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讀經〕

【讀經】利四章

【主題】贖罪祭

【提要】

第四章記載五件事,就是:

  1. 1.  人若誤犯了不可行的事(1~2節)
  2. 2.  祭司犯罪(3~12節)
  3. 3.  全會眾犯罪(13~21節)
  4. 4.  官長若誤犯了罪(22~26節)
  5. 5.  民中若有人誤犯了罪(27~35節)

本章記載獻贖罪祭之條例,論及各種不同的人,所獻的「贖罪祭」也不同。

【鑰節】

利四3:「就當為他所犯的罪,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

【鑰點】

本章給予罪的幾個定義:

  1. 1.  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
  2. 2.  「誤犯」
  3. 3.  「是隱而未現」

耶和華乃是「聖潔的神,不容罪惡,也不與罪惡妥協。但是耶和華也是恩典的神,祂為著罪人預備了豐滿和全備的贖罪祭,潔淨了人誤犯的罪,赦免了人故犯的罪。本章值得我們深思的,就是我們的罪完全得赦免,都是因著基督是我們的贖罪祭。

此外,今日鑰節提到「贖罪祭」,是出自舊約「罪」一字,這字的意思則是「未擊中標與錯失正道」。「贖罪祭」是為著赦免我們在神面前全部的罪,預表基督「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五21),並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彼前二24)。這個祭說到主被釘在十字架上,成功了那「一次永遠的贖罪祭」(來十12)。祂的死為我們贖罪,使我們的罪完全得赦免,祂的血叫我們能夠進到神面前。因此使我們靠祂的寶血,罪得赦免。我們是否因著認罪悔改,經歷祂血的潔淨能力,並且見證良心不再受罪與仇敵的控告的實際呢?

「神不容看見罪惡,即使是人誤犯的罪,也需要潔淨;而故犯的罪,則需要赦免。『耶和華』乃是『聖潔的神』,祂不能與罪惡妥協。但耶和華也是恩典的神,祂為著罪人預備了豐滿和全備的救贖。」 ── 摩根

【默想】

基督一次獻上自己,成功了永遠的贖罪祭。「贖罪祭」的兩個重點 ── 祂擔當了人的罪(來九28)和以血來「潔淨」(來九22)。基督為我們在神面前,擔當了全部的罪,祂受刑罰而被釘死,因此使我們靠祂的寶血,罪得赦免。我們是否因著認罪悔改,經歷祂血的潔淨能力,並且見證良心不再受罪與仇敵的控告的實際呢?

【禱告】

親愛的主,謝謝你成為我們的贖罪祭。你的死使我們得自由,你受的刑罰使我們得平安,你的血滿有功效,使我們不再活在控告之中。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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