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讀經〕

【讀經】申第十七章

【主題】對付拜偶像、判案、立王之例

【提要】

第十七章記載三件事,就是:

  1. 1.  敬拜的條例(1~7節)
  2. 2.  訴訟公平審判(8~13節)
  3. 3.  立王的條例(14~20節)

本章論述有關對付拜偶像、判案和立王的問題。

【鑰節】

申十七15:「你總要立耶和華你神所揀選的人為王。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

【鑰點】

本章記載敬拜、訴訟和立王的條例。首先,摩西提到獻祭者不可獻有殘疾,或有惡病的牛羊。因為這是耶和華神所憎惡的。若有人被懷疑拜偶像,就要經過五個步驟:

  1. 1.  有人告訴
  2. 2.  人也親自聽見
  3. 3.  細細的探聽
  4. 4.  果然是真
  5. 5.  立準有這可惡的事;並且有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

此人若被認定有罪,便要被石頭打死。敬拜偶像是違犯與敬拜獨一神有關,且能導致以色列民衰亡,因此刑罰是苛刻嚴厲的。接著,他論及若城中起了爭訟的事或難斷的案件,就當往神所選擇的地方求問祭司利未人與當時的審判官,要照他們所指示的判語辦事。之後,他預見到百姓進了迦南地以後,會要求立王來管治他們,乃設下了立王的條例。在此他指出君王應有的品格:

  1. 1.  神所揀選者
  2. 2.  不可倚靠軍力
  3. 3.  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
  4. 4.  不可多立妃嬪
  5. 5.  不可多積金銀
  6. 6.  時刻誦讀律法書,對神敬畏遵行
  7. 7.  不應向弟兄心高氣傲

本章值得我們深思的,就是神選立君王的標準。關乎選合條件的人作為教會的領袖(提前三1~7),我們可以學到什麼功課呢?

今日鑰節提到「立耶和華你神所揀選的人為王」。馬唐納講論這節經文說:「事實上,神並未叫以色列人立王來治理他們的國家。神不同意他們這樣的想法,因為他就是他們的王,百姓應當順服他、跟從他。但是神知道,將來有一日,百姓會有自私的意圖,想立一個王 ── 使他們像周圍各國一樣(撒上八1~22)。他們若堅持立王,就必須選擇合適的人。所以神將這些條例列出,既為百姓的好處,使他們知道怎樣選擇,並且也是為王本身著想,使他照神的律法來領導百姓。」

「神工人的標準是主耶穌基督自己,不是其他神的工人。」 ── 章伯斯

【默想】

以色列人所選出的君王,必須自律和愛慕律法書。從這兩方面,神的工人在治理教會上得到什麼啟迪呢?

【禱告】

親愛的主,幫助我們尊重在教會中的職份,追求美好的屬靈品格。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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