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拿耶穌的人把他帶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裡去;文士和長老已經在那裡聚會。」(太二十六57)
該亞法(Caiaphas)這名字在新約出現過9次(太二十六3,57;路三2;約十一49,十八13,24,28;徒四6)。該亞法是羅馬政府官定的大祭司,他家中的成員都是撒都該教門的人(徒五17)。「撒都該人」是猶太教的一個派別,成員均來自祭司階級,他們乃屬於有權有勢的貴族階級。由於他們與羅馬人有良好的關係,因此常仗勢鎮壓異己者。該亞法名字的意思是「壓倒」,外表好像是事奉神的猶太教領袖,竟成了撒但利用的工具,而成為殺害主耶穌的主謀。
該亞法約在耶穌基督降生後18~36年間作猶太人的大祭司,共達十八年之久;他的岳父亞那也曾是大祭司。根據福音書的記載和史學家的考證,主耶穌盡職三年半期間,應皆由該亞法作大祭司。因此,當年主耶穌被無辜定罪處死,就是由該亞法主謀煽動猶太人,迫使羅馬巡撫下令執行的。他卻沒有料到主耶穌三天之後復活,就用錢收買兵丁,造謠說祂的屍體被偷走了(太二十八12~13)。根據《使徒行傳》第四章的記載,因使徒們宣揚主耶穌從死裡復活,而該亞法等人就逼迫和審問彼得、約翰等人。
有人對該亞法評價如下:「這人已被分別出來,為至高者最權威的詮釋人和代表。他擁有無上的光榮,每年能進入至聖所一次。但又正正是此人,定神兒子的罪,歷史上從沒有這樣令人咋舌的例證。世上最佳的宗教地位、最有利的工作環境,也不能確保某人能得著著救恩,或某人的靈魂能否變得高尚。」本仁約翰則說:「由此我看見了,即使在天上的大門前,也有人往地獄的通道。」
【殺害主耶穌】
「內中有一個人,名叫該亞法,本年作大祭司,對他們說:『你們不知道什麼。獨不想一個人替百姓死,免得通國滅亡,就是你們的益處。』「他這話不是出於自己,是因他本年作大祭司,所以預言耶穌將要替這一國死。也不但替這一國死,並要將神四散的子民,都聚集歸一。從那日起,他們就商議要殺耶穌。」(約十一49~53)
該亞法要殺害主耶穌的第一個原因是出於對祂的嫉妒和忌恨。主耶穌趕出了在聖殿兌換銀錢及賣牛羊鴿子的人,使該亞法無法牟利。因此該亞法等人開始想要殺害主耶穌(約五18)。他要殺害主耶穌的第二個原因,是怕開罪羅馬政府,從而失去既得的權位(約十一48)。《約翰福音》第十一章記載祭司長和法利賽人懼怕有更多人相信主耶穌,就聚集公會,商議當如何處置主耶穌。該亞法認為主耶穌一人之死,可以免除猶太全國的毀滅。他說的話是以政治的權宜和國民的「益處」為理由,其意思乃是主耶穌若是死了,是個「益處」,不但使本國得益,也使全世界得益,使祂能把四散的子民都聚集歸一。在此所記錄的,乃是一句最可歎,最卑鄙,最兇惡的話。因此,該亞法以漂亮的詞句,掩飾他那卑鄙的陰謀,而贏得了人們的贊同。當日起,他們決定要殺死主耶穌。事實上,這真是「益處」阿!但該亞法沒有料到所說的這句話,正吻合神所定的救贖計畫;而他說的這話,乃是在無意之中為神說了預言。
主耶穌被捉拿後,被人帶到大祭司該亞法的家中,受公會的審判(太二十六57~58)。許多人在那裡,不住用假見證控告祂,但都無法得到實據,而祂也不為自己辯白。當該亞法直接要主,發誓表白自己是否是基督時,然而為了神的見證,祂非常堅定地宣告 ── 祂是神的兒子;祂要升到權能者的右邊,至終祂要再降臨,將祂自己顯明出來。於是該亞法就撕開衣服,定主耶穌說僭妄的話,並問猶太公會眾人的意見如何,他們回答說:「他是該死的。」該亞法等人就是這樣把主耶穌定了死罪。大祭司該亞法本是事奉神的人,卻因著拒絕、仇恨主耶穌,淪落為最可恥的殺人犯的主謀。於是,地獄成為了他靈魂的永久居所。
【默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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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神藉不義的該亞法,將祂的心意向人啟示,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乃是要救贖世人(約三16)。他醜惡的陰謀,卻同時被神掌握,而成就了神所定的救贖計畫。有誰能阻擋神的旨意呢?
2. 彼得與約翰受該亞法等人審問時(徒四5~20),宣告主耶穌復活的事實,放膽地講論,除祂以外別無拯救。面對人的反對和逼迫時,我們是否也能放膽為主作見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