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利二十二章
【主題】祭司的責任
【提要】
第二十二章記載二件事,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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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吃祭物的禁例(1~9節)
2. 獻祭物的條列(10~30節)
3. 聖潔的要求(31~33節)
「祭司本身不僅必須毫無瑕疵與玷污,他也得察看凡他所獻給神的,必須具有同樣的特性。因此,祭司若是由於天然的原因,或因疾病,或因與不潔之物接觸,他就得暫停供職,直至他在行為上、禮儀上得著潔淨之日。神藉此提醒,神的百姓生存在地上最深刻的目標,乃是蒙神呼召彰顯神和神的一切。」 ── 摩根
【默想】 《利未記》一再說明,祭司吃聖物是特權和福份。為此,我們是否在天天亨受神賜与祂的豐富呢?祭司要獻上沒有殘疾的祭物,才蒙神悅納。我們是否將自己最好的時間、才能,以及財物獻給神呢? 【禱告】 神啊,願我們身心靈得蒙保守,而蒙你悅納,無瑕無疵地榮耀你。阿們! 上一則|下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