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就設立十二個人,要他們常和自己同在,也要差他們去傳道,並給他們權柄趕鬼。」(可三14~15)
「設立」的希臘文為 poieo(發音為波伊奧)。這個字有很多含義,在這裡此字的意思是「產生」,「製造」,而指神的作為或人的行動。這個字「設立」與「工作」屬同一個字源,前者係動詞,後者係名詞;而「工作」在原文含有「傑作」和「詩歌」的意思(弗二10)。主所「設立」的人,乃是祂的傑作和詩歌。《馬可福音》第三章記載主耶穌揀選了十二門徒 ──
【主領我何往必去】
我命我心所有一切,獻與愛我基督;
無論領我何往必去,因祂是我王,我主。
(副)
主領我何往必去,主領我何往必去,
主這樣愛我,我必跟從,主領我何往必去。
我命我心所有一切,
獻與愛我基督;
無論領我何往必去,
因祂是我王,我主。
(副)
主領我何往必去,
主領我何往必去,
主這樣愛我,我必跟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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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他們是主隨自己的意思叫來的人
2. 他們是主親自「設立」的
3. 他們常與主同在
4. 他們奉主的差遣出去傳道
5. 他們有權柄趕鬼
6. 他們的名被主改變,表明主要改變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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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啟示 ── 藉與主「同在」的交通,,而明白主的旨意。「同在」意即作伴;這個詞直接的意思是,進入與祂更密切的交往。我們與主同工,必須先學習與祂在一起,和祂有親密的關係,而成為祂的好同伴。,然後才是「傳道」 ── 對人,「趕鬼」 ── 對鬼;我們事奉主,必須和主的關係先弄對了,才能談到對人和對鬼的問題。作為門徒必須與主形影不離,我們是否願意做主的跟隨者,先要看我們是否願意常與主在一起。
2. 託付 ── 奉主「差遣」,從主得著特定的使命去傳道,而和祂同工。「差」字與「使徒」屬同一個字源,前者係動詞,後者係名詞;而「使徒」一詞原來的意思是指被分別出來的人,後來才指奉差遣出去的人。傳道一詞指的是帶著一種正式的、有權威的報信者的工作。眾人都要聽,並要服從。願意做主的門徒,必須甘心情願接受傳道的使命。
3. 授權 ── 從主得著屬靈的「權柄」,要他們去「趕鬼」,而使人看見神的作為。。權柄是為著作主工的;只有肯接受主差遣的人,才配得著權柄。願意做主的門徒,必須接受主所賜的權柄和能力作工,因為祂是工作的主。
無論領我何往必去,因祂是我王,我主。
(副)
主領我何往必去,主領我何往必去,
主這樣愛我,我必跟從,主領我何往必去。
獻與愛我基督;
無論領我何往必去,
因祂是我王,我主。
(副)
主領我何往必去,
主領我何往必去,
主這樣愛我,我必跟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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