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利十一章
【主題】神子民食物的條例
【提要】
第十一章記載七件事,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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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上可吃與不可吃的(1~8節)
2. 水中可吃與不可吃的(9~12節)
3. 空中可吃與不可吃的(13~19節)
4. 走獸用掌行的必不潔淨(20~23節)
5. 接觸死動物後的處理方法(24~40節)
6. 地上爬物的不潔淨(41~43節)
7. 神的子民必須聖潔(44~47節)
「神不是顧念什麼種的動物能吃不能吃。食物乃是代表誰是神的子民,誰不是神的子民;誰在神眼中是潔淨的,誰不是潔淨的;誰是能夠有交通的,誰是不能夠有交通的;誰是神所悅納的,誰不是神所悅納的。」 ── 倪柝聲
【默想】 今天我們雖不受飲食規條所支配,但在屬靈的生命上,神很注重我們每日心中敞開接受的到底是什麼。我們是否甘願付上代價,放下一些世俗的東西,以祂為樂呢?我們是否選擇單單接受活的、潔淨的生命而得供應呢?還是毫無分別,隨意接受死的、不潔的事物而被玷污呢?我們的生活方式是否為要見證主,而與世人不同呢? 【禱告】 聖潔的神,因你是聖潔的,你也要使我們成為分別為聖的子民,而在人面前活出聖潔的生活。阿們! 上一則|下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