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讀經〕

【讀經】出二十二章

【主題】民事律例(續)

【提要】

第二十二章記載四件事,就是:

  1. 1.  賠償之例(1~17節)
  2. 2.  三種嚴重罪行之例(18~21節)
  3. 3.  各種保障人之例(21~27節)
  4. 4.  其他的律例(28~31節)

本章記載有關盜竊、財物損傷、道德與其他的律例。這些律例教導我們學習以神公義、聖潔、憐憫的性情來生活行動,因而強調「聖潔的國民」對神和對人應盡之責。

【鑰節】

出二十二31上:「你們要在我面前為聖潔的人。」

【鑰點】

本章我們看見「責任」的律法:

  1. 1.  賠償的律例 ── 凡導致別人的損失,都要賠償,說出我們不可虧欠別人,對他人的利益,財物有維護的責任,藉此回應了「不可偷盜」這誡的原則。
  2. 2.  被治死的律例 ── 包括:
    1. (1) 與獸淫合的
    2. (2) 行邪術的
    3. (3) 祭祀別神的,是與「不可姦淫」與「不可有別的神」二誡相關
  3. 3.  對保障無助者的律 ── 包括不可苦待孤兒、寡婦、寄居的、和貧窮人,說出我們有顧念別人的責任,因而在生活顧念這些人,而顯出神的慈愛。
  4. 4.  不可譭謗神和百姓官長的律例 ── 說出我們有敬畏神和尊敬人的責任。
  5. 5.  奉獻為祭的律例 ── 說出我們要以最好的奉獻給神。
  6. 6.  不可吃不潔淨肉的律例 ── 說出作為神子民,被「分別出來」的表記。

神為何定下這麼多的律例要以色列人遵守呢?藉此教導我們什麼功課呢?因為典章的內容,處處表達神的性情,處處表達神的心意。神的性情是聖潔的(利十一44)。所以,今日鑰節指出神要我們成為「聖潔的人」(出二十二31,利十一45)。而且,這些律例也表達了祂是關心我們大事小事的神,即使是牙齒掉落(出二十二27)的等等瑣事。所以,在每一天的生活中,每一細節的事上,祂要我們要學習凡事上保守自已(猶一21),並且活在聖潔裡(彼前一15~16,帖前四7)。

「人讀過這些律法後,就不能說不認識自己是可卑、敗壞的。……除了神的愛,沒有別的能量度人的敗壞;除了基督的血,沒有別的可平反人的罪。」 ── 馬金多

【默想】

本章提出許多賠償的實例,是要讓以色列人彰顯神的公義,學習不虧欠別人。在與人共處的事上,我們是否「凡事都不可虧欠人」(羅十三8)呢?我們是否以別人的事就是我們的事,而不使別人受損失呢?

【禱告】

主啊,在人際關係上,幫助我們,活在你的聖律之中,活出聖潔,豐盛的生活。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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