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讀經〕

【讀經】利十八章

【主題】倫常的罪

【提要】

第十八章記載四件事,就是:

  1. 1.  男女關係條例的引言(1~5節)
  2. 2.  禁止露骨肉之親下體的性行為(6~18節)
  3. 3.  其他和特別可憎之罪的禁例(19~23節)
  4. 4.  不可玷污自己的警告及勸勉(24~30節)

本章記載有關個人性行為的聖潔條例。

【鑰節】

利十八30:「所以,你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們隨從那些可憎的惡俗,就是在你們以先的人所常行的,以致玷污了自己。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鑰點】

本章值得我們深思的,神不許祂的子民被周圍的環境習俗所同化。感謝主!祂已經勝過了世界,祂作了我們的生命,所以我們才可能天天過聖別的生活。世人都是順著潮流走,隨著世代生活,但基督徒的生活不是落伍,乃是超越!不是被時代所淘汰,乃是被神所分別。 今日鑰節提到「我是耶和華」,這詞在本章中一共出現了六次(2、4、5 、6、21、30節),強調耶和華與子民之間特殊的關係,並且啟示祂是聖潔、恩典、公義的,以及祂對人聖潔的要求。而不可「玷污自己」在本章中一共出現五次(20、23、24、30節),其惟一的理由乃是因為「耶和華」是聖潔的,而以色列人的性情和行為,乃根據耶和華是他們的神。他們的生活和行為要與蒙召崇高、聖潔的地位相稱。此外,本章有七次吩咐以色列人「不可效法」迦南人之惡習(3(二次),24,26,27,29,30節),因為神警告他們,到了迦南地後,不可隨從當地人的異教習俗。我們很容易受到四圍影環境響,因而效法這個世代的風氣、流行、時尚來生活。所以,我們的思想和行事為人,應被「耶和華」所影響,因而心意更新而變化(羅十二2),行事為人與蒙召的恩相稱;而不是被社會時尚、潮流、與似是而非的觀念所影響,因而被世俗所同化,難以好好地過聖別的生活。

「不要讓環繞你的世界把你壓榨成它的模樣。」(羅十二2上意譯)── 飛利浦(J.B. Philips)

【默想】

神的百姓乃是蒙神呼召,應依照祂的典章、律例而活,並非依照世人的生活方式與習慣而活。每一個世代各有其特殊的形態、特徵、時尚與潮流;但我們的思想和行事為人有沒有跟從這世代的樣子(羅十二2)呢?今日們處於人欲橫流的社會,這分別為聖的原則如何應用於我們的生活中?

【禱告】

主啊,願我們的思想和行事為人不隨從這世代的樣子。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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