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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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經 |
林前十;榮神益人。 |
重點 |
摘要: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用了三章(八~十章)的聖經,來討論吃祭偶像之物的事。第八章述及愛心管理的原則,第九章是保羅以身作則的榜樣,而在第十章1~13節則是引證以色列人失敗的鑑戒。在這一段,保羅以以色列人失敗的歷史與舊約的豫表作為鑑戒和警告。保羅提起以色列人的歷史,引用了五個「都」字,來指出他們本來(1)「都」在雲下(1節上,出十三21~22)走曠野的道路;(2)「都」從海中經過(2節下,3節中,指紅海,出十四22,29);(3)「都」在雲裡、海裡受浸(3節上)歸了摩西(3節下);(4)「都」吃了一樣的靈食(4節,指嗎哪,出十六14,31,35)
;(5)「都」喝了一樣的靈水((5節上出十七6);並(6)
有靈磐石隨著他們(5節下)。但他們放縱自己,坐下吃喝,起來玩耍,就倒斃在曠野(民廿五9)
。所以保羅勸勉我們應該以他們遭遇這些事作為鑑戒,不貪戀惡事、不拜偶像、不行姦淫、不試探主、不發怨言。然而在受試探的時候,要謹慎,不應自誇,免得跌倒;另一方面,神總要給我們開一條出路。有位傳道人說得好:「神所開給我們的那條出路,乃是一條逃避的路,加上一雙飛奔的腳。」
14~22節,保羅答覆哥林多人有關吃祭過偶像之物的原則──
(一)不吃的原則:(1)不可在廟中吃,因明知那是祭過偶像之物(19~22節);(2)不可在人告訴那是祭過的物之後再吃(28~29節)
。(二)吃的原則:(1)凡市上賣的,只管吃,不要問(25節);(2)凡筵席上擺在面前的,只管吃,不要問(27節)。在這段保羅以主的筵席(擘餅聚會)與鬼的筵席作比較,更進一步提醒我們,不僅是不要拜偶像,而更重要的是逃避拜偶像的事。他指出我們不可既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因為我們不能與基督有分,又與魔鬼有分,以至惹動了主的憤恨。
23~33節,保羅以「榮神益人」的原則,結束了談論「拜祭偶像之肉是否可吃」的問題。保羅指出基督徒行事的準則:(1)不求自己的益處,乃求別人的益處(23~24,33節);(2)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31節)。保羅在第六和第八章已經提過這個原則。在這三章經節裡面,值得我們注意,就是顧慮及軟弱弟兄的原則共出現有五次之多(八9、13,九19~23,十24、29)。在這段,保羅再次強調凡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乃求別人的益處。接著,保羅用具體的例子,教導凡市上所賣的,筵席中所擺上的,都可吃,但卻為別人的良心而不吃
。保羅總結了前面所講的一切話,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最後,保羅引自己為例,他凡事都叫眾人喜歡,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 |
鑰節 |
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林前十33下) |
鑰字 |
「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林前十33下)──「這位偉大的使徒熱心引人歸主,可能是世人所稀見的。如果他到一座新城,他就作趕鬼醫病的事。如果他織帳篷,就向同事作見證,帶領祂們歸向主,如果他被放入牢獄,他甚至在黎明前為禁卒施浸。如果他站在審判官面前,勸得他幾乎成為基督徒。如果他在租的房子居住,雖是囚犯的身份,卻與所有的人講論主的事,甚至引領逃跑的奴僕,如阿尼西母,使他歸主,對他主人腓利門有益。他無論在那裡,在任何時間,都引領認人們歸主。
我們看見這種熱心怎樣在一切事上表現在他行為上。他願意在凡事上為福音的緣故,求別人得益處,無非使多人得救。
這是屬神的熱心!有一位婦女在醫院內信主,她實在有愛主的心,卻知道自己已經得著絕症。她問醫生:「如果我在醫院住,還可以活多久?」「四個月。」「如果我回家呢?」「那只有兩個月。」「那我還是回家去!」「這樣你不失去一半的性命嗎?」「你不知道我要將一半性命向親友傳福音嗎?」她就回家去了。」──邁爾《珍貴的片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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綱要 |
本章可分成三部份:
(一)歷史鑑戒(1~13節)──不要重蹈覆轍,
(1)都受浸歸入摩西,吃一樣靈食,喝一樣的靈水(1~4節),
(2)他們坐下吃喝,起來玩耍,多半在曠野倒斃(5~11節),
(3)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鑑戒(12~13節);
(二)兩種筵席(14~22節)──有分主的筵席
(1)我們已有分於杯和餅,同領基督的血和身體(14~17節),
(2)不可再吃祭偶像之物,有分於鬼的筵席(18~22節);
(三)行事總則(23~33節)──榮神益人,
(1)凡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乃求別人的益處(23~24節),
(2)凡市上所賣的,筵席中所擺上的,都可吃(25~27節),
(3)卻為別人的良心而不吃(28~30節),
(4)我們或吃或喝,都要為榮耀神和造就人而行(31~3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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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啟示 |
本章值得我們注意,就是「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十31)
和「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林前十33下)
。這二節經節是基督徒行事準則的總結。聖經除了神明明禁止人犯的罪行和不道德的行為之外,在日常生活的細節和習慣上,並沒有明文規定什麼可以做,什麼不許可做。然而按聖經的教導,基督徒的行事為人是有原則的。保羅提出一個基本的原則,就是一切要榮神益人,而來決定我們行為的取向。所以我們一切生活都應受這三個條件約束:
(一)
榮耀神──關於榮耀神的方面,保羅在羅馬書教導我們蒙恩以後,我們生活的中心和目的乃是為主而活(羅十四8);凡所作的都要憑信心行事(羅十四22,23)。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要讓主作主,不討自己的喜悅,乃是要討主的喜悅(羅十五1)。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則更具體指出,無論我們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十31)
;凡所作的都要憑愛心的原則造就人(林前八1),而凡虧缺神榮耀的事,都不該做。
(二)
使人得益處──關於使人得益處的方面,保羅給我們的生活行事原則,是以對人有沒有益處和造就而定(林前九22,十23,24)。所以凡事要不求自己的益處,而求別人的益處(林前十33,羅十五2),而凡能叫人跌倒的,得罪人的,叫人憂愁的都不該去作(羅十四14,21,林前八12,13,十32)。而保羅以身作則,見證凡他所行的,都是為要與人同得福音的好處(林前九23)
。
(三)
自己不受轄制──無論作那一件事,我們都不能受它的轄制(林前六12)。人一但由愛好變成了玩物喪志,那它就可能變成捆綁人的惡勢力(彼後二19,羅六16),而使人落入沉迷不能自拔的惡習裹。總之,無論作什麼,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藉著祂感謝父神(西三17),凡不能謝恩的就不要去作(帖前五18)。
親愛的弟兄姊妹,盼望我們花時間查考所列舉的經節,並且學習應用在我們的生活上。
【缺乏生活的實際】有一位母親,請她讀小學的兒子幫忙倒垃圾,小兒子很不耐煩的對他母親說:「不行!我明天要考生活與倫理。」過了兩天,考卷發下來,這個小兒子考了一百分,他得意洋洋的拿著考卷回家炫耀一番。母親看一看這一份考卷,發現其中有一則選擇題,題目是:「當母親有事需要幫忙時,我們應該是:(1)找理由不作;(2)可作可不作;(3)主動幫忙。」這個小兒子選擇第(3)個答案――主動幫忙。於是這位母親叫他到跟前來,指著這個答案說:「真的是主動幫忙嗎?」這個小兒子卻理直氣壯的回答她說:「唉呀,那只是考試的答案而已嘛!」許多信徒常有一個毛病,就是他們常以為信仰歸信仰,生活歸生活,並不把他們的信仰應用在他們的活上。 |
默想 |
(一)1~13節說出以色列人歷史鑑戒。當謹慎,不要貪戀惡事,不要拜偶像,不要行姦淫,不要試探主,不要發怨言!讓我們在人的「盡頭」和「絕路」中信賴神,在「試探」中經歷祂為我們開出路吧!
(二)14~22節指出兩種筵席。當留心,勿有分鬼的筵席,要寶貴有分主的筵席!讓我們逃避崇拜偶像(金錢、享樂……等),要敬拜真神,與主聯合,享受滿足、光明、喜樂吧!
(三)23~33節指出「榮神益人」的行事總則。當應用,對神――有榮耀;對人――有益處,能造就人;對己――有益處,且不受轄制。讓我們生活行事為人以「榮神益人」為目標吧!
(四)從第八章到第十章,在決定「可」與「不可」或「做」與「不做」的抉擇中,我們學到什麼功課? |
禱告 |
親愛的主,讓我們靠著袮的恩典與能力,改變以前自以為是、我行我素的一貫態度,今後一切以「愛弟兄、榮耀神」為目標。 |
詩歌 |
【使我成祝福】(《聖徒詩歌》634首副歌)
使我成祝福,使我成祝福,願主榮光從我四射;
使我成祝福,這是我禱告,願有人今日從我得祝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