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讀經〕

【讀經】利二十一章

【主題】祭司的規定

【提要】

第二十一章記載三件事,就是:

  1. 1.  祭司的禁例(1~9節)
  2. 2.  為大祭司而設的規例(10~15節)
  3. 3.  殘疾的禁例(16~24節)

本章記載對祭司事奉的要求。

【鑰節】

利二十一17:「你告訴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他神的食物。」

【鑰點】

本章是論及關於祭司事奉的條例。本章值得我們深思的,就是祭司身體「沒有殘疾」。這是預表基督大祭司是「聖潔、無邪惡、無玷污」的大祭司(來七26)。所有事奉神的工作,只有基督能叫神得飽足,使人得供應。凡是缺少基督的,都是有屬靈的殘疾,包括:沒有屬靈的眼光(瞎眼的)、無力行動的(瘸腿的)、沒有屬靈感覺的(塌鼻子)、不守住自己地位的(肢體有餘的)、缺少屬靈功能的(折腳折手的)、只顧地上的事的(駝背的)、不長進的(矮矬的)、屬靈看見上有毛病的(眼睛有毛病的)、叫人感覺不舒服的和難過的(長癬與長疥的)、和屬靈不能生育的(損壞腎子的)。

今日鑰節提到「殘疾的」。這詞在利未記中一共出現了二十七次。按照神的定命,每個生在亞倫家中的男丁,都生而為祭司。但是如果祭司子孫的身體有殘缺及畸型,就不能行使祭司的職任(17,21,23節),而遺憾終身。神是全然聖潔與完全的神,祂不允許人帶著殘疾來親近祂。這裡強調一個真理:凡是生命帶著屬靈殘疾的,就失去了事奉神的身分。感謝主!在祭司亞倫的子孫中,也許有人因肉身的殘疾而遺憾終身。但今天,我們在基督裡作祭司的,可以靠著那位樂意醫治我們屬靈殘疾的救主,解決我們屬靈的難處,使我們得以脫去自己的殘缺,進入祂的健全。

「基督在世執行祭司的職責,毫無瑕疵,毫無罪過,因此可見傳揚基督的人應該是怎樣。感謝神,現在我們身體的缺憾已不再阻礙我們為神做工,享受這一切的權利,及進入上天的榮耀了。殘缺的身體往往包裡著一顆健全美麗的靈魂。」 ── 馬太亨利

【默想】

神不允許人帶著殘疾近前來獻祭。所以,每一個真正看重他祭司職任的人,都必須看重生命上的健全,為要能以正常地執行聖職。我們的身、心、靈是否蒙神保守,無瑕無疵地來事奉祂呢?

【禱告】

主啊,我們感謝你!你是醫治我們屬靈殘疾的救主,使我們得以脫去自己的殘缺,進入你的健全。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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