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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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經 |
羅十三;基督徒在世上的生活原則。 |
重點 |
《羅馬書》第十三章是十二章的繼續,在此保羅擴大了基督徒生活原則的範圍,而提到基督徒蒙恩後,在這世上所該有的生活。這生活涉及與政府的關係,與眾人的關係,和末世中自己具體的責任。本章保羅提出,要順服在上的權柄,以愛待人,並要儆醒等候主的再來。
1~7節,保羅指出基督徒為甚麼要服從政府的權柄,是基於以下五個原因:(1)因為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為著完成祂的旨意(1節);(2)
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自己的命令(2節)
;(3)因為作官的人是為著抑惡揚善,叫作惡的懼怕,行善的得稱讚(3節);(4)因為掌權者是神的用人,與我們是有益的,幫助我們過敬虔、平安的日子(4節);(5)更重要的是使我們的良心無愧(5節)。所以我們要行善而不作惡,盡人民的義務納稅。保羅在7節總結人在地上服權柄的表記有四點:(1)當納糧的納糧;(2)當上稅的上稅;(3)當懼怕的懼怕;(4)當恭敬的恭敬。
8~10節,保羅勸勉以「愛人如己」作為處世為人的基本原則,並且實行彼此相愛;保羅論及如何以愛待人:(1)凡事都不可虧欠人(8節);(2)常以為虧欠(8節);(3)不姦淫(9節);(4)不殺人(9節);(5)不偷盜(9節);(6)不貪婪(9節);(7)不加害與人(10節)。因爲愛的結果成全了律法。
11~14節,保羅提醒對自己要儆醒,因為主再來的日子近了。所以我們要脫去暗昧的行為――
(1)不可荒宴醉酒;(2)不可好色邪蕩;(3)不可爭競嫉妒;帶上光明的兵器;而行事為人要端正;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去安排放縱私慾。 |
鑰節 |
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
(羅十三14) |
鑰字 |
「披戴主耶穌基督」(羅十三14)
――「披戴」在希臘原文是eudusometha,意是「穿上」,
「穿起來」。「披戴主耶穌基督」的定義,乃是將基督一切的美德穿戴起來(西三10〜12,弗四24)。《加拉太書》說「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三27)。那是說到我們受浸的時候,基督的所是、公義及聖潔好像衣服穿在我們的身上。這是說出我們在基督裏的客觀地位。但《羅馬書》這裡所說的披戴卻是指著我們的生活。那就是說,我們不憑著自己天然老舊的生命而活,憑基督而活(加二20),總叫基督在我們身上照常顯大(腓一20)。披戴基督,一面在加拉太書說出我們在基督裏的客觀地位,我們以祂為義袍,以祂為遮護;另一面在《羅馬書》也說出我們活出基督的實際光景,我們以祂為彰顯,以祂為誇耀。我們如何「披戴主耶穌基督」呢﹖簡單的說就是活在救恩的實際裡,把主活出來。我們已經與基督同死,現在與基督同活。因此,我們在基督裏的生活,不是憑著自己天然老舊的生命而活,乃憑基督而活(加二20)。因為我們已經與基督同死,現在與基督同活。當我們活出基督的實際,光景,以祂為彰顯,以祂為誇耀。因此,讓人在我們身上看見基督!
【奧古斯丁的見證】《羅馬書》第十三章13、14兩節的話,曾在奧古斯丁心中燃起神聖之愛的烈焰。奧古斯丁出生於北非的阿爾及利亞,十五歲開始就過放縱情慾的生活,不到十七歲已與女人同居。二十歲開始教書,西元三八六年夏天,三十二歲的奧古斯丁已經作修辭學教授兩年。有一天他坐在朋友亞立普的花園中,自慚雖是個知識份子,反為情欲所勞役,內心的矛盾痛苦萬分。在悲痛自責之餘,伏在樹下痛哭,忽然仿佛聽到隔壁一個孩子哼唱著:「拿起來讀,拿起來讀。」奧古斯丁就隨手拿起保羅書信,視線落到這樣幾節:「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羅十三13~14)。在自傳《懺悔錄》中說:「我沒有讀下去,也沒有必要再讀下去,
,剛看完這句話,一道明亮的光充滿了我的心,一切黑暗疑雲剎時消失了。」自此以後,奧古斯丁心裡有了平安,他感覺有從神而來的能力勝過罪惡,內心起了極大的變化。 |
綱要 |
本章可分成三部份:
(一)
對在上有權柄:
(1)順服權柄(1~5節)――人人當順服,行善而不作惡,
(2)遵行義務(6~7節)――當納稅,當懼怕,當恭敬;
(二)
對眾人 (8~10節)――不可虧欠,愛人如已;
(三)
對自己 (11~14節)――儆醒、端正,披戴基督,拒絕肉體。 |
核心啟示 |
本章有三件事值得我們注意:
(一)對政府――我們的態度,乃是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皆需順服。「順服」在希臘原文(hupotassestho)是主動式動詞,意是主動,並自願地順服;本節經文裏所使用的「順服」,在希臘原文和另一個詞「順從」(徒五29)意義稍有不同;「順服」是重在指態度上的「服」,「順從」是重在指行為上的「順」。因此,基督徒的「順服」,並不同於「順從」。對地上的政權,我們是持著「順服」的態度,但當政權的命令違背神的旨意時(特別是有關信仰上和道德上錯誤命令),我們在行為上便不能盲目地「順從」。對政府一切的命令,我們的「順從」是有限度的。當彼得見證復活的基督,公會禁止他們靠主的名傳道時,彼得和眾使徒纔回答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五29)。因此,我們基督徒在態度上總要順服;但在與神的命令直接牴觸時,也許會付上不順從的代價,但是不能完全聽從。故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說得好:「基督徒是全然自由的「萬人之主」,不受任何人管轄;基督徒是全然順服的「萬人之僕」,受一切人管轄。」
(二)對眾人――我們的實行,乃是以愛待人,包括:消極的以彼此相愛為虧欠(8節)和積極的愛人如己(9節)。「虧欠」在希臘原文是poheilete,意「欠債」。其實,一個人不論已經付出多少,愛是永遠償還不了的債(虧欠),因為愛是永不止息的(林前十三8)
。「愛人如己」(利十九18),是一切人際關係誡命的代表。因為只有愛才能「完全」(pepleroken,意「成就」)了律法(10節)
,而使人能活出誡命的精義。故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說得好:「基督並不像一個道德家般,單喜愛一套道德理論,祂卻是實際地去愛有血有肉的人。」
(三)對自己――我們的操練,乃是儆醒等候的主再來和披戴基督的生活。因這世代的結局快到,主來的日子已近了。我們怎樣等候主來?
我們須趁早睡醒,過儆醒等候主的生活。因此在生活中,要披戴基督,就是活出基督。因披戴基督者的生活必定脫去暗昧的行為,行事為人光明磊落。故賓路易師母(Jessie
Penn-Lewis)說得好:「基督徒生活的第一日起就是儆醒。」 |
默想 |
(一)1~7節教導順服權柄的生活。對在上有權柄的要順服、恭敬、懼怕。讓我們認識神的主權,作個奉公守法的好國民!
(二)8~10節指出愛人如己的生活。對人要凡事都不可虧欠,以愛待人。讓我們彼此相愛,作個還愛人如己債的人!
(三)11~14節指出主來的日子已近了。讓我們預備主再來,對自己要儆醒,作個光明之子,並讓基督從我們身上活出,而披戴主耶穌基督! |
禱告 |
親愛主,在這彎曲悖謬和黑暗的世代裡,我們願身上常常披戴基督,願世人能在我們身上看見袮,並歸向袮。 |
詩歌 |
【從我活出祢的自己】
(《聖徒詩歌》314首第1節)
從我活出祢的自己,耶穌,祢是我生命。
對于我的所有問題,求祢以祢爲答應。
從我活出祢的自己,一切事上能隨意。
我不過是透明用器,爲著彰顯祢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