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八日

讀經

羅四:因信稱義的證明。

重點

保羅已經在《羅馬書》第三章2131節中闡述了「因信稱義」的真理之後,而引出了一個大問題,乃是人是否可以因行為、割禮、律法稱義呢?這一點保羅在《羅馬書》第四章用亞伯拉罕的例證,來進一步證明「因信稱義」之道。

116節因信稱義的例證。首先,18節,保羅以亞伯拉罕的經歷為印證的主幹,並以大衛的經歷為旁枝,來證實因信稱義並非行為的工價。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和自己的行為,在神面前一無所得,也無可誇(12) 。亞伯拉罕並不是因行為稱義,乃是基於他的信,就被神算為義(3節,引自創十五6)。亞伯拉罕沒有工,然而因信蒙神算為義,這是神的恩典(45)。正如大衛雖明明犯了罪,但卻蒙赦免(68)。因為我們在因信稱義的應許中蒙受的不是無罪之福,乃是赦罪、遮罪之福(引自詩三十二12)。接著,912節,保羅繼續用亞伯拉罕的割禮為證來說明因信稱義不在遵行律法。從歷史次序可見,亞伯拉罕被神稱義是在受割禮之前(910)並且亞伯拉罕受了割禮的記號,是叫神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1112) 1316節,保羅提到亞伯拉罕是在律法以外蒙受神的應許。神應許亞伯拉罕,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13)。若應許是基於律法,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14)。律法徒然顯出人的過犯,惹動神的忿怒(15)但應許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16) 。本段啟示「因信稱義」的目的是神要藉著從亞伯拉罕而出的後嗣得著一個國——以色列國,來完成神的旨意。所以稱義與人的行為並無直接的關係,而是叫稱義的人可以聯於神永遠的旨意,就是藉著承受世界來為神在地上掌權。

1725節,保羅進一步以亞伯拉罕為例,解釋稱義與信心的關係:(1)信心的對象――叫死人復活並使無變為有的神;(2)信心的光景――無可指望,而因信仍有指望;(3)信心的憑據――神的應許(話語)(4)信心的擴大――所有相信基督死而復活者也一樣得稱為義。最後,保羅提到我們可以和亞伯拉罕一樣地被神稱義。是建立在相信主耶穌為我們的過犯受被交給人(釘死十字架) ,並且相信主耶穌為我們被稱義而復活。

 

【以行為稱義和因信稱義的比較(116)

以行為稱義

因信稱義

1.沒有人能靠行為稱義――律法賜給人,神的目的並不是要人遵守,反而是要人因著失敗而學習知道人不能遵守神的律法。

1.只有信心才能被稱為義――信心的對象乃是基督,信心乃是宣告人在自己裏面不能稱義。

 

2.沒有信心的行為在神面前是全無功效的――有效的行為必須是出於信心,亞伯拉罕所以受割禮,不過是作他信心的一個憑證。

 

2.只有信心才是堅固律法、滿足律法――行為的中心是在自己,故在律法面前是永遠顯出虧欠而被律法定罪。信心的中心是基督,才是滿足了律法,超過了律法而被律法稱義。

3.以行為稱義乃是立功的思想,這就叫人在神面前有了可誇的――如此就再沒有讚美的聲音,天上也斷絕了感恩的心情。

 

3.信心稱義的雙福:

 (1)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這是指基督受死的工作說的。

 (2)主不算為有罪――這是指基督復活的工作說的。

4.以行為稱義不是神原初的思想,故終究被神廢去――神永久的思想乃是『恩典』。

4.神要使一切應許都歸給信心的子孫――神應許的中心也就是基督自己,信心乃是惟一接受的方法。

 

【靠復活稱義(羅四25)是甚麼意思?】我們靠復活稱義,是主耶穌從死裏復活,就把新生命分給我們,並且我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裏面(西三3)。這生命是義的,是像主那樣義的,是不會犯罪的。所以,在客觀方面,我們在神面前,有一個的新地位,叫神看我們像基督一樣──神看基督如何是義的,就看我們也是義的。在主觀方面,如今這位從死裏復活的主,是我們的生命,在我們裏頭,使我們憑著祂復活的生命,能活出蒙神悅納、被神稱義的生活。

鑰節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 (羅四17)

鑰字

「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羅四17) ――保羅以亞伯拉罕為例,解釋甚麼是因信稱義的信心。這節經節給我們看見亞伯拉罕所信的神與我們的關係:

() 「叫死人復活」――「叫死人復活」關係到神復活的大能;因著亞伯拉罕所信的神是叫死人復活的神,所以他能毫無猶豫地把以撒獻上給神(創廿二110;來十一1719)。我們現在是否處在人的盡頭?每天要面對許多不可能解開的結?那麼就來仰望「叫死人復活的神」吧!

() 「使無變為有的神」――「使無變為有」關係到神創造的大能;亞伯拉罕本應沒有盼望,因為他一百歲之時,撒拉九十歲,生育已完全沒有可能;然而他能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所以以撒的出生是與他信神是『使無變為有的神』有關。祂是那一位『說有就有,命立就立』(詩卅三9)的神。我們是否也到了「無可指望」的時候?看人、看自己、看環境都是無可指望,那麼就來投靠『使無變為有的神』吧!

【舉目看基督】     我聽說有這麼一位外科主治醫生,當他要給人敷裹很痛的傷處,或要接合折斷的肢體時,常會告訴病人:「現在看看傷口,只要看看它像什麼樣子,然後就注意看我。」我們所信的耶穌基督,以神創造的大能使無變為有,並且成為萬有的主宰者(來一23);又以神復活的大能復活進入榮耀,而成為新造的元首(來二910)。在舊造和新造中祂都是元首,祂是一切,也正是我們信心的中心目標。所以無論我們處在什麼景況中,學習不要看自己,要舉目看基督;更不要看環境,要單看祂已為我們作了什麼,以信心支取祂復活的大能。

綱要

本章可分成二部份:

()稱義的印證 (116) ――

(1)亞伯拉罕不是因行為被神稱義 (15)

(2) 大衛赦罪的雙福與行為無關(68節),

(3)亞伯拉罕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被稱義 (912)

(4)亞伯拉罕是在律法以外蒙受應許 (1316)

() 稱義與信心的關係(2325) ――

(1)信心的對象――叫死人復活並使無變為有的神 (17)

(2)信心的光景――無可指望,而因信仍有指望(1819)

(3)信心的憑據――神的應許(話語) (2022)

(4)信心的擴大――所有相信基督死而復活者也一樣得稱為義(2325)

核心啟示

本章我們看見二個重要的詞匯:「赦罪」「稱義」。

()【赦罪的意義】(7) ――聖經裏面所謂的「赦罪」,有多方面的意義:

(1) 不定罪:「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約三18)。本來我們每一個人在神面前都有罪案,但是因著相信主耶穌,我們的罪案就被消除了。人的罪案一經消除,連帶的,也就免去將來所要受神公義的刑罰。這是因為主耶穌已經在十字架上,擔當了神公義的刑罰,神不能再來刑罰我們。

(2) 忘記罪:「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卅一34;來八12)。神赦免我們的罪,不但使我們不被定罪,免除罪的刑罰,並且還忘記我們的罪,使我們在祂面前,好像從來沒有犯過罪一樣。

(3) 洗淨罪:「祂洗淨了人的罪」(來一3);「祂愛我們,用自己的血洗去我們的罪」(啟一5原文)。上述「忘記罪」,是指在神裏面的故事;這裏的「洗淨罪」,則是指在我們身上的故事。不只神自己忘記了我們所犯的罪,並且也在我們身上消滅犯過罪的痕跡,使我們的良心不再有虧欠、愧疚的感覺(參來十22)

(4) 除掉罪:「祂...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來九26)。舊約時代的人所犯的罪,是暫時被「遮蓋」的(詩卅二1;羅四7);但到新約時代,當主耶穌死在十字架的時候,罪是被「除掉」的。施洗約翰看見主耶穌時,就喊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一29)。神赦免我們的罪,更進一步把罪從我們身上除去。所以在新約聖經裏,「赦罪」和「赦免」的原文字義是「使()離開」、「遣去」。利未記第十六章內有兩隻贖罪的公山羊,就是指基督贖罪的兩方面:一面在神面前用血滿足神公義的要求,一面從人的身上把罪帶到無人之地,就是把罪永遠除去的意思。不過,這一個「除掉罪」,和「與主同死、同活」一樣,是指客觀所成功的事實,我們信徒個人還得使它成為主觀的經歷。(注意:來九26的「罪」和約一29的「罪孽」原文都是單數詞。)

()【稱義的意義】(9) ――「稱義」在聖經裏有兩個意思:一個意思是說,你是沒有罪的;一個意思是說,神看你是義的,是完全的。亞當和夏娃在沒有犯罪的時候,並沒有得著神的稱義。可見,光是沒有罪還不夠好。基督在神的面前是義的,是極其完全的。每一個基督徒到神的面前,神不只對你說,你是罪得赦免的人,神也是說,你是義的。我們來到神的面前,不只沒有罪的污穢,並且是穿上義袍的(路十五22)。每一個在基督裏來到神面前的人,神悅納他,就像悅納基督一樣。

神對我們的稱義,分客觀與主觀兩面。客觀方面的稱義,是在地位上按著我們從神所得的義(腓三9),就是基督作我們的義(林前一30),使我們得稱義。在主觀上得著稱義,是基督進到我們裡面,作我們的生命(西一27,三4),使我們能活出義來,結出義的果子。客觀的稱義,是因著我們信入基督,得著祂作我們客觀的義得到的;主觀的稱義,是因我們憑基督活著,活出祂作我們主觀的義得到的。客觀的稱義,叫我們得著生命;主觀的稱義,叫我們生命長大、變化,以致成熟。

【信神乃是我們被神稱義的惟一方法】今日,歐洲不少城鎮仍保留著中古時代環繞著城市的圍牆。接近舊牆的街道是彎曲的,有些是自我迴旋,有些則引至窮巷。

一天,一名遊客在其中一個這樣的鎮上,向當地居民問及怎樣可到某地址。遊客在得著指示後,再慎重地問:『這是否到達那兒的最佳途徑?』居民回答說:『最佳途徑?不是,是惟一途徑。你若沿其他路走,只會走入死胡同,或把你帶回原處。』

人們要到神面前也是同樣的道理。只有一個方法可以被稱義,就是藉著相信基督。這不單是『最佳方法』,而是惟一方法。其他方法都是窮巷,或是自我打轉的,至終只會引至黑暗,永遠與神隔絕。

默想

(一)116節指出因信稱義的印證。亞伯拉罕不是藉著行爲、割禮、律法的經歷,證實因信稱義是神應許的成就和救恩的根基。讓我們不憑己力,不靠律法,只信從基督,經歷神救恩的確據吧!

(二)1725節解釋稱義與信心的關係。亞伯拉罕的信是一種無望中之指望,不倚靠人的能力,乃是仰望神的應許,並且深信神能叫死人復活和使無變為有。讓我們不看自己和環境,只信靠『叫死人復活』和『使無變為有』的神吧!

禱告

親愛的主,賜我們活潑的信心,一生信靠,過榮耀的生活;並經歷這叫死人復活、使無變有的神

詩歌

【信靠耶穌何其甘甜】 (《聖徒詩歌》434首首第1)

信靠耶穌,何其甘甜,抓祂話語作把握,

安息在祂應許上面,只知主曾如此說。

(副)耶穌、耶穌,何等可靠, 我曾試祂多少次;

耶穌、耶穌,我的至寶, 祂是活神不誤事。

―― 信靠耶穌何其甘甜~churchinmarlbo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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