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架上的兩個強盜

〔聖經人物知多少〕

「那一個就應聲責備他說:『你既是一樣受刑的,還不怕神麼?我們是應該的,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作的相稱。但這個人沒有作過一件不好的事。』就說:『耶穌阿,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二十三40~43)

四福音書都記載了有兩個強盜在主耶穌左右兩邊,同釘十字架(太二十七38~44,可十五27~32,路二十三39~43,約十九18)。根據馬太和馬可的記載,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受盡人的侮辱、辱罵、戲弄,甚至與他同釘的兩個強盜也都一齊嘲笑、謾罵祂。但路加記載了這兩個強盜不同的結局 ── 一個強盜至死仍不悔改,以致滅亡;另一個認罪悔改,同時求告主名而蒙恩得救,最終死後與主同進樂園。

關於路加詳細記載這兩個強盜的事,是其他福音書作者所未記載的,其目的乃是告訴我們四個事實,就是:

  1. 1.  這兩個強盜起初的相同 ── 馬太和馬可形容他們為「強盜」(希臘原文 lestes);路加則用「犯人」(希臘原文 kakourgos)的字,指出他們犯了極度不法及嚴重的罪行。在人的眼中看來,他們犯了同樣的罪,要受同樣的刑罰。但在神的眼中看來,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並無所謂好人、壞人之分,我們從前都是得罪神的人。因此,人人都需要悔改,接受主耶穌作救主。
  2. 2.  其中一個後來改變了 ── 在十字架上,那同釘的兩個強盜,有一個強盜譏誚主耶穌說:「你不是基督麼?可以救自己和我們罷。」另一個強盜聽見了,就責備他對神不敬畏。接著,他承認他們畢竟是為自己所犯的罪刑受苦,他們受的刑罰是應得的;但掛在中間十字架上的這個人沒有作過一件不好的事。他改變的原因何在?就在之前,這個人也曾譏誚主(太二十七44;可十五32)。然而從他的話裡面,我們可以知道那時他的良心發現了,就對神生了敬畏的心。這個人可能和主惟一的接觸就是在十字架上。但因為他看見了主在十字架上的情況,聽見了祂的禱告:「父阿,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知道」,而被主光照、認罪悔改了。由於他知罪、認罪、悔罪,即使在生命中的最後一刻,他祈求:「主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主記念他。」那赦罪之恩立刻臨到他身上,馬上進入救主救恩的功效 ── 去世是與主同在,且與主同進樂園裡。這是何等喜樂的同在啊!

    此外,路加特別指出他的禱告雖然很短,卻富有深刻的意義,乃是:

    1. (1) 身體雖然死了,但靈魂依舊存在
    2. (2) 主耶穌雖然受死,卻要復活升天、得國作王
    3. (3) 人若悔改,便可在祂的國裡有分
    4. (4) 人的禱告會蒙主記念

    願主在十架上所說的每一句話,和祂對人的寬容、饒恕所流露出來的愛,也深深的感動我們。

  3. 3.  主完成了祂在地上的使命 ── 主以祂的「生」來尋找失喪的人;以祂的「死」來拯救失喪的人。即使十字架上,祂仍在尋找、拯救被人定罪的這兩個強盜。此外,主在十字架上完成了神的救贖,說出祂是為罪死(Die for sin),得救的強盜是向罪死(Die to sin),滅亡的強盜是在罪中死(Die in sin)。願人人近主的十架,蒙光照、認罪悔改,並經歷十字架的功效,而得著救恩的福份。
  4. 4.  得救的人「在樂園裡」 ── 指得救的人死後,靈魂暫時停留的地方,他們將在那裡安息,等候復活被提的時候來到。這個得救的強盜「在樂園裡」,揭示了幾項重要的真理:
    1. (1) 得救不在乎行善(弗二9),因為這個強盜已經沒有機會行善了
    2. (2) 得救也不在乎受浸,因為他已沒有機會受浸了
    3. (3) 得救只在乎悔改相信,求告主名(羅十9~13)
    4. (4) 人在臨死時還有機會得救,且是立時得救
    5. (5) 得救的人離世後,將不是在墳墓,也不是在地獄,更不是在煉獄,乃是在與主同在的「樂園」

    「在樂園裡」的福份,再一次堅固我們得救的憑據,以及在神國裡有分的明確盼望。

【默想】

  1. 1.  兩個強盜,一個得救,一個滅亡。他們之間的差別不在於他們所犯的罪的大小多少,而在於他們是否知罪、認罪、悔罪。因此,人蒙恩得救的唯一方法乃是真心悔改,相信歸主。
  2. 2.  這個悔改歸主的強盜,是在臨死前的最後時刻轉向主,而求主「記念」他,主便接納了他。這說出救恩的門永遠向那些願意悔改接受的人敞開,即使人在即將死去之前,都能蒙恩得救。此外,當時主在痛苦中,仍然向這個相信祂的人施憐憫。因此,無論得時不得時,我們總要為主傳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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