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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第十八章

 

<syncBible ref=18:1-4>門徒竟為誰為大而爭論不休;我們可會這樣,常想為大嗎?

18:1-4  耶穌知道門徒在路上談論些甚麼(參可9:33-34),所以藉著一個小孩來幫助自我中心的門徒去明白真理。我們不可幼稚,像門徒為一些瑣事而爭論,卻要像小孩存著謙卑和真誠的心。你究竟是幼稚還是單純呢?

<syncBible ref=18:3-4>古人說“高處不勝寒”,也許今天的人會說“高處正威風”?

18:3-4  門徒只想著要組織耶穌在地上的國度,以致看不見天國的神聖目標。他們尋求優勝的地位,而不是服事的機會。我們也非常容易失去永恆的眼光,在教會裡爭地位或提升的機會。要像軟弱倚賴人的小孩子那樣不去追求地位或影響力,真不容易!

<syncBible ref=18:6>誰是孩子所師的對象?誰是耶穌所託付的對象?

18:6  孩子很自然就會信靠別人,通過他們對成年人的信任,對神的信靠也就不斷增加。作父母的跟成年人必要向神交代,他們怎樣影響小孩子信靠神的心。耶穌警告說,任何人使一個小孩子失掉信心,都將要接受嚴重的懲罰。

<syncBible ref=18:7-14>曾經我也差點叫“小子”跌倒,在甚麼情況下?

18:7-14  耶穌警告門徒可能在兩方面會使“小子”跌倒犯罪:試探他們(18:7-9);輕看或忽略他們(18:10-14)。作教會領袖的要幫助青年人和初信者,避免任何人或事使他們在信心上跌倒犯罪,千萬不要輕忽年紀小和信心幼嫩的人,要給予他們屬靈的教導和保護。

<syncBible ref=18:8-9>其實我很怕,心中好像有很多罪,很多……

18:8-9  要除去令我們犯罪的絆腳石,並不表示要切除身體的某部分,而是指任何教會裡的人、物、程序或教導,若會威脅到整個教會的屬靈成長,就必須除去。對個人來說,但凡任何會令我們犯罪的人際關係、習慣、活動都必須除去。耶穌說寧願只有一隻手或一隻腳上天堂,也不要有健全的兩手兩腳下地獄。其實“罪”不單影響我們雙手雙腳,更影響我們的心思意念。

<syncBible ref=18:10>教、罵、打──管教孩子三部曲?在神的眼中,可不是這樣……

18:10  我們關心小孩子,一定要配合神對待小孩子的方法。神派遣天使看顧小孩子,他們可以直接到神那裡。但在我們的社會中,小孩子常遭輕視、忽略、嫌棄、甚至殺害(墮胎)。如果他們的天使常帶他們到神那裡,那我們最少也要做到讓小孩子容易地親近我們,儘管我們的工作十分繁忙。

<syncBible ref=18:14>耶穌在尋找祂的羊,他們卻聽不到,你能幫忙做點甚麼嗎?

18:14  牧羊人必會關心迷失的羊,到山嶺尋找牠;同樣神也關心祂所創造的每一個人,祂“不願有一人沉淪”(彼後3:9)。家中、學校、教會或鄰舍的小孩子都需要基督。讓我們接觸他們,藉著我們的榜樣、說話和善良的行動,引領他們到神面前來吧!

<syncBible ref=18:15-17>在心中計較著別人的錯,又不敢當面說清楚,反反覆覆,怎麼辦好……

18:15-17  這是耶穌給我們的指引,幫助我們面對攻擊我們的人。這些人可能(1)是基督徒,而不是非信徒;(2)偏偏得罪你;(3)在教會中引起衝突紛爭。耶穌說這話,並不是准許我們正面攻擊每一個傷害或藐視我們的人,也不是准許我們在教會散播謠言或進行教會審訊,這些教訓是為了使彼此不和的人能夠和好,以至所有信徒都可以和睦共處。當人觸犯了我們,我們往往會違反耶穌的吩咐,心中充滿怒氣和仇恨,要尋求報復或用言語來中傷觸犯我們的人。但照主的吩咐,我們應該到那人那裡去,一次又一次地原諒他(18:21-22);這是極難做到的,但卻讓我們有更好的機會去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

<syncBible ref=18:18>照這裡所說,今生所做的決定,豈不是會影響到永生?

18:18  這裡所說的捆綁與釋放是指教會可在衝突中作出決定。教會的決定理應是由神來作的,根據祂的話語而作判斷。信徒並沒有教會以外的其他上訴法庭,所以,信徒有責任把他們的問題帶到教會,而教會則有責任根據神的引導尋找解決矛盾衝突的方法,按著神的原則去處理問題,這將會影響現在和永恆。

<syncBible ref=18:19-20>有所祈求,自然想耶穌成就;我所求的,是為自己,還是……

18:19-20  耶穌展望將來有新的一天,那時祂不再是藉著肉身出現,乃是透過祂的聖靈與信徒同在,在信徒的身體──教會裡,兩個人真誠地呼應聯繫,比千萬人表面上的妥協更有能力,因為基督的聖靈與他們同在。兩三個充滿聖靈的信徒會按著神的旨意祈求,而不是按著他們自己的心意祈求,這樣他們的祈求就必蒙應允。

 

耶穌與寬恕{\LinkToBook:TopicID=1612}

<syncBible ref=18:22>饒恕果真是這般容易?捫心自問,你做到了多少?

18:22  拉比教導猶太人應當饒恕那些得罪自己的人,但只限於三次。彼得希望有更突出的善良,就問耶穌饒恕別人七次是否足夠,而七是代表完全的數字;但耶穌回答:“七十個七次”,意思是我們不要計較饒恕人多少次,不管別人要求多少次饒恕,只要是真誠悔改的,我們就應饒恕他們。

<syncBible ref=18:30>那時的人,欠債不能償,後果可真坎坷……

18:30  當時,人若欠債又不能償還,其後果是嚴重的:債主可以強迫他和他的家人做工,直至債務還清;欠債人也可能被關在牢裡,或者他的家人可能被賣為奴隸,以幫助還債。除非欠債人在坐牢時變賣一切,或者親屬幫他付清債款,否則他可能要一輩子坐牢。

<syncBible ref=18:35>不是不想饒恕,只是內心總有點甚麼,不能釋然……你有甚麼辦法?

18:35  因為神已經寬恕了我們所有的罪,我們不應該不肯寬恕別人。既知道基督完全赦免我們,我們就可以自由地以寬容的態度去饒恕別人。不肯饒恕別人的,就是自高,並把自己置於基督的慈愛律法以外了。──《靈修版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