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選舉兩個人,就是那叫作巴撒巴又稱呼猶士都的約瑟,和馬提亞。眾人就禱告說:『主啊,你知道萬人的心,求你從這兩個人中,指明你所揀選的是誰,叫他得這使徒的位分;這位分猶大已經丟棄,往自己的地方去了。』於是眾人為他們搖簽,搖出馬提亞來;他就和十一個使徒同列。」(徒一23~26)
【簡介】
「馬提亞」(Mattithiah)的名字只在使徒行傳一章23、26節提及。之後,新約中沒有提到關於他更多的記載,因他的名字已融入在十二使徒之中。他名字的意思是神的禮物,耶和華的恩賜。任何人得有分於主的見證,誠然《使徒行傳》是神的恩賜。馬提亞成為十二使徒之一,代替了加略人猶大。馬提亞最後被選出為使徒。相傳馬提亞一直在猶大地區為主傳道作見證,最後被猶太人用石頭打死,為主殉道。他一生跟隨主到底是位忠心全然奉獻的人,至終,連自己的生命也獻上了。他這樣的為主作見證,那是賣主的猶大所作不到的。那在猶大身上輕易所丟棄的「使徒之職分」;在馬提亞身上承繼了。
【使徒職任的填補】
猶大賣主自殺身亡以後,喪失了他的使徒職分(apostleship,羅一5)。眾人就提出巴撒巴(Barsabas)又稱呼猶士都的約瑟,和馬提亞的名字,而填補使徒的「職任」(希臘原文 diakonia,意職事,服事,和事奉)。然而,不管是誰被選出,彼得提出那人必須具備下列兩個條件:
-
1. 他必是一個在基督公開佈道的三年間,就是從施洗約翰出來施洗至主耶穌基督復活這段時期,常跟隨在主耶穌左右,與門徒作伴的人;
2. 他必須有能力,與使徒們同作主耶穌復活的見證。
-
1. 他們「搖簽」的做法是否恰當呢?
「搖簽」是舊約時代常用求問神的方法(利十六8;民十六55;書十四2;撒上十20,十四41;箴十六33,十八18)。箴言十六章33節說:「簽放在懷裡,定事由耶和華。」可見「搖簽」其屬靈的意義,乃是:棄絕人天然的喜好,尊重神的主宰,單純仰望神心意的顯明。當時,他們仍處於新舊約交替時期,故使用「搖簽」的方法,來求問神的旨意。不過五旬節聖靈降臨以後,這類的決斷事情的方法再沒有使用了。
2. 馬提亞被選出是否恰當呢?
搖簽挑選出的馬提亞顯然是神認可的,因為自此之後,他被稱為「十二使徒之一」。《使徒行傳》二章14節記載「彼得和十一個使徒站起」,馬提亞在內;六章2節,「十二使徒叫眾門徒來」,馬提亞也在內。在這裡,路加強調馬提亞遞補了「使徒之職分」之後,他便與其他使徒同心和同工,就有了聖靈充滿和澆灌教會的事。可見,他的遞補是何等重要的事。此外,面對公會的逼迫,他甚至為主受苦,與彼得同下監徒(徒五18);當門徒因逼迫分散時,他與眾使徒仍留在耶路撒冷(徒八1),使福音興旺。
有人說的好:「馬提亞跟其他使徒一樣,不是因著他本人是什麼樣的人,而被主耶穌所揀選,而主是耶穌預先看見他將會成為怎麼樣的人。馬提亞被揀選,不是因為他配得,而是因為他變成配得(worthy)。」
-
1. 馬提亞成為十二使徒之一,不是他的才幹或成就,乃是他與主同工和同行,並且能為主作見證。求主在今日教會中興起更多具有屬靈生命質素的馬提亞!
2. 使徒位分的填補指出他們交通、選舉、禱告、抽籤後,選出馬提亞來。在教會中作重要決定時,我們若要明白主的心意,學習同心合意的恒切禱告,並順服祂主宰的安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