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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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經 |
來八;更美之約! |
重點 |
《希伯來書》第五至八章指明基督是按麥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遠的大祭司,因此比亞倫更尊貴。那麼,舊約的帳幕、獻祭禮儀、祭物,
與耶穌基督,這位獨特超越的大祭司的關係是什麼呢?第八章至十章18節指出祂所成就的新約超越過舊約,其中包括更美的約(八6),更美的應許(八6),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九11),更美的祭物(九23)。
《希伯來書》第八章主要是論到新約比舊約更美,並已取代舊約;而耶穌基督,就是這更美之新約的中保。在第六節提到三個新約較舊約「更美」之處:「更美的職任」,「更美之約的中保」和「更美的應許」。第一個「更美」是指「更優越」的;而第二、三個是指「性質更好」的。因此,新約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有祂作中保,故是更美之約。根據內容要義,本章可分為二段:
第一段――祂是更美的大祭司,證明祂的職分超越性與真實性(1~5節)。作者指出我們有大祭司基督已經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詩一百十篇1節),並在真帳幕(在天上的至聖所)裏作執事,盡大祭司的職任(1~2節)。這位天上的大祭司雖不能在地上的會幕(或聖殿)獻上祭物(七13~14),祂向神所獻上的才是真正的實體。另一方面,摩西所造的會幕是按照神在山上所指示的樣式而造的(出埃及記廿五章40節)
,不過是天上事奉的樣本和影兒,因其本體乃是基督。
第二段――祂作更美之約的中保,證明舊約已被新約取代(6~13節)。耶穌基督得了更美的職任,正如祂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是根據更美的應許所建立的(6節)。
祂所擔保的是更美之約:(1)因這約是憑更美的應許立的(6節);(2)因前約有瑕疵(7節);(3)這約是神主動另立的新約(8~9節);(4)既有新約,約漸舊漸衰,必快歸無有(13節)。13節用四個動詞形容舊約即將成為過去:(1)「為舊」──過去完成式,指已經變成了舊約;(2)「漸舊」──現在式被動分詞,指正在被取代的過程中;(3)「漸衰」──現在式主動分詞,指正在失效的過程中;(4)「快歸無有」──副詞加動名詞,指快要消失無蹤影。作者引自《耶利米書》卅一章31~24節,指出新約將律法寫在人的心上,目的是:(1)使人與神有更親密的關係(10節);(2)使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認識神(11節);(3)使人得著完全的赦罪(12節)。 |
鑰節 |
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心意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決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因為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來八10~12) |
鑰字 |
「約」(來八10)――本書第八至十章中,「約」字是本段的鑰字(全書共用十七次,新約共有三十三次)。「約」的希臘文是diatheked,用來描述最後的意願與約定。此字一般都是指「遺囑」,都是單方面的決定,而非雙方達成協議的結果。故遺囑約文立後,人不能更改,唯有接受或放棄承受。《希伯來書》論到新約乃是「更美之約」(來七22,八6)
,是憑著更美之應許立的(來八6),是使人「成聖之約」(來十29),也是「永約」(來十三20)。新約是神主動賜恩,且為我們付出代價,完成了新約;為了是要建立和我們彼此之間的嶄新關係,並拯救我們(徒三25;七8;羅九4;十一27),使我們得以坦然無阻的進到祂面前。 |
綱要 |
本章可分為二段:
(一)祂是更美的大祭司(1~5節)――
(1)祂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1節),
(2)祂在真帳幕裏作執事(2節),
(3)祂向神獻的才是真實的禮物和祭物(3~5節);
(二)祂作更美之約的中保(6~13節)――
(1)這約是憑更美的應許立的(6節),
(2)這約是取代那有瑕疵的前約(7節),
(3)這約是神主動另立的新約(8~9節),
(4)這約將律法寫在人的心上(10~12節)――
(a)使人與神有更親密的關係(10節),
(b)使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認識神(11節),
(c)使人得著救贖(12節),
(5)這約是不舊不衰的「新」約(13節)。 |
核心啟示 |
本章值得我們注意的就是,「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心意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決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因為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來八10~12)
此段經文引自舊約《耶利米書》卅一章31~24節主要是論到新約比舊約更美,並已取代舊約。因神要將律法放在人的心裡使人有順服祂的心,能親自認識祂,並且罪得赦免。而從這段經文中的四次「我要…」(來八10~12),很清楚的給我們看見舊約是神聖的,新約也是神聖的、最終的。而這兩者的區別乃在舊約是要求「人要」努力追求神的福分,新約則是「神要」給我們祂的福分:
(一)
「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10節上)──神寫在我們心上的律法,就是我們得著神生命之靈的律(羅八2原文)
,使人心甘情願的順從,並樂意照神的旨意行。而我們須隨從、體貼靈而行(羅八5~6),才能發揮這律法的功用。
(二)
「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10節下)
──根據基督的律法(加六2),我們和神彼此之間建立了嶄新的關係,叫我們得著神生命的交通和供應(林後六16~18);
(三)
「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11節)──在我們信的時候,神已把兒子放在我們裏面,有神的兒子就有生命(約壹五12),這生命使我們能認識神。而且我們得著神恩膏的教訓(約壹二27)
,叫我們住在主裏面,
而更多且更深入的認識祂。
(四)
「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12節)──在相信主耶穌的時候,我們得著神完全的赦免(西二13),使我們能直接親近神,可以與神相交。
因此,當我們有了新約的中保,就有了神的生命,神就可以在人裏面作工,潔淨我們,叫我們對於神有更深的認識。所以我們必須要認定這位以更美之約來服事人的神的兒子,並享用祂所作成的更美之約。 |
默想 |
(一)
1~5節論及基督與舊約時代的各種制度、條例,互相作對比,以證明祂是更美的大祭司,而祂的職分超越了舊約的祭司。基督乃為摩西所造帳幕的表徵,因「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西二17)我們是否認識祂職分的超越性與真實性?
(二)
6~13節論及基督作更美之約的中保,證明舊約已被新約取代。作者警告讀者不應該繼續守著舊約嚴峻的律法,而是應該進入神計畫的新約應許之中,建立與神正確而親密的關係,而活出的豐盛生命。兩約比較,有何不同之處?我們是否已經享用祂所作成的更美之約?是否體會到「新約」的更美之處? |
禱告 |
感謝讚美神,因袮的旨意和恩典,使我們成為袮的子民、蒙袮寬饒,且在生命中認識袮。 |
詩歌 |
【我無能力,我的主】(《詩歌(美本)》101首第1,2節)
(一)
舊約律法寫在石版,聖潔、公義、良善;
人屬肉體,無力實踐,引人接受恩典。
(和)新約律法寫在我們心間;賜人生命能力無限,
成全神的意願:生命律法。
(二)
生命律法今在我心,時刻運行施恩;
祂在生命律法裡作神,我作祂的子民。
視聽――新約律法寫在我們心間~詩歌音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