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讀經〕

【讀經】利二十四章

【主題】與敬拜有關的條例

【提要】

第二十四章記載三件事,就是:

  1. 1.  聖所管理的條例(1~9節)
  2. 2.  褻瀆聖名者被治死罪(10~16節)
  3. 3.  打死及打死牲畜人的刑罰(17~23節)

本章記載有關聖所管理的條例,以及有關褻瀆聖名者被治死罪及強暴罪行者所受的刑罰。

【鑰節】

利二十四3~4:「在會幕中法櫃的幔子外,亞倫從晚上到早晨必在耶和華面前經理這燈。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常收拾精金燈檯上的燈。」

利二十四6:「要把餅擺列兩行,每行六個,在耶和華面前精金的桌子上。」

【鑰點】

本章的前半段是論及關於會幕中事奉的條例;後半段敘述有人在營裡爭鬥,褻瀆了聖名,並且咒詛,被全會眾用石頭打死。本章值得我們深思的,就是神既有恩典,也有行政(管教、管理)。一方面因著祭司在聖所內的工作,耶和華使以色列全家在祂面前維持永遠蒙恩的地位。另一方面在營外,以色列中凡因與埃及聯合而褻瀆了聖名的,必須被對付。神的慈愛常常可以寬容忍耐,一再施恩;但神的聖潔永不能接受任何使祂聖名受褻瀆的事物長存在祂所居的營中。神的慈愛總叫人心生安慰,但祂的聖潔也當使人心存敬畏!

今日鑰節指出大祭司每日點燈和每週排餅的條例。這些條例乃是教導我們如何在神面前事奉:一方面經理教會中的光,保持常旺、常亮,好為基督作新鮮和明亮的見證,而能照亮這世界的黑暗;另一方面陳設餅象徵基督是生命的糧(約六51),而使我們在交通裡得著基督作我們的飽足,好能應付世上飢餓人的需要。此外,本章四次提及「在耶和華面前」(3~4、6、8節),說出祭司在耶和華面前的職事,包括每日早晚點燈,每週更換陳設餅。因金燈臺的燈必須始終點著;同樣,陳設餅必須始終放在桌子上。這指出我們的事奉無論任何時刻,都不可以離開神的光照和供應而服事。

「燈檯的光與十二塊陳設餅要常在耶和華面前,成為祂子民雙重的職分:一方面要照亮這世界的黑暗,另一方面向神有所奉獻。」 ── 邁爾  

【默想】

我們是否每天常常禱告,把人裡面生命之光點燃,好使教會的見證明亮呢?我們是否每日殷勤讀經,享受生命的糧,好使弟兄姐妹得著生命的餵養呢?

【禱告】

神啊,教導我們如何在你面前生活,在你的光照和供應中服事教會。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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