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人承接圣职

语音小品〕

【每日钥句】

「你告诉亚伦说:『点灯的时候,七盏灯都要向灯台前面发光。』」(民八2)

「亚伦也将他们奉到耶和华面前,为以色列人当作摇祭,使他们好办耶和华的事。」(民八11)

【每日钥字】

《民数记》第八章记载二件事,就是:(1)七盏灯「发光」;和(2)利未人承受圣职和退任。

本章的前半段是论及燃亮七灯;後半段叙述利未人受职的洁净与奉献的礼仪,和他们事奉的期限。

  1. 1.  「发光」 ── 希伯来文是 אוֹר,这个字音译是 'owr;其字意为「照亮」,「光照」,「照耀」。《出埃及记》二十五章31~40节已详细描述作金灯台的样式。这金灯台看起来像有七个枝子的树。这七盏灯是指金灯台树干左右两旁的顶端旁各三盏,中间一灯盏,一共七个灯盏。神吩咐摩西点灯的时候,七盏灯都要向金灯台前面「发光」。这样的安排提醒我们,就是我们的事奉要进入生命的光中,也要活在光中,并为主「发光」。按着属灵的意义来说,金灯台和七盏灯预表基督与教会;七盏灯上的油则代表圣灵。这表明教会中的事工需要圣灵的充满,并且一切都是依据基督生命的光,而使祂的荣耀藉着教会得着彰显。此外,帐幕中有亮光是因祭司常常点灯,确保灯不熄灭。因此,在教会里丶或在个人身上,愿我们就好像点灯的祭司,而让每一度的「发光」,都是为着见证丶荣耀基督。
  2. 2.  「摇祭」 ── 希伯来文是 תְּנוּפָה,音译是 tᵉnuwphah,有上下摇动或来回摇摆的意思;英文名 Heave Offering。旧约圣经提到在耶和华面前献「摇祭」有十九次,主要是下列几种的场合,包括:
    1. (1) 献平安祭时(利七30)
    2. (2) 祭司承接圣职时(利八29)
    3. (3) 患麻风病者行赎愆祭时(利十四12)
    4. (4) 五旬节献初熟的庄稼时(利二三11)
    5. (5) 逾越节的第2天献祭时(利二三20)
    6. (6) 疑妻子不贞时而行疑惑的素祭时(民五25)
    7. (7) 拿细耳人离俗归主献祭时(民六20)
    8. (8) 利未人承接圣职时(利八11)

    本章说到利未人被当作「摇祭」献上,指的是他们承接圣职,而为神活着。这个吩咐在本章重复了四次,其原因乃是:

    1. (1) 要代替以色列头生的(11节)
    2. (2) 从以色列人中分别出来,而归给神,专作事奉神的事工(13节)
    3. (3) 要准备进去办会幕的事(15节)
    4. (4) 得着洁净之後,实际去供职(21节)

    因此,利未人一次被献为「摇祭」,当然不足够,乃是须要四次,而使他们知道在神面前神圣丶高贵和圣洁的地位。由此可见,我们也应当时常将我们自己奉献给神。在作主工之前时须奉献,正在作主工时也须奉献。我们今天的教会,是多麽的须要被献为「摇祭」的真利未人,而被分别为圣,完全归给神,为祂办事。那是何等的美丽!求主兴起更多的这样的人来。

【每日一问】
利未人开始事奉神的年龄为什麽不同?

旧约圣经三次提到不同年龄的利未人,开始在会幕或圣殿中任职,包括:

  1. 1.  三十岁(民四3)
  2. 2.  二十五岁(民八24)
  3. 3.  二十岁(代上二三26)

选择三十岁年纪的利未人在会幕「办事」(字意为任职,办事),主要是因他们体力胜任的缘故。之後,利未人从事会幕的「工作」(意为劳力的作工),提早到二十五岁,可能是他们从事学徒训练的「工作」,接受年长的利未人的教导或监督,到了三十岁之後才正式在会幕「办事」。到大卫的时候,因利未人事奉形式的改变,不须要从事搬运工作,任职圣殿的年纪更提早到二十岁。事奉神的职务是神圣的,不容轻率草莽。因此,利未人将一生最精华的年日,完全奉献给神。

本章值得我们深思的,就是利未人五十岁退任之後,仍在会幕中作看守的工作。可见我们献身事奉是终身尽忠职守的。司布真在世最後一次讲道的结语有以下的几句话:「我服事祂,逾四十载。赞美祂,我只夸祂的爱。若我再有四十年活在世上,我也愿继续服事祂。服事祂是生命丶平安丶喜乐。巴不得你们即刻进入祂的工厂。我愿助你向着耶稣的旌旗看齐。」我们是否将生命中最美好重要的部分献予主,任祂差遣?

【每日金句】

「有人指出,利未人是基督徒的象徵,他们蒙救赎丶得洁净,分别为圣事奉耶和华,而且在地上没有产业。」 ── 马唐纳

【每日默想】

利未人终身「归属於神」,他们将主权全部移交给神,听凭神的使用和差派。今日,我们是否天天,多次的将自己当作活祭(罗十二1),以顺服的生命来事奉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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