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利四章
【主題】贖罪祭
【提要】
第四章記載五件事,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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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若誤犯了不可行的事(1~2節)
2. 祭司犯罪(3~12節)
3. 全會眾犯罪(13~21節)
4. 官長若誤犯了罪(22~26節)
5. 民中若有人誤犯了罪(27~35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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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
2. 「誤犯」
3. 「是隱而未現」
「神不容看見罪惡,即使是人誤犯的罪,也需要潔淨;而故犯的罪,則需要赦免。『耶和華』乃是『聖潔的神』,祂不能與罪惡妥協。但耶和華也是恩典的神,祂為著罪人預備了豐滿和全備的救贖。」 ── 摩根
【默想】 基督一次獻上自己,成功了永遠的贖罪祭。「贖罪祭」的兩個重點 ── 祂擔當了人的罪(來九28)和以血來「潔淨」(來九22)。基督為我們在神面前,擔當了全部的罪,祂受刑罰而被釘死,因此使我們靠祂的寶血,罪得赦免。我們是否因著認罪悔改,經歷祂血的潔淨能力,並且見證良心不再受罪與仇敵的控告的實際呢? 【禱告】 親愛的主,謝謝你成為我們的贖罪祭。你的死使我們得自由,你受的刑罰使我們得平安,你的血滿有功效,使我們不再活在控告之中。阿們! 上一則|下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