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第四章
4:1-31
耶路撒冷教會受到逼迫
使徒行傳是記載福音由耶路撒冷地傳到普天下的事情。但我們也不可忘記這事情始於猶太人,神藉著他們的歷史和聖經預備了他們。這時有些耶路撒冷的猶太人領袖感到懊惱,他們覺得不安的是∶門徒「教訓百姓,本著耶穌,傳說死人復活」。他們不能夠容忍這些加利利人來此教訓人,因為猶太教一尚以來都有自己訓練和承認的拉比和文士教訓人,而且聖殿的官員都是撒都該人,他們不相信復活的道理(路20:27)。
第5-12節,記述彼得和約翰在監獄中過了一夜,過了一日就被押解到猶太領袖面前。「官府、長老和文士」也就是猶太人的七十二人大公會,由大祭司作主席。使徒所要面對的問題是∶「你們用甚麽能力,奉誰的名做這事呢?」換句話說∶你們憑甚麽權柄作這事?當時只有被大公會指定的人可以在聖殿裡教訓人。從13節官長的態度中,可以看出這些官長並不期待他們有任何實際的答案,因為就聖殿與猶太人的宗教而論,地上最大的權柄在大祭司手裡。「亞那」是主後六至十五年的大祭司。後來由其子繼位,再由其女婿該亞法接繼(主後十八至三十六年)。但是亞那仍大權在握,或在背後掌權,因此新約聖經直接稱亞那為大祭司(路3:2;約18:13,24)。
此問題所指的「事情」大概是4:2事件的教訓,這讓彼得可以藉口回到「在殘疾人身上所行的善事」,就是醫病的事件。
第10-11節,我們再次讀到類似2:23-24和3:15的敘述。這裡所強調的不是人的敗壞行為,而是神自己藉著那被釘在十字架上的耶穌證實了 是那應許的彌賽亞。「所棄的石頭」(詩118:22)這預言的應驗是早期基督徒講道的要點(太21:42;彼前2:7;羅9:33)。
第12節,彼得回答了這質問,他宣稱在大祭司以上還有更高的權柄∶「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10:43;約14:6;提前2:5)
第13-17節,彼得和約翰在這種情況下的勇氣是令人震驚的。在幾個星期以前,當耶穌在同一批的官員質問之下,彼得懦弱地躲在外面。那時他不但不敢面對大祭司,甚至在僕役面前也害怕地製造藉口(路22:54-62)。在公會的商議中,他們沒有討論使徒的宣告是否真實,只是商議如何阻止這事情在民間傳揚出去。
第18-22節,他們禁止使徒「不可奉耶穌的名講論教訓人」,彼得和約翰對這禁令勇敢地回應說∶「聽從(原文upokoe,指完全的服從,並不是相互性的「順服」)你們,不聽從神,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酌量吧!」當時使徒堅持;「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可見當時使徒就明白了一個道理,「聽從」(或服從)神才是最重要的。從此基督教堅持服從神是最重要的,或神的主權最大。
第23-31節,當兩位使徒回到自己人當中,報告這事情時,教會第一個反應就是「同心合意地高聲向神」禱告。這裡所引述的經文出自詩2:1-2。當信徒提及猶太人的王希律、與羅馬統治者彼拉多,並外邦人和猶太人同謀(4:27)的事情時,我們可以清楚看見信徒們認為眾人都攻擊他們,正如昔日眾人群起攻擊耶穌一樣。不過奇怪的是,他們並沒有祈求打倒惡勢力或保護自己的安全,反而祈求神使他們有膽量。他們禱告的效果使聚會的地方大大震撼,而神也賜給他們膽量,放膽傳講神的道。
4:32-5:11
初期教會的偽善
路加已經描寫了教會如何開始受到外來的攻擊,現在他要告訴我們這群體的內部也有不完美的地方;關乎亞拿尼亞和撒非喇欺騙教會的事情。
第32節,正如第二章所示,財物屬於誰並不重要,最要緊的是信徒對財物的態度。在此我們再一次看到出賣田產房屋不是入會的條件,而是為了當時的需要(4:34)。
第34-37節,居比路來的巴拿巴以正確的態度把財產變賣周濟有需要的信徒。這個例子剛好和下一個成為好大的對比。巴拿巴的熱心和奉獻並不是表面上的,後來他也成為保羅的宣教同伴(13:1-4)。
── 文牧《使徒行傳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