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沒有罪的人

〔聖經人物知多少〕

「他們還是不住的問祂,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約八7~9)

《約翰福音》第八章記載一個行淫的婦人被捉拿的事例。文士和法利賽人帶一個行淫時被抓的婦女,到主耶穌面前,要祂裁決。他們說這話,乃是試探祂,要得著告祂的把柄。主以彎腰在地上畫字回應。主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並繼續在地上畫字。主的話摸著每一個人的良心,他們就由老到少,一個一個的出去了。結果只剩下主耶穌一人和那婦人仍然站在那裡。主對她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這事例顯明人人都有罪,但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已經替人擔當了罪,所以不定人的罪,赦免人的罪,並且還能叫人不再犯罪。

主說,「誰是沒有罪的……」,這句話並充分說明了:

  1. 1.  人人都是犯罪者
    1. (1) 行淫的婦人 ── 依照十誡的第七誡說,「不可姦淫。」(出二十14)姦淫是死罪,眾人可以將行淫的人用石頭打死。這位婦人是個罪人,因為她被當場逮個正著,罪證確鑿,無可推諉。
    2. (2) 文士和法利賽人 ── 表面看來,他們是主持公義,維護摩西的律法。但他們意圖使主耶穌陷在一個進退維谷的境地。他們想,無論祂怎樣回答,他們總可以找到話柄來定祂的罪。如果祂建議饒恕這婦人,他們可以說祂觸犯了摩西的律法,並且也沒有公義和聖潔的心。但如果祂主張遵照摩西律法把婦人處死,他們也會指控祂觸犯了羅馬帝國的法律,因為當時羅馬政府並未授與猶太人有殺人的權柄;此外,他們也可以說祂沒有恩典和慈愛,違反了祂是「救贖主」的使命。達祕說:「人墮落敗壞了的心腸就是這樣的。他若找著一個人比自己更壞,就倍感安慰、泰然自若,以為別人所犯的罪比他更大,他就能饒過自己。在嚴厲地指責、控訴別人的同時,他就能忘記自己的惡,在罪惡中洋洋得意。」然而,當他們繼續不斷的問祂時,祂便站起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主這話摸著了他們的良心,他們個個都以行動表示自己也有罪,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走了。

    這證明這個被定罪婦人是有罪的人,就是這些定罪者也是犯罪的人。他們都是有罪的人。聖經上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這意味凡不義的事都是罪(約壹五17),愚妄的意念是罪(箴二四9),任何思想、言語、行動,凡不能夠達到神聖潔及完美的標準的,也都是罪。我們所行所為,凡夠不上神榮耀的,都是在神面前的虧欠,所以我們都是罪人。

  2. 2.  只有一位是不犯罪者 這些前來指控婦人的人,一個個羞愧離去,只剩下主耶穌一人和那惴惴不安的婦人。奧古斯丁說:「這時,只剩下一個最大的不幸者和最大的同情者。」這位世上最大的同情者沒有審判那婦人(事實上,祂最有資格審判),但祂知這道她內心的無助、恐懼、罪咎、羞愧,只柔聲地說「我也不定你的罪」。主雖沒有犯過罪,能定人的罪,但祂卻不定人的罪,這是祂給予她悔改、更新的機會,並告訴她說:「從今後不要再犯罪了」,就是要她不要一直留在罪中生活。主這段話說出:
    1. (1) 祂來到世間,為的是要將我們從罪惡裡救出來(太一21)。
    2. (2) 祂在十字架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書二24)。
    3. (3) 祂救贖的恩典,不但使我們的過犯得以赦免(弗一7);並且能使我們在信主之後,脫離罪惡權勢的生活。正如保羅說:「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羅六1~2)因為恩典並不是叫人「仍」在罪中,乃是叫人「不」在罪中,而使人與祂聯合,並靠著祂生命的能力,過聖潔的生活。

【默想】

  1. 1.  在拿石頭打人之前,我們是否反思,自己有沒有資格論斷或指控別人?
  2. 2.  這些丟不出去石頭的人,都悄悄地走了。若我們在其中,我們的良心是否也會被主的話摸著?
  3. 3.  在主的憐憫和赦免中,我們應如何回應祂的恩典,而過新造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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