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利二十一章
【主題】祭司的規定
【提要】
第二十一章記載三件事,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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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祭司的禁例(1~9節)
2. 為大祭司而設的規例(10~15節)
3. 殘疾的禁例(16~24節)
「基督在世執行祭司的職責,毫無瑕疵,毫無罪過,因此可見傳揚基督的人應該是怎樣。感謝神,現在我們身體的缺憾已不再阻礙我們為神做工,享受這一切的權利,及進入上天的榮耀了。殘缺的身體往往包裡著一顆健全美麗的靈魂。」 ── 馬太亨利
【默想】 神不允許人帶著殘疾近前來獻祭。所以,每一個真正看重他祭司職任的人,都必須看重生命上的健全,為要能以正常地執行聖職。我們的身、心、靈是否蒙神保守,無瑕無疵地來事奉祂呢? 【禱告】 主啊,我們感謝你!你是醫治我們屬靈殘疾的救主,使我們得以脫去自己的殘缺,進入你的健全。阿們! 上一則|下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