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的真門徒

〔聖經人物知多少〕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八32)

「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八36)

《約翰福音》第八章記載主耶穌說了「我是世界的光」之後,跟著就有了爭論、衝突。而猶太人對祂產生了明顯的敵意,這是因為他們不信祂的話。因此,衪對信衪的猶太人說,他們若常常遵守主的道,就真是主的門徒。他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他們得以自由。在旁邊不信的猶太人,一聽見就立刻回答說,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從來沒有作過誰的奴僕,他們本是自由的。但他們錯了,以色列曾被埃及、亞述、巴比倫、波斯、希臘所奴役,他們的時候還在羅馬統治之下。但更甚的是,他們對主耶穌說話的時候,還在罪和撒但捆綁之下。很明顯,主是在談論罪的束縛。於是,祂對他們說,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神的兒子能叫人得的自由乃是真自由。毫無疑問,祂就是神的兒子。

主這段話清楚又簡要的,說出作真門徒的條件:

  1. 1.  以信心開始 ── 「耶穌對信祂的猶太人說。」主這段話是對信祂的人說的。有解經家說這裡的「信」字,原文表示「才開始進行」之意,故可譯作「開始信」,即信得不完全。因此,主向他們解釋誰才是主的真門徒。
  2. 2.  遵守祂的道 ── 「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常常遵守我的道」原文為「常在我的話裡面」。作真正的門徒,並不是情感受吸引,而是要遵守主的話。只有常住在主的話裡面的人,才能完全的降服祂的話。因此,人對主話語的態度,就能分辨出誰是主的真門徒。
  3. 3.  必認識真理 ── 「你們必曉得真理。」把《約翰福音》第八章32節與36節擺在一起看,便知「真理」就是「天父兒子」。此外,聖經告訴我們「真理」有兩方面的意義:(1)客觀方面,指神的啟示,使人明白神的旨意,藉以得著救恩;(2)主觀方面,指基督自己(約十四6),祂是神啟示的中心(加一16),是神救恩的具體表現(弗三6)。所以,不要把「真理」(Truth)和「道理」(Doctrine)二者混為一談。這二者是大有分別的:人們所講的「真理」,只是有關於「道理」;但是主給我們的,是「真理」本身,而祂自己就是包羅一切的「真」。人的「道理」是模棱兩可的;祂的「真理」是確實的,能叫人認識神,也是我們可以體驗的。因此,我們知道祂是真的,在祂裡面的也是真的,就是主的真門徒。
  4. 4.  得真自由 ── 「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我們得以「自由」,乃是因為主所成就了救贖的大工,包括下列四方面:
    1. (1) 祂成全了律法的要求,叫神滿意,而使人在祂裡面不再受律法的捆綁(加五1)。
    2. (2) 祂復活的生命已經勝過了罪,人得稱義,使人的罪得贖;並在祂裡面不再受罪的捆綁,而叫人脫離罪惡。
    3. (3) 祂在十架上已敗壞了魔鬼,人得釋放,而使人在祂裡面不再受魔鬼的欺壓;並祂的血使人的罪得到赦免,叫人不受良心和魔鬼的控告。
    4. (4) 祂在十架上已為我們受了神的審判,人得安息,而使人在祂裡面不再受死亡的威脅。

所有犯罪的人都是罪的奴僕,都受罪的轄制。惟有神的兒子使我們從罪惡的綑鎖中釋放出來,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祂粉碎罪的權勢,使我們的生命獲得真自由,脫離了罪和死的律(羅八1~2)。因此,有什麼比作主的真門徒更尊貴?主的真門徒不僅是知道關於神、人、罪和通過「天父兒子」得救贖的客觀「真理」,而是經歷在基督裡,叫人「得以自由」,不受一切的轄制的主觀「真理」

【默想】

  1. 1.  我們是否是主的真門徒 ── 常常遵守主的話,而經歷無懼、無慮、無憾、無恨,遠離罪惡;並有愛、有光、有熱等等的「真自由」?
  2. 2.  我們是否經歷真理必叫我們得以「真自由」 ── 不受罪惡和撒但的迷惑和捆綁,並以追求基督為人生的惟一標竿,而得以認識神的旨意、計劃、法則等,因而在活其中?
  3. 3.  我們是否獲得「真自由」 ── 生命開始轉變,而不再被無知、自義、驕傲、嫉妒、成見等所束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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