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創三十八章
【主題】猶大從他瑪生法勒斯和謝拉
【提要】
第三十三章記載五件事,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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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猶大娶迦南女子為妻,生三個兒子(1~5節)
2. 猶大的長、次兩子死於作惡,猶大要長媳他瑪回父家去住(6~11節)
3. 他瑪喬裝用計與猶大同寢(12~23節)
4. 猶大承認他瑪更有義(24~26節)
5. 他瑪生法勒斯和謝拉(27~30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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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他瑪 ── 她的行為雖然污穢,但她的存心卻是「義」的(26節)。因著當時兄終弟及的習俗,他瑪的公公和小叔忽略了她的權利,但她存心為她的孩子要得著長子的名份(神的祝福),不惜犧牲一切來爭取。多年後,她的名字被記載在《路得記》(得四12)和《馬太福音》(太一3)。因此,在耶穌基督家譜的亮光中,她為她的兒子取得了長子名分是非常有意義的事。
2. 猶大 ── 他雖然犯了很多錯,不過尚有可取之處。當猶大知道他瑪所懷了孕是他的骨肉時,事後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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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隱藏罪
(2) 勇於認罪
(3) 不再犯罪,而不與他瑪同寢了
「他瑪所用的方法,固然邪惡,但她的動機,卻是切望不使死人的名,在以色列中被塗抹,這一點是猶大身上所缺少的。這件事使猶大認識了他的罪惡,因而說了『她比我更有義』的話。」 ── 摩根
【默想】 雖然猶大曾對媳婦他瑪失信,但事後他能勇於認錯,並且立刻改正。我們是否肯認罪悔改,讓神憐憫的赦免我們呢? 【禱告】 神啊,感謝你揀選我們,乃是基於你的恩典,而不是我們的優點。求你給我一顆積極追求得著你祝福的心,好使我們能夠在你的計劃中,為你所用。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