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讀經〕

【讀經】利七章

【主題】神人同樂,天人共享

【提要】

第七章記載三件事,就是:

  1. 1.  祭司獻贖愆祭的條例(1~10節)
  2. 2.  祭司獻平安祭的條例(11~27節)
  3. 3.  祭司獻搖祭與舉祭的條例(28~38節)

本章的前半段繼續敘述祭司獻贖愆祭和平安祭的條例,後半段論及祭司享受祭物的權利。

【鑰節】

利七19下:「至於平安祭的肉,凡潔淨的人都要吃。」

【鑰點】

第六章到第七章陳述獻祭的條例,內容在多方面跟上段經文(一~六7)都十分相似。然而,此段經文與前段在重點上有分別。這裡的討論對象是祭司在獻各種祭時的條例,包括那種祭牲應作火祭或食物,祭司與獻祭者又當如何分配祭物。祭司獻贖愆祭時,餘下的祭肉,祭司的男丁都可吃;無論燔祭、贖罪祭或贖愆祭,其祭牲的皮,都由獻祭的祭司擁有;祭司獻平安祭時,除了脂油和血外,奉獻者也可以享用祭物。獻祭者在耶和華面前把平安祭牲的胸搖一搖,這部分就成為祭司所得的分;右腿在耶和華面前獻作舉祭,都歸給祭司。在祭壇前「搖的胸」所指的是享受神的愛,而「舉的腿」指的是接受神的能力。這是祭司特別的福分。本章值得我們深思的,就是祭司在獻祭的過程裡面,神也讓祭司有所得著。此外,獻祭的人參與共用所獻的祭,表明神人之間的關係,可以因或「感謝」,或「還願」,或「甘心」,而神人同樂,天人共享。

今日鑰節提到「凡潔淨的人都要吃」。這是指平安祭不僅是獻祭的人向神獻祭物,並且他們都可以吃所獻的祭物,而且所獻的祭物也顧念了祭司們的生活所需。當人向神「獻」祭物的時候,除了自己「得」潔淨以外,也「得」分享祭物的美味。今天在教會中,我們是否享受過與神同樂和與人共享的甜美交通呢?

「當初凡獻祭的人都要吃祭物,神特別指定祭物的胸和腿,要賜給祭司作食物。胸代表基督的心腸,腿代表基督行為的能力。多獻祭的人,就能實際享受基督各面的所是。」 ── 薛道榮

【默想】

神吩咐以色列人,必須親手將平安祭獻上,並且要慷慨與他人分享所獻的祭物。凡是善於獻上「感謝」、「還願」與「甘心」平安祭的人,必常常與人分享神的恩典。今天在教會中,我們是否享受過與神同樂和與人共享的甜美交通呢?

【禱告】

親愛的主,我們願意喜樂地在教會中事奉你,並享受你給我們特別的恩典,且與人分享。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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