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讀經〕

【讀經】出二十一章

【主題】民事律例

【提要】

第二十一章記載三件事,就是:

  1. 1.  待奴僕之典章(1~11節)
  2. 2.  死刑的律例(12~17節)
  3. 3.  傷人賠償之例(18~36節)

本章記載的典章是針對十誡有關人與人之間關係被觸犯時的處理,嚴重者要治死,輕則必須賠償,為了是規範以色列人生活當中的所有細節。

【鑰節】

出二十一5~6:「倘或奴僕明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那裡,又要帶他到門前,靠近門框,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

【鑰點】

本章我們看見舊約關乎人際關係處理的「典章」,乃是要求公平、公正。但新約的標準遠遠高過舊約的標準,是從「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到「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太五39);從消極的「不可殺人」到積極的「愛人如己」(太二十二39,可二十30),甚至「愛仇敵」(太五44)。

此外,今日鑰節指出安息年的權利使被賣作奴僕的,第七年就可以自由。然而,僕人可以選擇終身為奴,而永遠服事他的主人。因為愛會使人寧可為奴而不要自由。在非洲有一女黑奴,有一天被人家拍賣。有兩個壞人在那裡競買,彼此一直加價。這女奴知道,無論落到那一個人的手中,都是難。所以,她一直流淚,一直哭泣,極其難受。這時候,忽然有一個白種人也加入競買。到後來,這女子就被那個白種人買得了。但他立刻叫一鐵匠來,打斷了她的鎖鍊,宣佈她的自由說:「我買你,不是要你作我的奴僕;我買你,是要叫你得著自由。」說了這話,他就走了。那女子弄得莫名其妙,過兩分鐘醒悟過來,就追著那個白種人說:「從今日起,直到我氣斷之日止,我願作你的奴隸。」願我們這樣的

【禱告】

「主啊,我們愛你!你是我們生命唯一的主人,讓我們一生甘心服事你!」這種因為愛的緣故服事至為高貴。

「我的主人,引我到那門;再次穿過甘願被刺的耳朵。你的約束是自由;讓我與你同在,甘受辛勞,並且忍耐、順服。」 ── 慕爾

【默想】

恩典使人脫離奴僕的軛,然而,愛叫人甘心作愛的奴僕。我們是否甘心地奉獻自己,願一生服事主呢?當僕人決定留在主人的家裡必須經過用錐穿耳為證的手續。我們是否也有完全服事主的愛的記號呢?

【禱告】

主啊,你的愛叫我們甘心作你愛的奴僕。我們願一生服事你。 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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