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從現在第六小時,全地都變成黑暗,直到第九小時。約在申初,耶穌大聲喊著說:『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就是說:『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太二十七45~46)
「離棄」希臘文為 egkataleipo(發音為恩卡塔利波),意思是「撇棄」,「放棄」,「留下」。《馬太福音》第二十七章46節記載約在申初(下午三時),主耶穌十字架大聲喊著說:「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這句出自《詩篇》二十二篇1節。這是主耶穌在十架上所說七言中的最後一句,也是《馬太福音》與《馬可福音》所記下的惟一的一句,其他六句出現在《路加福音》與《約翰福音》裡。主耶穌釘十字架的時候是上午九時,而氣絕身亡是在下午三時左右;換言之,祂在十字架上受苦六小時。前三小時,祂是為著遵行神的旨意,被人迫害;後三小時,祂是為我們完成救贖。主一生時刻都與神同在,只有最後那三個鐘頭,經歷了世人罪孽集中在其身,以及天父棄絕的黑暗,所以祂才如此痛苦,大聲慘叫。
《馬太福音》第二十七章主要記載對主耶穌受難與釘死的過程中,包括:
【我每靜念那十字架】
我每靜念那十字架,並主如何在上受熬,
我就不禁渾忘身家,鄙視從前所有倨傲。
我每靜念那十字架,
並主如何在上受熬,
我就不禁渾忘身家,
鄙視從前所有倨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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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神的態度 ── 審判。主耶穌一生時刻都與神同在,只有三個鐘頭被神離棄。神因著我們的罪棄絕了祂,因此,遍地都黑暗了。我們的罪性、罪行和一切消極的事物,都在十字架那裡受了審判。所以此刻在十字架上的主耶穌,由於是站在罪人的地位上(彼前三18),擔當我們的罪(彼前二24;賽五十三6),並且替我們成為罪(林後五21),因此公義的神不能不離棄祂(詩二十二19)。
2. 主的態度 ── 承擔。主忍受了十字架的羞辱並承擔了死的刑罰。主在十字架上受苦六小時。前三小時,祂是為著遵行神的旨意,被人迫害;後三小時,祂是為我們完成救贖,受神審判。所以 「祂救了別人,不能救自己」雖是人譏誚的話,但卻說出救贖恩典中極重要的真理。主「不能」不是「沒有能力」,而是「不願意」救自己;祂能救自己,但祂為救我們,所以祂不肯救自己。因此祂承受了一切的羞辱和煎熬,藉著十字架的死,完成了神救贖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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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遍地黑暗 ── 祂為擔人罪而被神掩面不顧
2. 幔子裂開 ── 祂開啟通神之路
3. 地動石崩 ── 祂勝過屬地的權勢
4. 墳墓也開 ── 祂勝過死亡和陰間的權勢
5. 聖徒復活進城 ── 祂展示復活的生命
我就不禁渾忘身家,鄙視從前所有倨傲。
並主如何在上受熬,
我就不禁渾忘身家,
鄙視從前所有倨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