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讀經〕

【讀經】利六章

【主題】祭司獻祭之條例

【提要】

第六章記載二件事,就是祭司:

  1. 1.  獻贖愆祭的另一原因與賠償(1~7節)
  2. 2.  祭司獻燔祭的條例(8~13節)
  3. 3.  祭司獻素祭的條例(14~23節)
  4. 4.  祭司獻贖罪祭的條例(24~30節)

本章的前七節繼續敘述獻「贖愆祭」,後半段從六章八節起至第七章,記載祭司獻祭時的條例。

【鑰節】

利六12:「壇上的火要在其上常常燒著,不可熄滅。祭司要每日早晨在上面燒柴,並要把燔祭擺在壇上,在其上燒平安祭牲的脂油。」

【鑰點】

本章著重講祭司必須獻的三個祭,包括燔祭,素祭和贖罪祭。本章值得我們深思的,就是基督同時是祭物,也是獻祭的大祭司,祂好使我們能進到神面前,敬拜祂、讚美祂、感謝祂、並且愛祂。

此外,今日鑰節提到「壇上的火」。這句話在本章一共提到三次(9,12,13節)。雖然獻祭在祭司獻晚祭之後結束,但是「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也就是說「從晚上到天亮」,壇上的火是不可熄滅的,因為燔祭是一個不可止息的祭,要晝夜向神發出馨香之氣。這壇上的火原是從「從耶和華面前出來」(利九24)的。所以這個聖火是神親自點燃的,說出神要得著人、悅納人、享受人作祂食物的心願,從來沒有停止過。然而要在壇上「常常燒著……不可熄滅」,作祭司的必須儆醒,要不斷地添加燃料,維持著壇上持續不滅的聖火,說出人與神的心願合作。因此,祭司要不斷地加柴,使火興旺,好叫所獻之燔祭,被神得著,作神的食物。這表明在教會中事奉神的人,我們的奉獻乃是一生全時間的事奉,以及還要經常挑旺屬靈的恩賜(提後一6),並且火熱的服事主(羅十二11)。今天在教會中的服事,我們心中的聖火是否還在燃燒呢?

「壇上的火原是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的。這火要常常燒著,表明它是藉人維持的。火乃神『聖潔』的表號。神一直在潔淨我們。」 ── 摩根

【默想】

每一個祭的獻法和獻祭的次序都蘊含著神聖的真理,對我們的生命、生活有何意義?在獻祭的條例裡,我們看到獻祭的人應如何參與,分享所獻的祭物。今天我們在教會中的服事,是否也承擔了祭司的責任 ── 在神面前不斷的代求,也享受了祭司的權利 ── 分享基督的所是呢?

【禱告】

親愛的主,我們從每一個祭的美麗預表,看見你是我們的一切。幫助我們照你的心意,在教會中火熱地服事你。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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