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麼?』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太十八21~22)
「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太十八33)
「饒恕」希臘文為 aphiemi(發音為阿菲埃米),意思是「不留住」,「讓它去」和「原諒」,也就是把被得罪的事忘掉的意思。《馬太福音》第十八章論到「饒恕」。在論到如何對待犯了罪的弟兄時,彼得提出「饒恕」得罪自己的弟兄七次是否足夠的問題。按猶太拉比的傳統說法,饒恕弟兄最高可達四次能。饒恕人七次,實在是非常難能可貴了,可是主的回答卻是七十個七次。七十個七次並不是指四百九十次,乃是說沒有限度,無限的「饒恕」。饒恕人而記得饒恕「幾次」,這表示他並沒有忘記被得罪過多少次,所以不能算是饒恕。神赦免了我們的罪,就不再記念我們從前所犯的罪愆(來八12)。我們饒恕別人,也不該再記念他們的過錯。我們被弟兄得罪時,一方面要為對方著想,盼望能使他歸正;另一方面當我們「饒恕」別人時,不應有不平、懷怨、受傷的感覺。
接著,主用惡僕蒙主人豁免的比喻,指出我們既蒙祂的「憐恤」,也當同樣待弟兄。我們對待別人若毫無「憐恤」,而不肯「饒恕」別人,也要被神同樣的對待。在這段裡,我們看見透過饒恕別人,而更深地經歷主的憐憫!若用現代錢幣推算,這個僕人欠王,一千萬兩銀子(相當於羅馬六千個得拿利烏銀幣(denarius),需要動用到8600個工人,每人要搬60磅重銀幣;而他的同伴欠他的,不過是一袋錢。相比之下,兩者相差約六十萬倍,他同伴欠他的和他所欠王的相比較下,實在是微不足道。然而他卻不放過他的同伴便「揪著他」,以兇暴的手段「掐住他的喉嚨」。他同伴的請求,和他向王的請求一模一樣。但他對付別人的虧欠,卻和王對他的答覆完全兩樣。結果那人重新被王追討欠債。惡僕被下監不是因為所欠的債,是因他殘忍對待他的同伴。
此外,主耶穌藉這比喻來說明,祂既以「憐恤」和恩典對待我們,我們也當以「憐恤」對待別人。所以,我們若不認識和經歷祂的「憐恤」和「慈愛」,就不可能饒恕別人,卻很容易變成一個待人寡恩的人。所以,我們每天都須接受主的憐憫,享受祂的恩典,讓祂的憐憫從我們身上湧流出去,這樣才能從心裡寬大地饒恕虧欠我們的人。
親愛的,請記住:
【憐憫,慈愛】
憐憫、慈愛、寬恕,溫柔又謙和;
為了罪人忍辱,甘負十架軛;
捨命、流血、受苦,為救失喪者;
這是基督耶穌,對祂你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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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饒恕」人是無限的!試問我們的饒恕是屬人記賬式的饒恕,還是屬天無限的赦免呢?
2. 主「憐恤」人是無盡的!試問神對我們的虧欠一筆勾消,我們豈可不肯寬恕人呢?主既以憐恤我們,我們豈可待人寡恩呢?
為了罪人忍辱,甘負十架軛;
捨命、流血、受苦,為救失喪者;
這是基督耶穌,對祂你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