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二十七日

讀經

林前六;不可爭訟和犯淫亂。

重點

《哥林多前書》第六章保羅仍在繼續對付道德的腐敗。哥林多本來是屬希臘人的,後來在主前四十六年轉歸羅馬,由凱撒大帝(Julius Caesar)重建,成為羅馬政府殖民地和希臘人的商業中心。哥林多是在羅馬帝國所有大城市的中央,因此哥林多的人受著各種各樣的潮流沖擊。根據希臘人好爭訟的天性,上法庭在他們的生活中,是佔著一個重要的地位。當時哥林多是拜維納斯女神(Venus)的中心,而哥林多又以淫蕩名聞於世,罪惡甚至發展成為宗教。當時有一句流行的俗語說:「一個人若生活敗壞,他就像哥林多人一樣。」所以哥林多教會整個的問題歸納起來說,就是他們把哥林多人腐敗的生活標準和方式帶到教會裏。保羅如何把他們從這種極汙穢的淤泥中拔出來呢?

111節是針對彼此訴訟而告上公堂的問題。哥林多社會爭訟成風,本不足怪;使保羅震驚的是他們豈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保羅以三次「豈不知……」,兩度「難道……」,並兩次「為甚麼……」提出挑戰性的問題,藉此反對他們採取法律的行動。保羅讓他們知道為何不可彼此爭訟的理由:(1)不合乎聖徒尊貴身分,彼此爭訟又怎麼可以去審判世界和天使呢? (2)輕看、藐視教會,因為教會是有權柄、有智慧,足以判斷這小事。(3)不合乎同是弟兄的關係,又怎麼可以在不信的外邦人面前互訟呢?(4)不合乎基督徒應捨己,彼此相愛的命令,為怎麼不情願受欺吃虧呢?(5)不合乎基督徒潔淨的地位,即是承受神國的人,又怎麼可以自欺呢?最後保羅提醒他們已是在基督耶穌裏,並藉著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的事實。 

1220節是針對不可犯淫亂的問題。嫖妓行淫在哥林多這城中已經是屢見不鮮了,並且哥林多人的名言就是「凡事都可行」和「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是保羅體認到人身子的尊貴,就指出為何不可犯淫亂的理由:(1)不合乎身體不受轄制的原則;(2)不合乎「為主」而用的原則;(3)不合乎神要使身體「復活」的原則;(4)不合乎是「基督的肢體」的原則;(5)不合乎「與主聯合」的原則;(6) 不合乎為「聖靈的殿」的原則;(7)不合乎主「重價買來的」為「榮耀神」的原則。

本章保羅有一句驚人的話――「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17) 。這句話是說,主的靈已住在我們的裏面(羅八910;加四6),我們與祂聯合成為一靈。所以我們不該再任意而行,凡事都需在聖靈的引領下,榮耀神。

鑰節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前六1920)

鑰字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林前六19) ――「這句經文值得深思,因其中的意義重大,我們應該切實體驗,這確是我們聖潔信仰的要則,還不只是從理性推論,更是心靈所能領會的真義。

聖殿──我們的身體原是地上的塵土所造的,卻是最榮耀的結構,陽光照耀在其上的塵土所造的,卻是最榮耀的結構,陽光照耀在其上,更加金碧輝煌,因為這是神的居所。耶穌說祂身體是殿,祂為父的家熱心,趕出不潔的買賣人,不准器具隨意攜帶著經過院宇。我們是否也該同樣謹慎嗎?我們是神居所的看守者,要小心不可觸犯天上的主人。

居所──在裡面居住的神常常擔憂,因為祂常因我們不信與失敗而隱蔽起來,不居那最聖潔的座位。我們的罪不能把祂趕出去,卻使祂更進入內裡隱藏。我們若除去罪,行在光明中,如果神在光明中,幔子裂開,敞開我們的心向著祂——祂必以權能在我們內裡佔據每一部分,以致無一處是陰暗的,身體完全變了形象。

重價──我們好似奴僕一般,原站在街市上標賣。我們被賣,屬於親愛的主。這重價不是金銀等物,而是寶血。從此我們的生命不再屬自己的,而是屬於祂的,成為祂的居所。」── 邁爾《珍貴的片刻》

綱要

本章可分成二部份:

()不可彼此爭訟(111)――不可在外邦人面前互訟情願受欺吃虧

()不可犯淫亂(1220)――逃避淫行,因重價買來要在身子上榮耀神

核心啟示

本章我們看到保羅用了六次「豈不知」

(一)  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2)?保羅指出聖徒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應該由教會中的智慧人來審斷(5)

(二)  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嗎(3)?保羅指出將來我們要審判犯罪的天使(彼後二4;猶6) ,當然有資格審判今生的事(4)

(三)  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9)?保羅指出無論是甚麼樣的罪,不管罪的性質如何,都不能承受神的國,當然包括欺壓、虧負同蒙天恩的弟兄(8)

(四)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15)?保羅指出我們的身子是屬於基督,因此豈可將自己的肢體成為情慾的奴隸。

(五)  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嗎(16)?保羅指出當尊重男女性的關係,因此要逃避淫行(18)

(六)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19)?保羅指出身子乃是聖靈的殿,都有聖靈居住,因此當積極地榮耀神(20)

前三句的「豈不知」239節)是保羅提醒基督徒為何不可彼此爭訟,因為我們尊貴的身分與將來要審判的事。所以我們應彼此相愛,而情願受欺吃虧。後三句的「豈不知」151619節)是保羅提醒基督徒為何不可犯淫亂,因為我們己是在基督耶穌裏成聖,蒙召作聖徒的事實。所以我們應體認到人身子的尊貴,不該也不可犯淫亂,並且凡事都要在我們的身子上榮耀神。

【活在「主裏」的小天地中】有一種小動物,叫作水蜘蛛,活在沼澤之下,常在泥沼中停留居住。你會問,牠在水底怎能呼吸呢?原來牠有一種特別的器官,可以讓牠從周圍得到一個大牠身體幾倍的空氣泡,並在此築巢生養後代。我們都知道,只要有空氣存在,水就進不來。因此,在這小「房子」周圍,雖然圍繞著汙黑的水,牠卻似活在空中一般。我們也能這樣活在該停留的環境中與主同住,雖然有罪惡在周圍環繞,雖有地獄在我們底下,雖有人在掙紮犯罪,我們卻能自由、安全的活在上,活在基督裏,與祂聯合,如同在天上的聖徒一般。

默想

(一)  111節指出不可彼此爭訟。我們不應彼此相爭,告於外邦,乃該「情願受欺」、「情願吃虧」!在強調個人權利的時代裡,我們是否隨波逐流,看個人利益過於主的利益呢?

(二)  1220節指出不可犯淫亂。我們的身子是何等的尊貴,是神的靈居住,怎敢放縱自己、沉迷情慾!在性開放的社會中,我們如何保守身體的聖潔,而榮耀神呢?

(三)  保羅提到要在我們的身子上榮耀神(20)。這意指教會不在乎在外面有多少可誇耀之物,而在乎在裏面充滿了多少基督;只有祂的榮耀充滿在教會裏,教會才能達到彰顯神的目的。

禱告

親愛的主,我們是袮重價買來的,不再是屬自己,也再沒有權利支配自己,叫我們活着是為袮活,好使我們真能在我們的身子上榮耀神。

詩歌

【願為大】(《聖徒詩歌》270)

一 願為大,哦主耶穌!信條、話語、虛儀、

屬人的會、屬世的愛,不能與相比。
二 願
為大,哦主耶穌!愛征服了我;

十架我向己死,完全為而活。
三 願
為大,哦主耶穌!全人被充滿,

使我思想像思想,喜歡像喜歡。
四 願
為大,哦主耶穌!把我改變全備;

從這幔子(軟弱肉體)顯出的榮美。
五 願
為大,哦主耶穌!我心真是要求:

奴隸,行旨意,一生不再自由。

―― 為大churchinmarlbo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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