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創十七章
【主題】神與亞伯拉罕立約
【提要】
第十七章記載四件事,就是:
創十七11:「你們都要受割禮(受割禮原文作割陽皮);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 【鑰點】
本章「約」字一共題了十二次之多;「約」是用神的信實來向人保證,故它是不可更改的。然而,人若要享受約的福分,其先決條件乃是遵守約的規定。因此,今日鑰節指出神要求亞伯拉罕的後裔都要受割禮而作為與神立約的證據。割禮不是約的內容,而是約的「證據」,也是人享受神的應許之約所該盡的責任。在亞伯拉罕的家人或後裔中,若有任何人拒絕或疏忽了守割禮,就會被剪除。 在新約之下,人得救不在乎守割禮(羅四9~10)。按肉體說,我們不必受割禮(加五6)。因為我們已在基督裡面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祂使我們脫去肉體的割禮,並且真割禮在乎靈,不在乎儀文(羅二28~29)。此外,神要祂的子民受割禮,乃是要藉此對付人天然的力量、能力,因為祂所要得著的乃是一班單單信靠神,不依靠肉體(腓三3)的子民;而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羅八8)。新約割禮的屬靈意義就是除去肉體(西二11),也就是除去「我」、「己」、「舊人」。所以我們若要得著信心的祝福,首要之務乃在於對付我們肉體的力量,不能也不敢靠肉體來成全什麼。因此,學習十字架的功課,對付肉體(腓三3),是基督徒一生的功課。
亞伯拉罕在神面前作完全人的第一件事,帶著全家人受割禮。在我們身上是否有「受割禮」的屬靈記號 ── 信靠神,不依靠自己天然的力量和能力呢? 【禱告】
親愛的天父,我們願靠你的全能,活出不依靠肉體,完全依賴你的生活,而在你面前作完全人。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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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記載四件事,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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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神改亞伯蘭名為亞伯拉罕(1~8節)
2. 神定割禮作立約的證據(9~14節)
3. 神改撒萊名為撒拉,應許生以撒(15~21節)
4. 亞伯拉罕遵命受割禮(22~27節)
創十七11:「你們都要受割禮(受割禮原文作割陽皮);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 【鑰點】
本章「約」字一共題了十二次之多;「約」是用神的信實來向人保證,故它是不可更改的。然而,人若要享受約的福分,其先決條件乃是遵守約的規定。因此,今日鑰節指出神要求亞伯拉罕的後裔都要受割禮而作為與神立約的證據。割禮不是約的內容,而是約的「證據」,也是人享受神的應許之約所該盡的責任。在亞伯拉罕的家人或後裔中,若有任何人拒絕或疏忽了守割禮,就會被剪除。 在新約之下,人得救不在乎守割禮(羅四9~10)。按肉體說,我們不必受割禮(加五6)。因為我們已在基督裡面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祂使我們脫去肉體的割禮,並且真割禮在乎靈,不在乎儀文(羅二28~29)。此外,神要祂的子民受割禮,乃是要藉此對付人天然的力量、能力,因為祂所要得著的乃是一班單單信靠神,不依靠肉體(腓三3)的子民;而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羅八8)。新約割禮的屬靈意義就是除去肉體(西二11),也就是除去「我」、「己」、「舊人」。所以我們若要得著信心的祝福,首要之務乃在於對付我們肉體的力量,不能也不敢靠肉體來成全什麼。因此,學習十字架的功課,對付肉體(腓三3),是基督徒一生的功課。
「神所要得著的一班子民,應當是沒有肉體的活動的,沒有肉體的能力的,沒有血氣的力量的。」 ── 倪柝聲
【默想】亞伯拉罕在神面前作完全人的第一件事,帶著全家人受割禮。在我們身上是否有「受割禮」的屬靈記號 ── 信靠神,不依靠自己天然的力量和能力呢? 【禱告】
親愛的天父,我們願靠你的全能,活出不依靠肉體,完全依賴你的生活,而在你面前作完全人。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