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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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經 |
路十四25~35;作主門徒的條件。 |
重點 |
路加福音第十四章25~35節記載了主教導我們作主門徒的代價。許多人跟主耶穌同行,祂就轉過身來指明他們作祂門徒的最高條件。首先,他們必須愛祂勝過親情(25~26節)。第二,必須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從祂(27節)。然後主用了蓋房子、打仗的兩個例子(28~33節),強調所有要跟隨他的人先要思考並慎重計算代價,才做決定。接著,主說出最嚴厲、扎心的話,就是人必須撇下一切所有的來跟從祂,才能作祂的門徒
(33節)
。因為一個不肯愛主、捨己、撇下所有的門徒,變成失味的鹽,沒有用處,最終會被拋棄(34~35節)。 |
鑰節 |
你們那一個要蓋一座樓,不先坐下算計花費,能蓋成不能呢?(路十四28) |
鑰字 |
「算計花費」(路十四28)
──主講蓋樓和打仗的比喻的意思不是叫我們放棄、投降,乃是叫我們不要糊裡糊塗去跟隨祂。因為祂從來沒有降低祂呼召人的標準,祂要所有要跟隨他的人,做好算計所要付出的代價,而全心跟隨祂。另一面這比喻告訴我們,祂來到世上,是為了屬靈的建造,也是為了與仇敵爭戰。而主所要的「門徒」,是祂能靠得住的人,能夠和祂一起辛勤砌磚,一起衝鋒陷陣,直到祂嬴得戰爭,建好祂的樓。所以祂將作祂門徒的條件定得如此嚴厲,是因為祂重質不重量,祂要的是經過挑選的人。例如基甸的故事,神使用三百個真誠的壯士來成就的事,遠勝過三萬二千個烏合之眾所能作的事。願我們被主吸引,不與魔鬼、世界、肉體等屬靈的仇敵妥協,與祂一同建造、爭戰。 |
綱要 |
本段可分為三段:
(一)作門徒的條件(25~27節)
──要愛主勝過愛一切,並背著十架跟從主;
(二)蓋樓和打仗的比喻(28~33節)
──先坐下算計花費;
(三)鹽失味的比喻(34~35節)
──鹽若失了味,可用甚麼叫它再鹹呢。 |
核心啟示 |
新約充滿了如何作主門徒的教導及其相關的事。「門徒」一詞意指「學習者」,這個名詞的含意,乃指一個人在學習時抱著一個目的──要將所學的付諸實行。然而並非每一個得救的人,都心甘情願肯作主的「門徒」,而撇下一切所有來跟從祂。所以「門徒」和「信徒」雖然應該是同義詞,但實際上並非如此。
本段我們看見主重複三次說不能作主門徒的原因(26,27,33節);同時也啟示了作主門徒的條件:
(一)要愛主勝過愛一切(25~26節)──愛主要勝過愛自己的親人。我們是否愛主勝過愛一切呢?
(二)要背十字架(27節)──愛主要勝過愛己。我們是否天天捨己、否認己呢?
(三)要先計算代價(28~32節)──不是糊塗的跟隨,先清楚計算代價才決定。主在地上的兩大使命是建造與爭戰。我們是否如同蓋樓的人肯付出全部造價呢?如同軍人肯出全力打仗呢?
(四)要肯撇下(33節)──主所要的是全部,且看重為祂放棄一切的人。為了神的計劃、神的託付,我們有何不能撇下的呢?
(五)不容鹽失味(34~35節)──生命若不能發揮當有的功用,必被主所棄!我們有多少“鹹味”呢?
【註】『門徒』希臘文Para
Kolouthein的意思就是『在旁(para)跟隨(kolouthein)』。我們作主的門徒,就是隨時隨地跟隨在主的身邊,不論景況如何,我們都願意在旁全心的跟隨。有一次有一個人對一位大學者談到一位年青人。他說:『某某人告訴我,說他是你的學生。』這位老師毫不留情的回答說:『他可能聽過我講課,但他並不是我的學生。』教會最大的障礙之一,就是有著太多冷淡的主耶穌的跟隨者,而缺乏真正的門徒。 |
默想 |
(一)真正作主門徒的人要肯為主付出代價(25~27節)。主有資格得著我們絕對、完全、沒有限制的愛祂並事奉祂。讓我們專心倚靠主和聖靈的引導,作主的真門徒,活出基督。
(二)蓋樓和打仗的比喻(28~33節)
指出要先算計花費。人在委身跟從主之前,先要計算到底要出多少代價。然而無論怎樣計算,我們為神而活,所得的無限富有,口舌難以述說。加爾文說:『我為基督捨棄了一切,我得到甚麼呢?我在基督裏得著了一切。』
(三)鹽失味的比喻(34~35節)指出我們若是愛世界、和世俗混在一起,沾染罪惡,當然也就失了味,不能發揮當有的功用,也必被主所棄。讓我們無論在那裏,都應該發出基督那愛、聖、光、義的味道來。 |
禱告 |
主啊!我願付出代價跟從袮,作袮的門徒。 |
詩歌 |
【當人棄絕地的賄賂】(《詩歌》355首第3節)
起來!將這交易算看:零碎換來整個;
萬事、萬物、加上萬人,竟都歸你得著。
當你屬祂,萬有屬你,並且祂你合一;
你還得享無限生命,權益有何能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