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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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經 |
徒二十四;保羅在巡撫腓力斯前的見證。 |
重點 |
《使徒行傳》第二十四章主要是記載了控訴保羅的因由(1~9節),和保羅在巡撫腓力斯前的辯護
(10~21節),以及腓力斯的處置(22~27節)。
1~9節記載大祭司僱請辯士控告保羅。猶太人的領袖來到凱撒利亞,僱請職業辯士(律師)帖土羅(1節),對保羅提出控訴(1~2節)。帖土羅首先對腓力斯阿諛奉承一番,以期得到良好的印象(2~4節)。接著他惡意的誣告保羅(5~9節):(1)說他到處擾亂治安,又鼓動天下生亂;(2)是非法組織『拿撒勒教黨』的領袖之一;(3)並且觸犯猶太人的宗教法律,汙穢聖殿。
10~21節記載保羅的分辯。帖土羅控詞完畢,保羅得到腓力斯示意,便作出分辯:
(1)
據理力爭,指明不合情理與事實,他在耶路撒冷迄今只有十二日,無從發起什麼「鼓動普天下眾猶太人生亂」的行徑;(2)指出控方無證人可指證,所以他們所告的事無法證實(10~13節);(3)有力地承認自己按著『那道』事奉神(14~16節);(4)在聖殿裏被捉拿時他並未犯法(17~20節);(5)
為信仰而分辯,他與猶太人間的糾紛,完全是為死人復活的信仰而受審(21節)。
22~27節記載腓力斯的處置。腓力斯至此明白了事件的真相。但他不立即審斷,吩咐人寬待保羅(22~23節)。他與家人聽保羅講道,可惜聽到有關「公義、節制和將來的審判」,甚覺恐懼(24~25節)。他期望受賄,又因要討猶太人的喜歡而把保羅拘監兩年(26~27節)。
【腓力斯是什麽人?】腓力斯(Felix)於西元52至59/60年出任猶太第四位巡撫。現存的文獻均指出這位腓力斯是非常殘暴和不道德的。腓力斯的上任是很特殊,他是奴隸出身,因兄弟巴拉斯(Pallus)是尼祿王的親信才冒出頭,先成為自由民(freeman),後跟三個貴族婦人結婚,第三位是猶太女子土西拉(Drusilla),她是希律亞基帕王一世的女兒,本來是嫁給敘利亞的一個王,名叫Azizus,腓力斯卻用不正當的方法引誘她離開Azizus,改嫁給他。他是歷史上第一個由奴隸而作到羅馬一省巡撫的。羅馬歷史學家塔西圖(Tacitus)對他的性格有極深的剖析:「他天性殘暴,任意妄為以一種奴隸的靈,去行使君王的權柄。」他一方面殘暴為虐,一方面道德腐敗。他當時與土西拉有姦情,並且公開與她共出入,聽保羅談論。他同時又是一個貪婪的人,想從保羅身上搾取賄賂,因為他知道保羅此行,是帶著捐項而來。最後,他也是一個沒有原則的人,最擅長拖延戰策。他拖延保羅的案子,一直懸而未決。在西元59年,因為腓力斯因處理該撒利亞的種族動亂事件不當,而被羅馬當局革職召回,巡撫一職由非斯都(Porcius
Festus)
繼任。 |
鑰節 |
我因此自己勉勵,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
(徒二十四16) |
鑰字 |
「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徒二十四16)
――「常存」在原文是「常常操練」(exercise
myself)的意思。在這裡,我們可以看保羅為人生活,「對神」和「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行事。向著神,保羅竭力傳講福音,用真理建造教會;向著人,他帶著給本國的捐項上耶路撒冷,為要濟助當地的窮人。另一方面,面對腓力斯索賄的暗示,他卻無動於衷。因此保羅才配稱為主剛強的見證人。讓我們彼此勉勵對神、對人,何地、何事,「常常操練」行事合乎良心的感覺,而毫無愧疚。 |
綱要 |
本章可分為三段:
(一)大祭司僱請辯士向巡撫控告保羅(1~9節)
――
(1)大祭司等人來到該撒利亞見巡撫(1~2節),
(2)卑鄙的諂媚(3~4節),
(3)不實與惡意的誣告(5~9節);
(二)保羅的分訴(10~21節)
――
(1)指明他們所告的事無法證實(10~13節),
(2)承認自己按著『那道』事奉神(14~16節)
,
(3)在聖殿裏被捉拿時並未犯法(17~20節),
(4)是為盼望死人復活的道理而受審(21節);
(三)腓力斯的處置(22~27節)
――
(1)不立即審斷,但吩咐人寬待保羅(22~23節),
(2)聽保羅講道,甚覺恐懼(24~25節),
(3)指望受賄保羅送他銀錢 (26節)
。,
(4)因要討猶太人的喜歡,而把保羅拘監兩年(27節)。 |
核心啟示 |
本章有二件事值得我們注意:
(一)
保羅的品格(10~21節)
――
(1)
尊重巡撫的權柄,彬彬有禮,不亢不卑的辯護(10節);
(2)
冷靜的用情理不合及無具體事實,推翻了帖土羅的惡意控告(10~13節);
(3)
簡單的承認所信、所傳的是根據聖經所記載的(14節);
(4)
清楚的表明為信仰而分辯,就是盼望死人,無論善惡,都要復活(15節);
(5)
常常操練對神、對人存無虧的良心,而行事光明正大(16節);
(6)
樂意濟助有需要的人(17節)
;
(7)
平鋪直敘事實經過,指出誣告的人並沒有來作證
(18~19節);
(8)
為自己所說的話語負責,沒有任何妄言之處(20~21節)。
(二)
腓力斯的詭詐(22~27節)
――
(1)
採取權宜之計,拖延審訊。他明白了事件的真相,卻不秉公處理,當場斷案(22~23節)
;
(2)
外表追求善道,內心實則充滿慾望、驕傲、貪婪(24~25節)。他與家人有興趣繼續聽道,聽到有關「公義、節制和將來的審判」等,結果使他心生不安與恐懼,卻沒有悔改的心志,終至失去得救的機會;
(3)
金錢掛帥,行事以得利為動機(26節)。他誤認為有財可圖,不斷請保羅來和他談論,期望保羅送他銀錢;
(4)
保全自己不顧公義,犧生弱者以討好眾人(27節)。他為討好猶太人,故此仍將保羅收在監裏。 |
默想 |
(一)
帖土羅卑鄙諂媚的誣告(1~9節)和保羅的不亢不卑的申辯(10~21節)成了鮮明的對比。保羅不僅逐一駁倒了帖土羅他的指控;並且在答辯時,也能夠將福音帶出來。我們是否能像保羅把握任何機會來見證基督,把自己受羞辱的機會轉變為榮耀基督的機會?
(二)
保羅有無虧的良心,因此可以據理力爭,為信仰而分辯。為福音的緣故,我們是否常常操練對神、對人存無虧的良心呢﹖
(三)
腓力斯指望保羅賄賂他,因此屢次找保羅談論(26節)。當面對別人的詭詐時,我們是否仍能忠心傳講﹖ |
禱告 |
親愛主,幫助我們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而行事為人與基督的福音相稱(腓一27);並且在任何情況下積極,仍能見證你,成為你生命的運河。 |
詩歌 |
【主我不過是你運河】(《聖徒詩歌》637首第1節)
我已得蒙寶血洗淨,嘗過天上的喜樂;
得著生命,充滿聖靈,好使我成你運河。
(副)主,我不過是你運河,你要流出你生命;
求你用我,解人乾渴,無有時間無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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