶穌救贖的恩典格外彰顯出來(16),使
人脫離罪和死的權勢,得以成為義,且得著永恆生命。這裡並
非暗示全人類要得救,因為耶穌一人的犧牲雖有救贖全人類的
可能性,但人仍須悔改相信,這救贖才能生效(參帖後1:8-9)。
――《羅馬書串珠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