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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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經 |
羅九;神主宰的揀選和憐憫。 |
重點 |
《羅馬書》第九到十一章是說到神福音的計劃。這一段和前一章福音內容的總結有密切的關係,其中論到有關神福音的計劃有相當精彩的描述。在神福音的計劃中,為甚麼不是所有的人都得救呢?特別是以色列人沒有都蒙恩呢?為什麼他們會頑梗拒絕呢?他們會因不信被神棄絕麼?於是保羅詳細並精闢地用三章的篇幅,來解釋神救恩的計劃與以色列人及外邦人的關係。從第九章至第十一章,保羅在基督裏,以極坦率的文字,將其對以色列人的關懷,寫述這幾章論及以色列人過去的被揀選(九章)、現在的抵擋(十章)和將來的得救(十一章)。本章保羅陳明神主宰的揀選和憐憫,及以色列人的被棄,並論及人的責任。
1~5節我們看到保羅的傷痛。歐樂(HCG
MOULE)說:「在哥林多的房間裡,保羅想到以色列的頑梗,便大大地哀哭了一場,強抑辛酸後才繼續振筆疾書。」當保羅面對自己的骨肉(以色列人)之親時,因他們的不信而憂傷,甚至為了他們的得救,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也是願意。保羅細訴他們擁有「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列祖」。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當保羅想到以色列人在神救贖計劃中的地位,並承受了這麼多豐富的屬靈產業,就稱頌神說:「祂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阿們。」
6~13節,保羅以以撒與雅各的例子,來解釋神揀選的原則乃是憑應許,而非人的行為。然而以色列人有那麼多的特權,他們卻沒有都蒙恩,難道是神的話落了空呢?不是的。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從肉身生的並不是神的兒女,只有像以撒乃是從應許生的,才算是後裔。又如以掃和雅各雖然是雙生,保羅指明,神的揀選不在乎二人的行為好與壞,而在於祂呼召人的主權,因為神對利百加說話時,以掃和雅各還未生下來。
14~29節,保羅說明神主宰的憐憫。14~18節保羅論到神憐憫的主權。應許的兒女才算神的兒女,這樣豈不是神不公平麼?絕不是的。保羅引神對摩西說的話
(出九16),來說明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而證明這不在乎那定意的,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保羅也舉了一個反例,還指出法老高抬自己,故意不認識神(出五2)過於神,所以神就任憑他剛硬(出七3;九12;十四4,17)。19~23節保羅以窯匠和泥土的比喻,進一步強調神絕對的權柄。如果一切都是神的旨意,為什麼神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祂的旨意呢?保羅反駁說「你這人啊!到底你算是什麼人?敢跟神當面頂嘴呢?」他要人分清造物主與受造者的地位。因為神對人擁有主宰的權柄,好像陶匠對待一團泥一樣。他有權柄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團作卑賤的器皿。他要顯明他的憤怒,彰顯他的權能,都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的器皿。又要將榮耀彰顯在蒙憐憫的器皿上。而蒙憐憫的器皿就是我們這些被神所召的人,不論是猶太人和外邦人。24~29節保羅提出神揀選外邦人的證據。保羅引聖經何西阿書二章3節,來說明神的確是要呼召外邦人。接着,保羅引用以賽亞的預言(賽十22~23),來說明以色列人終必得救,但得救的人不過是剩下的餘數。
在《羅馬書》第九章末了,保羅從神的揀選轉到人所該負的責任。30~33節,保羅告訴我們以色列人被棄的原因。他的答案是: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當然得不著救恩。所以不論是以色列人或外邦人,不信就絆倒(賽八14),信靠的人必不羞愧(賽二十八16)。 |
鑰節 |
因祂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羅九15~16) |
鑰字 |
「憐憫」和「恩待」(羅九15)
――「憐憫」重在指外面行動上,對人可憐情形的回應;「恩待」重在指裏面感覺上,對人可憐的情形表同情。神以「憐憫」和「恩待」待人,已經超越了公平。15節這句話是引自出三十三19。神揀選我們,一方面是根據衪自己主權的旨意,另一面乃是憑衪的應許,當然不是憑我們的行為。因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出卅四6)。然而,神的「憐憫」和「恩待」並不抹煞人的責任。因人若不硬心,衪就以憐憫」和「恩典」來對待;我們若信靠祂,祂必不叫我們羞愧!但人若不肯、不願悔改,拒絕接受神的恩典,神就任憑他剛硬,他也就不能得著神的「憐憫」和「恩待」,如與神對抗的埃及法老王(19節)。 |
綱要 |
本章可分成三部份:
(一)神主宰的揀選(1~13節)
――乃在乎召人的神:
(1)以色列原初的地位(1~5節),
(2)揀選乃憑神的應許(6~9節),
(3)揀選不憑人的行為(10~13節);
(二)神主宰的憐憫(14~29節)――只在乎發憐憫的神:
(1)神憐憫的主權(14~18節),
(2)窯匠和泥土的比喻(19~23節),
(3)神揀選外邦人的證據 (24~29節);
(三)以色列人失去救恩的原因(30~33節)――以色列人不憑信,只憑行為。 |
核心啟示 |
本章有二件事值得我們注意:
(一)神揀選的主權――保羅根據神喜愛雅各而厭惡以掃(11~13節),以及神揀選以色列人而棄絕法老(15~18節),來說明神揀選的主權。本章保羅解釋神揀選人的原則:(1)乃在乎召人的神(1~13節):(2)只在乎發憐憫的神(14~18節):(3)乃在乎造物主的主宰權柄(19~29節):(4)藉著人憑信心求(30~33節)
。然而,有關神的揀選與祂的救恩,歷史上有許多爭論,最極端的是認為神早已揀選一些人,命定他們得救,又預定一些人,註定他們滅亡。羅九至十一章並不支持這種理論。保羅在這裡所論的揀選,並不是一種冷冰冰、抽象的神學理論。在保羅的陳述中,揀選是在人的罪之背景中提出來的。按照我們的情形來說,我們沒有一個人夠資格被神揀選。我們的蒙揀選,是表達了神對人的愛,保證神的子民不會失落,也保證了神不會棄絕祂所愛的人。神使人剛硬,是對人犯罪不信的回應,而不是一種創世前的預定。神的揀選說出包容性,而非排斥性。神的揀選並不是用來「排除」(exclusive)一班人,而是要藉著祂所揀選的人,使祂的救恩能臨及「萬人」(提前二4;彼後三9)
。故此,沒有一個人可以藉口「神不揀選」,而不肯接受救恩。這種認識是重要的,不然,我們的信仰就會建立在一種悲觀、錯誤的思想上了。我們若強調神的權柄,難道沒人有責任麼?答:
人在神面前的光景如何,繫於對基督的信服如何。因為神只揀選那些相信的人。
(二)
神揀選人的目的――保羅在《羅馬書》九章21節說到貴重的器皿,在23節又說到蒙憐憫、早豫備得榮耀的器皿。因此保羅又給我們看見神揀選我們的目的,就是要我們作神貴重的器皿,用來盛裝這位尊貴又榮耀的神,好將祂豐盛的榮耀彰顯在我們身上。在此保羅藉用窰匠和泥的比喻,來說明神有絕對主權,因衪永不會錯!如果一個窰匠走進自己的店舖裏,看見地上有一堆不成形的泥土。他拿起一團泥,放在轉盤上,將泥塑成一個優美的器皿。他有權這樣做嗎?當然,窰匠就是神,泥就是充滿罪惡、失喪的人。既然每個人都是不配的,衪就有絕對的權柄和權能,用部分泥土來做貴重的器皿,其他的則用來做卑賤的器皿。所以得榮耀的器皿並非由於器皿的自我奮發與努力,乃是因神的權能及豐盛榮耀的彰顯。這是神主宰的權能,也是祂細膩的憐憫。雖然神的揀選不是按人的行為,但人亦有配合及信服的責任。因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就必作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二21)。 |
默想 |
(一)1~13節指出神主宰的揀選,乃在乎召人的神。神是信實的,衪的話不落空!衪揀選我們,乃是憑衪的應許,不是憑我們的行為!
(二)14~18節指出神主宰的憐憫,只在乎發憐憫的神。在乎憐憫的神。神是有法則的,以『憐憫』和『恩典』來對待人!我們若不硬心,衪就手軟,要來施憐憫!
(三)19~29節強調神主宰的權柄。神是有絕對主權的,衪永不會錯!回顧一生,都在祂主宰的安排中,使我們成了蒙憐憫的器皿!
(四)30~33節指出藉著人憑信求,蒙神稱義。神是有恩典的,信服祂是蒙福的途徑!我們若信靠祂,祂就成為我們可靠的磐石,叫我們必不羞愧! |
禱告 |
神啊,為著袮的憐憫和揀選臨到我而感謝袮。我願信服袮的主權和安排。 |
詩歌 |
【父啊,久在創世之前】
(《聖徒詩歌》21首第1節)
父啊,久在創世之前,袮選我們愛無限!
這愛甘美激勵深厚,吸引我們親耶穌,
還要保守,還要保守,
我們今後永穩固,我們今後永穩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