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在耶路撒冷為主作見證

〔聖經人物知多少〕

「諸位父兄請聽,我現在對你們分訴。」(徒二十二1)

「主向我說:『你去吧!我要差你遠遠的往外邦人那裡去。』」(徒二十二21)

《使徒行傳》第二十二章記載保羅在耶路撒冷為主作見證。他的「分訴」不是據理力爭,以道理來辯解,而是見證他得救的親身經歷。因為他的經歷比一切辯論都更具說服力。保羅闡明他從前種種與眾人一樣。但他信主之後,由逼迫信福音的人,成為主復活作見證的人;並且他由逼迫教會,改變成向外邦人作見證。在這裡,保羅作見證的內容,可以分為分三方面:

  1. 1.  信主之前的景況 ── 謹守律法,雄心夢想事奉神,反而成了逼迫基督徒的人!保羅首先表示他與聽眾一樣,忠心地作一個虔誠的猶太人。他在名拉比迦瑪列的門下受嚴格的拉比教育。他大發熱心的事奉神,原本以為這是他應該盡猶太教的職分,就是神差派他去逼害基督徒,而把他們下在監獄。但那時的保羅,根本不知道他所作的是什麼。
  2. 2.  信主悔改的經過 ── 榮耀救主的顯現,認識主的自己,並扭轉了人生存在的意義!保羅一生的轉機,乃是從遇見主開始的。他見證在大馬士革路上親身經歷主。首先,主榮耀四面的光照著他,聽見主的聲音。無疑的,這榮光是直接從復活升天的救主臉上發出的。那時他突然頓悟主死了卻又復活、升天了。接著,他遇見了主以後,就心服口服地說:「主啊,你是誰」「主啊,我當做什麼」。此時,他知道從前所作的一切那時候,都不是他所當作的。然後,他順服主的吩咐,接受亞拿尼亞的幫助,而明白神的旨意,仰望義者,聽神的聲音,成為神所揀選的器皿,而為祂作見證。他原來是熱切逼迫基督徒的人,如今成為基督的使徒。
  3. 3.  信主之後的呼召及改變 ── 接受主託付的使命,向萬人作見證,為不朽的事業奮鬥而奔走!他得救之後第三年(加一18;徒九26),主向他顯現,吩咐他趕緊的離開耶路撒冷,但主又吩咐他:「你去吧,我要差你遠遠的往外邦人那裡去。」從此以後,他清楚了神為他一生所定的計劃(加一15~17),而接受了神的呼召,承擔了作外邦人使徒的使命。

保羅在耶路撒冷為主作見證,有四點值得我們注意的,就是:

  1. 1.  保羅在耶路撒被捕,路加指出神的主權保守了保羅的生命,並給他機會向萬人作見證。哦!神的責任是保守和供應我們,而我們的責任是「為祂作見證」!
  2. 2.  神揀選和恩待保羅的目的,乃是叫他:
    1. (1) 明白祂的旨意
    2. (2) 得見那義者 ── 主耶穌基督
    3. (3) 得聽見祂的聲音
    4. (4) 能對著「萬人」(原文「所有的人」),為祂作見證

    哦!這不只是保羅人生的目的,也是基督徒人生的目的!

  3. 3.  保羅屬靈認識的進階,乃是:
    1. (1) 領受屬天的光照,因而認識主自己
    2. (2) 得著屬靈肢體的幫助,因而認識主的旨意)
    3. (3) 蒙主親自顯現,因而認識主對他個人特別的旨意

    哦!這不只是保羅信主後的呼召及改變,也是基督徒信主後的呼召及改變!

  4. 4.  保羅受逼迫與耶穌基督的受難有著相似之處逼迫主耶穌的人,是狂喊「除掉祂、除掉祂」(約十九15);逼迫保羅的人,也是狂喊:「除掉他」、「除掉他」(二十一36,二十二22)。基督的見證人,和他所見證的基督,必是同樣的命運。這正是主親自所說,僕人不能大於主人,學生不能高過先生的原則。可見我們若要忠心為主作見證,難免不被人逼迫,但我們雖遭逼迫,卻不被丟棄(林後四9)。哦!如果我們為著見證的緣故,受人逼迫,那就有福了!

【默想】

  1. 1.  保羅面對著兩種的挑戰和壓力:臺階下的猶太人和背後的羅馬官長,但他仍然有膽量站起來說話。即使在極不利的處境下,你是否效法保羅,仍大膽與人分享信仰的見證呢?
  2. 2.  保羅三段式的見證的內容,包括:未信主之前的景況、信主的經過,及信主後人生的改變,很值得我們參考。我們如何向人作信主得救的見證呢?
  3. 3.  榮耀救主的顯現,使保羅認識主的自己和對他的旨意;小弟兄亞拿尼亞的幫助,使保羅不走單獨的路,而是學習作肢體,與弟兄姊妹交通。在教會的服事中,我們是否有主的顯現,亦有其他肢體的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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