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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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經 |
林前七1~16;神聖的婚姻。 |
重點 |
《哥林多前書》第七章開頭就提到說:「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1節)
。顯然哥林多教會曾經寫信給使徒保羅,詢問他一些有關基督徒生活和教會生活上的問題。從第七章起,保羅開始答覆他們的問題。在原文聖經裡面,保羅解答每一個新的問題,都是以一個「現在(Now)」(七1,八1,十一2,十二1,十五1,十六1
)為開始。
在《哥林多前書》第七章,保羅解答他們第一問題,就是關於婚姻和守童身的問題。本段1~16節,保羅對婚姻的教導,答覆了五個很實際的問題:(1)為什麼結婚(1~2節)?(2)夫妻如何彼此相待(3~5節)?(3)獨身是否更好
(6~9節)?(4)信主的夫妻可否離婚(10~11節)?(5)與不信的丈夫或妻子可否離婚(12~16節)?
保羅對第一個問題的答覆是結婚是為免淫亂的事(1~2節)。因此,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第二個則是婚後夫妻彼此相待的三個美好原則(3~5節):(1)彼此以「合宜之分」相待(3節)
;(2)彼此不可虧負(4~5節);(3)彼此交通後而定規分房的事。保羅並指出夫妻分房的三個理由:(1)雙方協調同意――「兩相情願」;(2)分房的時間是「暫時」的;(3)分房的目的――「為要專心禱告」。
第三個則是若有不結婚的恩賜,最好不結婚(6~7節);然而鰥夫寡婦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8~9節)。
第四個則是信主的夫妻應當不離不棄(10~11節)
。既然離婚是神所不承認的,最好還是彼此和好如初。
第五個則是消極方面,若有不信的配偶,不可主動離婚。當然,若他們堅持要離開,就由他們離去,亦不必感到為難(15節)。消極方面,因婚姻生活關系,可帶領不信的配偶信主而得救
(12,14,16節)。 |
鑰節 |
「免得撒但趁着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林前七
5下) |
鑰字 |
「夫妻的生活一面是基督與教會關係的見證,另一面卻是一場屬靈的爭戰。我常常提醒神的兒女們,不要把日常生活孤立起來看,以為日常生活就是日常生活。不是的,絕不可以這樣,在神兒女的身上,每一件事情都有他的屬靈意義,生活的本身就是一場屬靈的戰爭,生活上的每一點,或是每一個關係,都是那戰爭的戰場。
神能使用夫妻的關係和生活來造就建立基督身體的材料,同樣的,撒但也會挑撥夫妻的感情,破壞夫妻生活的和諧,給教會製造難處,給神的兒女加上重擔,在不信的人中間加強他們抗拒神的口實。生活本身就是見證,見證是和屬靈的爭戰有關,見證顯不出來,就是在爭戰上失敗了。「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七章5節)這話就道出那爭戰的實質。真正看到屬靈的事的人,他們一定懂得在夫妻的關係和生活上謹守自己,不給撒但留下破口,在大的事上讓主管理,就是在最小的事上也不自己出主意,只是彼此同心尋求主,不強調個人的需要和習慣,只在主的眼前作合宜的事,作主說「阿們」的事,這樣就不讓撒但有攻擊的藉口。夫妻是在生活中最接近又最長久相處的,各方面的弱點都不能在對方眼前隱藏,所以十分需要主的恩典來扶持,不是誇張對方的弱點,而是體恤對方的軟弱,不叫撒但有機可乘來損傷夫妻的關係,以致主的名被羞辱。――王國顯《仍是一個身體》 |
綱要 |
本章可分成二部份:
(一)夫妻如何相待(1~9節)――
(1) 結婚是為免淫亂的事(1~2節),
(2) 應盡合宜之分,不可彼此虧負(3~5節),
(3) 若有不結婚的恩賜,最好不結婚(6~7節),
(4) 若自己禁止不住,可以嫁娶(8~9節);
(二)不可離婚10~16節。’
(1)
應當不離不棄(10~11節),
(2) 若有不信的配偶,不可主動離婚(12~16節)。 |
核心啟示 |
本章我們看到保羅對已婚的婚姻關係的教導可總結如下:
(一)
婚姻是貞潔的關係(1~2節)
――
(1)人人要尊重婚姻(來十三4),因為婚姻是神所定規的
(創二18)。因此男人當娶,女人當嫁,而夫妻二人聯合為一體(創二24)。
(2)婚姻是神聖的,所以雙方應保守聖潔,守住神所安排給「自己的」(2節),不容在「自己的」之外另有所歡,以免犯了淫亂的事。
(二)
婚姻是伴侶的關係(3~5節)
――
(1)彼此以合宜之分。「合宜(apodidomi)之分(opheile)」希臘原文意思是償還所欠的義務或債務,故雙方要盡當盡的本分。換句話說,雙方相待要互相尊敬,互相適應,而不可漠視對方的權益。
(2)彼此不虧負。「虧負(apostereo)」希臘原文意思剝奪別人的好處。婚姻中雙方各有權利,故雙方相處要考慮到對方的滿足和幸福著想,而不可自私自利。
(3)彼此交通後而定規事情。婚姻中雙方要彼此溝通,而不可單方面的控制對方。為著合一的見證,在溝通中,應肯犧牲個人的權利和自由,而遷就對方。
(三)
婚姻是不離不棄的關係(10~16節)
――
(1)婚姻的盟約是神聖的,這是基於舊約聖經(創二24)和主耶穌的教導(可十2~12)。所以即使個性不和,關係不好,除非配偶犯姦淫(太十九9),便不應主動離婚。
(2)若配偶不信主,信主的丈夫或妻子,最要緊的是與他們和睦,盡力地好待他們,並努力地使他們歸向基督。
【要有愛不要自私】在美國,有一個牧師,給人行婚禮,一生之中行了七百五十多對。他每一次在他們的婚禮裏都講過道,勸他們有一件事要注意,就是不能自私。要結婚,要有愛,不要自私。他年老的時候,就寫信出去問他們今天的情形如何。在他寫信的那一個時候,還是七百多對。他們回信來說,家庭還是快樂的,因為不自私。以美國來說,這一個情形是特別的,在美國婚姻中,有四分之一是離婚的。但是這七百多對都很快樂。 |
默想 |
(一)1~9節指出夫妻相待。婚姻是神設計的,使丈夫和妻子互相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二24)。所以按著聖經的教導,彼此尊重,力求同心,抵擋撒但。
(二)10~16節指出不可離婚。神絕對不同意人主動離婚,因為婚姻的盟約是神聖的。所以將婚姻放在神的手裡,靠神的恩典勝過一切的困難和挫折,不離不棄。
(三)神能使用夫妻的關係和生活來造就建立基督的身體,同樣的,撒但也會挑撥夫妻的感情,破壞夫妻生活的和諧,給教會製造難處。
(四)「人並非以會變的「愛情」去維護婚姻,而是以不變的「婚約」來維護愛情。」――潘霍華 |
禱告 |
親愛的主,教導我們學習在一切的事上愛我們的配偶,在大事上力求同心,在不和的事上信守婚約的忠貞。 |
詩歌 |
【哦,完全的愛
】(《聖徒詩歌》697首)
一
哦,完全的愛,遠超人心所想!
在你寶座前,我們同禱祈:
願他們相愛,到永遠無限量,
在主裏合而為一永相繫。
二
哦,完全生命,願成他們確據:
得著你柔愛,不移的信心,
單純的依靠如孩童無所懼,
不息的盼望,無聲的堅忍。
三
求賜你喜樂,消除一切憂、怯,
並賜你平安,撫平諸爭競;
願他們共度一生未知歲月, 聯於這永遠的愛與生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