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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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經 |
羅二:神的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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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
英文聖經在《羅馬書》第二章開始時有「所以」這字,把保羅在一章末的話連到第二章去(書信原文並沒有章節之分)。因此,本章保羅仍然繼續指出人裡面真實的光景,清楚地說明所有的人都是失敗的,並且都被神定罪了,因此都將無法逃避神的審判。在原則上,本章雖然是包括所有的人,可是這一章所講的對象明顯的是針對自以為義的猶太人說的,因為他們更不能逃避神的定罪。
本章1~16節,保羅指出神審判人的五大原則:
(一)
按照真理(原文含義真實,實際)審判(1~5節)――神的審判乃是根據人在神面前真實的情形。對自以爲義的人,神審判的根據,在乎他們是否論斷別人,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並且神在乎人是否藐視神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卻剛硬不肯悔改。
(二)
按人的行爲公義審判(6~11節)――神的審判乃是根據人的行為,而不在乎人的身分。對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人,神以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對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人,神以忿怒、惱恨、患難、困苦加給這些作惡的人。因為神不偏待人。
(三)
按律法審判(12~13節)――神是根據人『行』律法,而不是根據『聽』律法。外邦人既沒有律法,就不按舊約之律法的條文而滅亡,而是照另外的原則受審判(14~15節)
;對有律法的猶太人,神在乎他們是否真正遵行啓示的律法。
(四)
按人心裏律法的功用審判
(14~15節)――神的審判乃是根據人有否違背天理良心。人生俱來的良善本性、良心和心思這三樣加起來,使人裏面顯出律法的功用,而這些功用就是要人在神審判時有所交代。
(五)
按人接受或不接受福音審判16節)――神審判的根據有三方面:(1)神的福音(神的話)原來是叫人得著救恩,但人若拒絕了福音,那麼福音本身就成了人的見證,要定人的罪;(2)對耶穌基督的態度,意即接受不接受基督自己;(3)隱秘的事,是指從未顯露出來的罪案、不為人知的罪、未曾受過審判的罪,包括罪的動機和意念。
接著,17~29節保羅強調猶太人怎樣違背律法,並較詳細地指出猶太人的罪與律法的關係。整段似乎是神如何按律法審判猶太人(13節)的詮釋。保羅指出猶太人在罪中的事實:
(一)他們空有律法的知識,自己卻知法犯法(17~24節)
――首先,保羅列舉猶太人在與神的關係方面,引以為誇口的有六(17~18節):(1)他們被稱為猶太人;(2)他們是倚靠律法的;(3)他們以認識神自傲,且指著神誇口;(4)他們從律法中受了教訓;(5)他們曉得神的旨意;(6)他們也能分別是非。接著,保羅又列出猶太人在人面前,也有五項誇口(19~20節):(1)他們是給瞎子領路的;(2)他們是落在黑暗中之人的光;(3)他們是是蠢笨人的師縛;(4)他們是小孩子的教師;(5)他們是律法和真理的模型。然後,保羅用了五個問題質問猶太人(21~24節):(1)他們既能教導別人,卻不教導自己;(2)他們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卻偷竊;(3)他們說人不可姦淫,自己卻行之;(4)他們說厭惡偶像,自己卻偷竊廟中之物;(5)他們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卻犯律法、玷辱神。總之,猶太人不論在言論、行動上,都定了自己的罪,他們的行為與外邦人有何差別。
(二)他們空有外面肉身的割禮,心裏卻沒有受割禮的實際(25~29節)
――首先,保羅用三點說明僅僅在外面有了受割禮的儀式,也是徒然:(1)若行割禮,而犯律法有什麼用處(25節);(2)若未受割禮,而遵守律法豈不等於受了割禮(26節);(3)若未受割禮的人守了全律法,豈不是要審判受割禮的人(27節)。接著,保羅解釋真割禮的意義(27~29節)。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受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裏面作的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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鑰節 |
還是你藐視祂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祂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
(羅二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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鑰字 |
祂祂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羅二4)
――本章指出人失敗的事實,並且都被定了罪,因此將無法逃避神的審判。本節指出神施恩慈的目的是要給人悔改的機會,因衪『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三9)。人藐視神恩慈的結果(4~5節):(1)得不到神恩典的應許;(2)積蓄自己的罪過;(3)積蓄神公義的忿怒;(4)等候神公義的審判。所以,人若拒絕神,藐視(原文含義看不起,低估,輕蔑)祂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會使自己陷於罪中,並且必招致末日神在白色大寶座的公義審判(啟二十11)。
【恩慈的意義】恩慈(chrestotes)在希臘文裏,是指神對人良善,仁慈的態度,並不是指衪對罪的態度。神不是透過審判使人悔改,乃是因衪的恩慈,而引領人悔改。
【寬容的意義】寬容(anoche)在希臘文裏,含有兩軍暫時休戰,等待敵人投降的意思。神暫時不對人施行審判刑罰,乃是給人機會悔改,而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
【忍耐的意義】忍耐(makrothumia)在希臘文中,是指長長地出了一口氣,意思是因對方不悔改而長歎,忍了再忍,仍不施刑,以長歎消氣而再忍耐。神在忍耐憐憫中,沒有對人在過往所犯的罪,立即加以審判和刑罰,並不是因衪的無能,卻證明了衪對人的忍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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綱要 |
本章可分成二部份:
(一)神審判人的原則――
(1)
照真理審判(1~4節),
(2)
按公義審判(5~11節),
(3)
按律法審判(12~13節),
(4)
按人心裏律法的功用審判(14~15節),
(5)
按人接受或不接受福音審判度審判(16節);
(二)猶太人被神定罪――
(1)
他們空有律法的知識,自己知法卻犯法(17~24節),
(2)
他們空有外面肉身的割禮,心裏卻沒有割禮的實際(25~29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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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啟示 |
《羅馬書》第二章28~29節:「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裏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裏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
在此保羅指出,真正的猶太人,不在於外在的敬虔,而是在於人內心的深處;不僅僅是有割禮記號的人,而應是一個藉著聖靈潔淨更新的人;不僅僅會讚美神,而且也得著神的稱讚。
這兩節聖經給我們看見幾個明顯的對比:外面和裏面、靈和儀文、人和神。聖經用這幾個對比,清楚地告訴我們一件事,神不是看人外面的表現,而是人裏面的光景是怎樣。人所注意的,常是外面的包裝,有如看重罐頭外面的標簽過於裏面的東西;但神所注意的,卻是人裏面屬靈的實際,是否順服聖靈的主權,活出基督的美德、彰顯父神的榮耀等。在神面前,外面作的,不是;裏面作的,才是。神看內心,不看外表。而神審判的準繩乃是根據人裡面真實的光景。因為惟有從裏面作,在裏面有屬靈的實際,才能通得過神的審判,而得著神的稱讚。所以我們該注意的是裏面的生命、靈、神,而不是注意那些外面的規條、儀文、禮節。
【心的確有問題】X光和螢光幕的發明,使得人體內部的毛病很快可以查出。有一個女人自認心臟有毛病,她要求免費的X光檢查,因她沒錢,醫生同意幫助她,但在螢光幕上看到她上衣隱匿的口袋有一些金塊,醫生說:「你的心的確很有問題,因為它充滿了謊言!我必須為妳的荷包開刀!」人在思想上和行為上所作的一切,無論是公然的抑或隱藏的,神都看見,因為在祂面前沒有可掩藏的事(路八17)。所以祂根本不用X光,就能洞察我們一切的心思意念。又有誰能逃過祂的察驗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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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想 |
(一)1~16節說出神審判人的根據。因此無人能逃避神的審判。我們是否能站在神審判台前,一生無愧呢?
(二)17~29節指出猶太人的罪。猶太人引以自誇的有三點:(1)有神(17節);(2)有律法(18節);(3)受割禮(25節)。然而,但他們知法卻犯法;他們雖重視割禮,但人外面作的不是,惟有從裏面作的才是。我們是否言行一致,活出敬虔的生活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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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告 |
感謝神,因袮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和赦免,我們才不至於被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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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歌 |
【憐憫,慈愛】
(《聖徒詩歌》77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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