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讀經〕

【讀經】利十二章

【主題】婦人生子潔淨的條例

【提要】

第十二章記載三件事,就是:

  1. 1.  生男孩不潔淨七天(1~4節)
  2. 2.  生女孩不潔淨十四天(5節)
  3. 3.  生產的潔淨之禮(6~8節)

本章記載生產婦女潔淨的條例,包括生產後家居潔淨的時間和獻燔祭與贖罪祭。

【鑰節】

利十二8:「祭司要為她贖罪,她就潔淨了。」

【鑰點】

本章值得我們深思的,我們人的生命從源頭上就本為不潔,一出生就是帶著罪的。大衛說:「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五十一5),故人在母腹中就有了罪。所以,神規定婦人生子之後,必須經過潔淨,並藉著獻上燔祭和贖罪祭,才可以和聖潔的神同在。另一方面,在神的旨意中,「生養眾多」(創一28)本來是神給人的祝福,但因始祖犯罪墮落,生孩子反變成咒詛和苦楚(創三16)。然而,新約的應許卻是「女人若常存信心、愛心,又聖潔自守,就必在生產上得救。」(提前二15)生產兒女對女人雖是一種苦難,但敬虔的姊妹因基督的救恩,就能夠化苦難為喜樂和祝福。

今日鑰節提到無論是生男孩,或是生女孩,必須為孩子獻上燔祭和贖罪祭。當這兩種祭燔祭和贖罪祭一獻在壇上,「她就潔淨了」。在此我們看見兩種血:一種是產婦的血,是神看為不潔的;另一種是祭物的血,是被神所悅納的。並且贖罪祭的血能除去第一種血的不潔,使人不但罪得赦免(贖罪祭),並且可蒙悅納(燔祭)。在新約,基督就是我們今日的燔祭和贖罪祭,使不潔的人可蒙神悅納;祂的流血救贖,解決了人罪性的問題。

「神規定婦人生子之後,必須藉著獻祭而成聖。對我們來說,生子的婦人已因那一個「女人的後裔」永遠成聖;藉著祂,婦人能以在生產的事上得救。」 ── 摩根

【默想】

這裡的條例提醒我們,一面,婦女在生產過程引致的一些不潔淨,需要潔淨後,才能以潔淨的身份進入會幕;另一面,人是帶著罪出生的,需要經過獻祭後,才可以成為聖潔的國民。在婚姻的生活中,我們是否聖潔自守呢?在子女的生養上,我們是否常常禱告(獻祭),保守自己的下一代,活在神的恩典之中呢?

【禱告】

親愛的主,我們天生就有罪的性情和墮落的性格,卻因你的救恩和聖靈的潔淨,讓我們活在和你聖潔的關係中。謝謝你提醒我們,當將生命的祝福傳及我們的兒女。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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