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讀經〕

【讀經】利二十二章

【主題】祭司的責任

【提要】

第二十二章記載二件事,就是:

  1. 1.  吃祭物的禁例(1~9節)
  2. 2.  獻祭物的條列(10~30節)
  3. 3.  聖潔的要求(31~33節)

本章記載祭司怎樣處理祭物及獻祭物的條例。

【鑰節】

利二十二29:「你們獻感謝祭給耶和華,要獻得可蒙悅納。」

【鑰點】

本章的前半段是論及關於祭司怎樣處理祭物,而後半段則指示接受什麼樣的祭物。這些律例雖然繁多複雜,然而神卻藉此提醒祂的百姓,生存在地上最遠大的目標乃是蒙神呼召,彰顯神和神的一切。本章值得我們深思的,就是吃「聖物」。祭司吃「聖物」是事奉神特別的賞賜:「以色列人歸給我至聖的供物……都為至聖之物,……原是你們的賞賜,是酬你們在會幕裡辦事的勞。」(民十八8~31)為著能享受這個特權和福份,祭司必須謹慎保守自己毫無瑕疵與玷污,因此不可沾染汙穢和死亡。照著外面看,他必須放下許多別人所有的,然而事實上他得著的卻是別人所無的。越是親近神的人,生活越受聖潔的管制,但同時他從祭壇上神那裡所得的享受也越豐富。今天,神給事奉祂的人所享受的聖物,就是基督那測不透的豐富(弗三8)。

今日鑰節提到「蒙悅納」。這詞在本章中一共出現了七次,其中三次是動詞(23、25、27節),是指合神心意,被接納之意;其餘四次是名詞(19~21、29節),指可羨慕,令人喜悅的東西。本章的前半段說,祭司必須潔淨,才蒙神悅納,配吃聖物;本章的後半段說,祭司所獻給神的祭物也必須是根據神所指示的,才能蒙祂悅納。這說出我們今天的教會生活和工作都必須在神的管理下,才能蒙祂悅納。

「祭司本身不僅必須毫無瑕疵與玷污,他也得察看凡他所獻給神的,必須具有同樣的特性。因此,祭司若是由於天然的原因,或因疾病,或因與不潔之物接觸,他就得暫停供職,直至他在行為上、禮儀上得著潔淨之日。神藉此提醒,神的百姓生存在地上最深刻的目標,乃是蒙神呼召彰顯神和神的一切。」 ── 摩根

【默想】

《利未記》一再說明,祭司吃聖物是特權和福份。為此,我們是否在天天亨受神賜与祂的豐富呢?祭司要獻上沒有殘疾的祭物,才蒙神悅納。我們是否將自己最好的時間、才能,以及財物獻給神呢?

【禱告】

神啊,願我們身心靈得蒙保守,而蒙你悅納,無瑕無疵地榮耀你。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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