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亞那和該亞法作大祭司,那時,撒迦利亞的兒子約翰在曠野裡,神的話臨到他。」(路三2)
「又有大祭司亞那,和該亞法、約翰、亞力山大,並大祭司的親族都在那裡。」(徒四6)
亞那(Annas)這名字在新約出現過4次(路三2,約十八13,約十八24,徒四6)。主耶穌被捕之後,亞那是第一個盤問主耶穌的人,隨後轉交給大祭司該亞法審問。「亞那」名字的意思是「慈悲的」,但他被撒但蒙蔽心眼,充滿惱恨與貪婪,而成為害死主耶穌的指使者。
根據猶太歷史的記載,耶穌基督降生前後,耶路撒冷一帶猶太人的政治領袖是希律家族,而宗教領袖則是亞那家族。當時大祭司不是根據神祭司的制度設立的,而是羅馬政府所安排的職位。於是,這個職位成為眾人角逐、密謀、賄賂、腐敗的職位。因亞拿家族家財豐厚,他的家人一個接一個靠賄賂,獲得大祭司的職位,而亞拿則於幕後操縱大權。猶太的歷史文獻對亞那的家族評價不高。比如,《巴比倫塔木德》怨歎說:「亞拿的家有禍了,他們那如蛇般的嘶嘶聲有禍了!他們都當了大祭司;他們的兒子是管庫房的;他們的女婿是聖殿的監守人;他們的僕役仗勢用棍打人。」有人描寫亞那:「在當代猶太史上,沒有人比亞那更出名;沒有人比他更幸運、更成功,同時也沒有人像這位大祭司更受人詛咒的。」可見亞那和他們一家人是聲名狼藉的。
亞那是在主後六至十四年任猶太人的大祭司。之後,他被羅馬巡撫革職,仍被允許保留他在猶太人公會中的名字,和主席的職位。因此,他仍然是當時最具影響力的人物,並且他在猶太人的心目中,仍被視為合法的大祭司。亞那退職後,他的四個兒子也都當過大祭司,他的女婿該亞法是在主後十八年至三十六年任大祭司。當施洗約翰開始傳道的時候,正值該亞法作大祭司,但因亞那仍舊舉足輕重,故路加提到他們兩個人的名字。主耶穌被捕之後,乃是先由亞那審問。亞那審過之後,才把耶穌押到該亞法處受審。五旬節後,彼得約翰被拘送到猶太公會審問,那時亞那仍在公會中名列首位(徒四5~7)。
【盤問主耶穌】
「先帶到亞那面前,因為亞那是本年作大祭司該亞法的岳父。」(約十八13)
「亞那就把耶穌解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裡,仍是捆著解去的。」(約十八24)
《約翰福音》第十八章記載主耶穌被抓拿,就被帶到亞那(該亞法的岳父)面前受審。為何亞拿特地安排讓主耶穌先帶到他的面前受審?有人提到,主耶穌曾潔淨聖殿,把售賣祭品的人趕出聖殿,損及亞拿家族的收益。因為亞拿家族靠售賣獻祭的牲畜,大發橫財。因此,亞拿在盤問之前,就定了主耶穌的罪。
然後,他們試圖證明祂犯了褻瀆、異端的罪。這就是所謂闡釋起訴理由的聽證會。明顯地,他們沒有真實的案子要起訴主耶穌,所以正在捏造一個。有舊日頭銜的大祭司亞那盤問主關於祂的門徒和教訓。主耶穌回答他,祂所說的教訓都是公開的,而沒有什麼秘密;並提醒他:「你為什麼問我呢?」他可以去詢問那聽見的人,看他們是否有罪控訴祂。若祂做錯或說錯什麼,可以叫證人指證祂。亞拿的審問無異是一大諷刺,因猶太律法規定不得對犯人質問會使他陷入罪狀的問題。此外,他們實在沒有理,也沒有案。故他們只有打祂洩憤。旁邊的一個差役掌摑主耶穌,說祂無禮,這樣對大祭司說話。於是,祂說:「我若說的不是,你可以指證那不是。我若說的是,你為什麼打我呢?」其實,主在亞那面前的提問和陳述並不是對他的不敬。他們不能告祂說惡言,卻因祂說的是真話,就對祂動粗。雖然聖經並沒有記載亞那說了什麼,但從他所行的,可看出他早已預謀害死主耶穌。因此,在非法的盤問後,亞那拿不出證據,便將主耶穌押解到他女婿該亞法面前受審。因為當年作大祭司的不是亞那,而是該亞法。
【默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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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等的可惜!亞那的一生並沒有真正的領受神所付於大祭司的使命。他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和名位,反而利用職權,滅除任何反對他的人。我們是否也忘了神所託付的使命呢?
2. 何等的可悲!亞那昧著良心,不擇手段,甚至不惜殺害神的兒子。試想他的結局將會是如何呢?
3. 何等的不法!亞那用不正當的法律程式審訊主耶穌,而祂沒有因為受羞辱而不平,乃是仍為真理作見證。我們是否憑著主的生命,能不卑不亢地面對不合法的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