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耶穌對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太十六24)
「十字架」希臘文為 stauros (發音斯陶羅斯),原意思是「直立的樁子」和「柱子」。「十字架」可能是波斯人發明的一種以極端殘忍及羞辱而著名的刑具。之後,成為羅馬帝國所使用的刑罰之一,直到康士坦丁大帝時才廢止。「十字架」通常用來處死十惡不赦之罪犯,尤其如社會最低階層的如奴隸,強盜,教唆或帶頭叛亂的人。從刑罰的角度來看,十字架是最殘忍、最可恥、最野蠻、最痛苦的處決。從聖經的角度來看,舊約預言,「十字架」是我們救主所忍受的痛苦;新約宣告主完成了永遠救贖的工作,「十字架」說出主的愛與救贖;基督徒發自內心深處見證,「十字架」就是我們的榮耀。
一、基督的「十字架」包括三方面:受苦、被殺和復活,是為著我們的贖罪(彼前二24)、稱義(羅四25)、成聖(羅六4)等。新約聖經記載祂本來高居天上,是榮耀的神,只因要完成救贖人的工作,所以才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並且存心順服,甘心樂意的被人釘死在十字架上。神將祂升為至高,賜給祂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都屈膝拜服,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神。葛培理:「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受苦與受死,除去了神人之間最後的阻隔。祂那聲勝利的『成了』(約十九30),正是向人宣告通向神的道路已經築成,人類可以通行無阻了。」
二、我們的「十字架」則有兩方面:
【我今撇下一切事物,背起十架跟耶穌】
我今撇下一切事物,背起十架跟耶穌;
甘受藐視、厭棄、貧苦,一心跟主走窄路。
前我所愛、所慕、所求,今與雄心同歸盡;
但我又是何等饒優,神與基督是我分。
【我今撇下一切事物,
背起十架跟耶穌】 我今撇下一切事物,
背起十架跟耶穌;
甘受藐視、厭棄、貧苦,
一心跟主走窄路。 前我所愛、所慕、所求,
今與雄心同歸盡;
但我又是何等饒優,
神與基督是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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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背起十字架」 ── 是指我們必須捨己,也就是「否認、拒絕、放下」自己的意思,求神的旨意滿足,叫我們天天能跟隨主。關鍵乃在於我們是否願意為主受苦,不顧惜魂生命,並不追求物欲享受,且順服祂的帶領,走祂的道路。
2. 「與基督同釘十字架」 ── 是指我們與基督聯合,歸入祂的死、與祂一同埋葬、與祂一同復活,叫我們過聖潔的生活。十字架對付「我們的所是」,也就是對付我們的「己」(加二20)、「舊人」(羅六6)、「罪性」(羅六7)、「肉體」(加五16)和「世界」(加六14)等。
甘受藐視、厭棄、貧苦,一心跟主走窄路。
前我所愛、所慕、所求,今與雄心同歸盡;
但我又是何等饒優,神與基督是我分。
背起十架跟耶穌】 我今撇下一切事物,
背起十架跟耶穌;
甘受藐視、厭棄、貧苦,
一心跟主走窄路。 前我所愛、所慕、所求,
今與雄心同歸盡;
但我又是何等饒優,
神與基督是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