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誰有僕人耕地,或是放羊,從田裡回來,就對他說:『你快來坐下吃飯呢?』豈不對他說:『你給我預備晚飯,束上帶子伺候我,等我吃喝完了,你才可以吃喝麼?』僕人照所吩咐的去作,主人還謝謝他麼?這樣,你們做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所做的本是我們應分做的。」(路十七7~10)
《路加福音》第十七章記載主提起猶太人的奴僕怎樣事奉主人的事,而教導門徒如何事奉主。當時,一個「僕人」(原文奴隸)有五個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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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他必須願意接受無休止的工作,當時沒有所謂的勞動法。
2. 他必須瞭解,他的工作不會被人體諒,也不會受人感謝。
3. 他不屬於自己,他所作的一切都是為著主人的享受。
4. 他即使盡了全力,仍須承認自己是無用的僕人。
5. 他必須承認,他所作的和所忍受的一切,不過是他該盡的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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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僕人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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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僕人的工作乃是「耕地」、「放羊」 ── 「耕地」是開荒、撒種,表徵傳福音、拯救罪人的工作(路八5~8,11~15;林前三6~9)。「放羊」是牧養羊群,表徵餵養、看顧聖徒的工作(彼前五2;約二十一15~17)。我們是主的僕人,不論是向不信的人傳福音,或是照顧聖徒的需要,都是我們所該作的工作;並且我們無論作了多少工,永遠沒有完工的時候。
(2) 僕人的生活乃是「伺候」主人 ── 我們的事奉,表面上是服事人,但實際上乃是服事主 ── 主自己才是我們事奉的目標。我們的事奉工作,應當先讓主享受,然後我們才享受;先讓主滿足,然後我們才滿足。事奉無論如何勞苦,若主無可享受,不能滿足,就是全然虛空。
(3) 僕人的期望乃是不求主人的「謝謝」 ── 我們作完主人所吩咐的,必須甘心知足。我們若從神有什麼所得,完全都是出於神的憐憫與慈愛,白白的賞給我們。在獲得主人的獎賞上,我們應認識自己永遠不會成為債權人。
(4) 僕人的態度乃是自認是「無用的僕人」 ── 「無用的」希臘原文 anagkazo,意思是不值的、微不足道的。我們之所以表白自己是「無用的僕人」,是因說出了我們真實的光景;我們實在是「無用的」,若非主的能力托住,我們根本無力事奉神。無論我們作了什麼或作了多少,我們沒有驕傲,妄自尊大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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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凡事上順服神 ── 我們事奉主,首要的職責是聽命順服,去做主所吩咐的事。
(2) 事奉不可稍懈 ── 我們受主愛的激勵,應盡自己的力量,任勞任怨,辛勤的服事我們的主。
(3) 無權要求主的感謝 ── 我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十二1),故不期待特別的讚許或報償。
(4) 虛己而謙卑 ── 我們事奉主乃是基於對主的感恩和謙卑的心,去做應當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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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講的這個比喻指出僕人忠心事奉是分內之事,一無可誇。只因愛衪,願我們甘心樂意的憑著愛心和謙卑服事祂!
2. 讓我們常常問自己:我們為主所做的工,是首先叫自己滿足還是讓主得著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