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迦百農,有收丁稅的人來見彼得說:『你們的先生不納丁稅麼(丁稅約有半塊錢)?』」(太十七24)
「但恐怕觸犯他們,你且往海邊去釣魚,把先釣上來的魚拿起來,開了他的口,必得一塊錢,可以拿去給他們,作你我的稅銀。」(太十七27)
「丁稅」希臘文為 didrachma(發音為迪德拉克馬),是賦稅的專門名詞。因為這稅是針對男丁課徵的人頭稅,故稱「丁稅」。耶路撒冷的聖殿,需要頗大的經費來維持其正常操作。每一個猶太男子,在年滿二十歲以後,每年都必須付「丁稅」,數目為半塊錢,故又稱「聖殿稅」或「神殿稅」。在耶穌時代,聖殿的「丁稅」仍然存在。根據《馬太福音》第十七章,主耶穌指示彼得去海裡釣魚,魚嘴裡會有一塊錢,可以用來繳納他們聖殿的「丁稅」。
《馬太福音》第十七章提到彼得釣魚得銀的神跡。當收丁稅的人以責問的口氣,對彼得說,「你們的先生不納丁稅麼?」此時,他竟不先去問主,而擅自回答了收丁稅的人說「納」。彼得竟然忘了剛剛在山上的異象中所學到的三件事 ── 「只有耶穌」,「只聽耶穌」,「只見耶穌」。等到他一進了屋子,主耶穌早知道外面所發生的一切,不待他開口,主先問彼得說,「你的意思如何?世上的君王,向誰徵收關稅,丁稅呢?是向自己的兒子呢?是向外人呢?」這一次彼得答對了,「是向外人」。於是主耶穌說,「既是如此,兒子就可以免稅了」。因為主是神的兒子,祂就不該付此稅,因為沒有一個君王向自己的兒子收稅。如果主需要付稅,那主就不是神的兒子。主耶穌既是父神的兒子,因此就可以免交聖殿稅了。而彼得既曾宣告過主是神的兒子(十六16),也在山上看見了神兒子的榮耀,他就不該自作主張說要納丁稅。可見人得著了最高的屬天啟示是不夠的,仍須將所看見的實際地應用在日常的生活中。
此外,主耶穌為了避免絆跌他人,就命彼得釣魚得一塊錢去繳稅。這是新約聖經中,惟一提到釣魚得銀的神蹟。這神蹟告訴我們當聽主的話而行,而祂也總是顧念到我們的需要。另一面祂也要管教彼得,為了讓他在等侯那一條口含一塊錢的魚出現時,再一次去經歷 ── 祂是神的兒子,並再一次去體驗 ── 一切都在於只「聽」祂。
親愛的,在這事件上,我們看見說不該納丁稅的是主,說釣魚得錢拿去作稅銀的也是主。只要主說不作,我們就不作;主說作,我們就作。所以,讓我們學習凡事先求問主,憑信遵行主的話而去行吧!
【何等朋友,我主耶穌】
何等朋友,我主耶穌!擔我罪孽負我憂;
何等權利,能將難處到主面前去祈求。
多少平安屢屢喪失,多少痛苦無須受;
無非我們未將萬事,到主面前去祈求。
何等朋友,我主耶穌!
擔我罪孽負我憂;
何等權利,能將難處
到主面前去祈求。
多少平安屢屢喪失,
多少痛苦無須受;
無非我們未將萬事
到主面前去祈求。
何等權利,能將難處到主面前去祈求。
多少平安屢屢喪失,多少痛苦無須受;
無非我們未將萬事,到主面前去祈求。
擔我罪孽負我憂;
何等權利,能將難處
到主面前去祈求。
多少平安屢屢喪失,
多少痛苦無須受;
無非我們未將萬事
到主面前去祈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