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利十八章
【主題】倫常的罪
【提要】
第十八章記載四件事,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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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男女關係條例的引言(1~5節)
2. 禁止露骨肉之親下體的性行為(6~18節)
3. 其他和特別可憎之罪的禁例(19~23節)
4. 不可玷污自己的警告及勸勉(24~30節)
「不要讓環繞你的世界把你壓榨成它的模樣。」(羅十二2上意譯)── 飛利浦(J.B. Philips)
【默想】 神的百姓乃是蒙神呼召,應依照祂的典章、律例而活,並非依照世人的生活方式與習慣而活。每一個世代各有其特殊的形態、特徵、時尚與潮流;但我們的思想和行事為人有沒有跟從這世代的樣子(羅十二2)呢?今日們處於人欲橫流的社會,這分別為聖的原則如何應用於我們的生活中? 【禱告】 主啊,願我們的思想和行事為人不隨從這世代的樣子。阿們! 上一則|下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