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讀經〕

【讀經】創三十八章

【主題】猶大從他瑪生法勒斯和謝拉

【提要】

第三十三章記載五件事,就是:

  1. 1.  猶大娶迦南女子為妻,生三個兒子(1~5節)
  2. 2.  猶大的長、次兩子死於作惡,猶大要長媳他瑪回父家去住(6~11節)
  3. 3.  他瑪喬裝用計與猶大同寢(12~23節)
  4. 4.  猶大承認他瑪更有義(24~26節)
  5. 5.  他瑪生法勒斯和謝拉(27~30節)

本章記載有關猶大從媳婦他瑪生法勒斯和謝拉。他不義的品行跟約瑟的敬虔成了強烈的對比。

【鑰節】

創三十八26:「猶大承認說:『她比我更有義,因為我沒有將她給我的兒子示拉。』從此猶大不再與她同寢了。

【鑰點】

本章所記載傳宗接代的手段是非常不道德的。這種不道德的行為被聖經記下來,卻不加任何評論,叫今天的人難以理解。然而,聖經準確地記錄此事,並未要我們效法他們的做法,而是要我們留心他們的存心和動機。更重要的是,他們成為耶穌基督肉身的先祖,而說明了神的救恩是施予全部的罪人,祂的恩典遮蓋了人一切的罪惡。本章值得我們注意的就是,有關得長子的名分:

  1. 1.  他瑪 ── 她的行為雖然污穢,但她的存心卻是「義」的(26節)。因著當時兄終弟及的習俗,他瑪的公公和小叔忽略了她的權利,但她存心為她的孩子要得著長子的名份(神的祝福),不惜犧牲一切來爭取。多年後,她的名字被記載在《路得記》(得四12)和《馬太福音》(太一3)。因此,在耶穌基督家譜的亮光中,她為她的兒子取得了長子名分是非常有意義的事。
  2. 2.  猶大 ── 他雖然犯了很多錯,不過尚有可取之處。當猶大知道他瑪所懷了孕是他的骨肉時,事後他:
    1. (1) 不隱藏罪
    2. (2) 勇於認罪
    3. (3) 不再犯罪,而不與他瑪同寢了

    猶大認錯的態度,並尋求彌補,就是神揀選他的其中一個原因,因而讓他的後裔承受了長子的名份。

「他瑪所用的方法,固然邪惡,但她的動機,卻是切望不使死人的名,在以色列中被塗抹,這一點是猶大身上所缺少的。這件事使猶大認識了他的罪惡,因而說了『她比我更有義』的話。」 ── 摩根

【默想】

雖然猶大曾對媳婦他瑪失信,但事後他能勇於認錯,並且立刻改正。我們是否肯認罪悔改,讓神憐憫的赦免我們呢?

【禱告】

神啊,感謝你揀選我們,乃是基於你的恩典,而不是我們的優點。求你給我一顆積極追求得著你祝福的心,好使我們能夠在你的計劃中,為你所用。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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