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屬靈操練 (5-18-2014)
操練身體,益處還少;惟獨敬虔,凡事都有益處,因有今生和來生的應許。(提摩太前書四章8節)
詩歌欣賞 |
【以馬內利】
以馬內利,以馬內利, 祂名稱為以馬內利。 神同在, 彰顯榮光, 祂名稱為以馬內利。 以馬內利,以馬內利, 祂名稱為以馬內利。 神在我裏,與我同住,
祂名稱為以馬內利。
詩人介紹
這首詩歌是取自(《詩歌選集》749首),作者不詳。
詩歌感想
「這一切的事成就,是要應驗主藉先知所說的話,說:『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人要稱他的名為以馬內利。』(以馬內利翻出來就是『神與我們同在』。)」(太一22~23)
「以馬內利(Emmanuel)」(太一23)──在希伯來文中就是『神與我們同在』。
「以馬內利」這不尋常的名字是一個三合一的名稱:「以馬」就是同在,「內」就是我們,「利」就是神。這是神要藉著祂的降生成就祂創世的計劃──神人合一!所以「以馬內利」不僅僅是一個名字,乃是一個人,顯示了四個重要的真理︰ (1)祂不僅是神的兒子,祂乃是神成為人,道成肉身,與人同在。 (2)祂是神而人,神在人裏,人在神裏,在祂裏面神與人同在。 (3)我們得著祂,就是得著神,與祂同在,也就是與神同在。
(4)我們惟有在祂裏面,才能經歷與神和好,和神同在。
一位聖徒說,「
【默想】在每天繁忙的生活中,憑信支取「以馬內利」――主的同在。我們是否讓祂的同在管理我們生活中的每一細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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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禱告 |
救主,我為此再次獻上自己。我不要為自己打算。我將自己与你同釘,置於死地。圣靈抑制并泯滅“己”的活動;你的愛与生命占有我的心。新的渴望開始充滿我,盼望在每日、每時、每一個祈禱中,父的榮耀是我的一切。主,我要在你的學校里學習這樣的功課,你要教導我。 榮 耀的神,榮耀的父,我的神、我的父,我知道惟有你的榮耀才是人生至寶,求你接納孩子這樣的心愿。求主將你的榮光顯明与我,護庇我,充滿我的心靈殿堂;讓我住在基督所彰顯的榮光之中。愿你將你的美旨實現在我身上,好讓你的孩子因尋求父的榮耀,自己也就得著榮耀。 阿們。――慕安得烈 Blessed Lord Jesus! I come again to Thee. Every lesson Thou givest me convinces me more deeply how little I know to pray aright. But every lesson also inspires me with hope that Thou art going to teach me, that Thou art teaching me not only to know what prayer should be, but actually to pray as I ought. O my Lord! I look with courage to Thee, the Great Intercessor, who didst pray and dost hear prayer, only that the Father may be glorified, to teach me too to live and to pray to the glory of God.
Saviour! To this end I yield myself to Thee again. I would be nothing. I have given self, as already crucified with Thee, to the death. Through the Spirit its workings are mortified and made dead; Thy life and Thy love of the Father are taking possession of me. A new longing begins to fill my soul, that every day, every hour, that in every prayer the glory of the Father may be everything to me. O my Lord! I am in Thy school to learn this: teach Thou it me.
And do Thou, the God of glory, the Father of glory, my God and my Father, accept the desire of a child who has seen that Thy glory is indeed alone worth living for. O Lord! Show me Thy glory. Let it overshadow me. Let it fill the temple of my heart. Let me dwell in it as revealed in Christ. And do Thou Thyself fulfil in me Thine own good pleasure, that Thy child should find his glory in seeking the glory of his Father. Amen. ―― Andrew Murray |
聖經人物知多少
――摘自華思德 《默想聖經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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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別以東】
【俄別以東 OBED—EOOM】於是大衛不肯將耶和華的約櫃運進大衛的城,卻運到迦特人,俄別以東的家中。耶和華的約櫃在迦特人俄別以東家中三個月;耶和華賜福給俄別以東和他的全家。有人告訴大衛王說,耶和華因為約櫃,賜福給俄別以東的家,和一切屬他的;大衛就去,歡歡喜喜的將神的約櫃,從俄別以東家中抬到大衛的城裡(撒下六10一12)。
俄別以東讓我們看見一個完全敬畏神的好例子。伯示麥人並不尊重神的約櫃:烏撒也是。從某方面看,大衛也是,他企圖憑己意搬運約櫃;他們都觸怒了神。但俄別以東卻是個真正敬虔的人。他沒有為了約櫃放在家中而感到懼怕,反而對這件神聖的職事,滿了敬畏。很明顯,這件事蒙神喜悅,很多人都知道他的家特別蒙神祝福(代上二十六4—5)。這位舊約的信徒,為我們立下了好榜樣。他不是開放他的家接待神的影子,乃是迎接神同在的實質。主耶穌住在我們裡面的事實,可以叫我們不再作愚妄的事,同時也不稍減我們的喜樂。 |
心靈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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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基督的講章】 有一青年,在一多年忠心的神僕面前講道。 講完之後,他就來問這位老人:「先生!你看我的講章如何?」 老人答道:「頂沒有意味。」 青年不服的說:「沒有意味?我費了多少日子的工夫,才豫備好的。」 「阿!那就不足為怪了!」 青年又問:「你說它沒有意味,是不是因為聖經題目講的不對?」 「講的很對。」 「那你為何說它沒有意味?是我用的比喻不適當麼?」 「很適當。」 青年人忍不住了,再問:「那麼你說沒有意味,到底是什麼意思呢?」 老人答道:「因為裡頭沒有基督。」 青年人說道:「這題目裡本來就沒有基督,我們不能總講基督,題目是什麼,就當講什麼。」 老人答道:「弟兄!你知不知道,全英國每一座城、每一個鄉村,都有一條道路通到倫敦麼?」 青年道:「是!」老人道:「聖經中無論那一個題目,都有一條大道,引到聖經的中心,就是基督身上。 我傳道幾十年,沒有遇見一個題目,不能引到基督身上的。」 【默想】聖經是給基督作見證;讀經應該讀出基督,不該只讀一些教訓、道理。 |
聖經重要字義 ――司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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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身,倚靠(Flesh)】
在舊約中兩個希伯來字譯作『肉身』:
一,巴賽爾(basar)見之於以下的經節:創二:21,23-24;創六:3,12-13,17,19;創七:15-16,21;創八:17;創九:4,11,15-17;創十七:11,13-14,23-24;創二十九:14;創三十七:27;創四十:19;出四:7;出十二:8,46;出十六:3,8,12;出二十一:28;出二十二:31;出二十九:14,31-32,34;出三十:32;利四:11;利六:10,27;利七:15,17,19-20;利八:17,31-32;利:九11,利十一:8,11;利十二:3;利十三:2-4,10-11,13-16,18,24,38-39,43;利十四:9;利十五:2,3,7,13,16;利十六:4,24,26-27;利十七:11,14,16;利十九:28;利二十一:5;利二十二:6;利二十六:29;民八:7;民十一:4,13,18,21,33;民十二:12;民十六:22;民十八:15,18;民十九:5,7,8;民二十七:16;申五:26;申十二:15,20,23,27;申十四:8;申十六:4,申二十八:53,55;申三十二:42;士六:19-21,士八:7;士九:2;撒上二:13,15;撒上十七:44;撒下五:l;撒下十九:12-13;王上十七:6;王上十九:21;王上二十一:27;王下四:34;王下五:10,14;王下六:30;王下九:36;代上十一:1;代下三十二:8;尼五:5;伯二:5;伯四:15;伯六:12;伯七:5;伯十:4,11;伯十三:14;伯十四:22;伯十九:20,22,26;伯二十一:6;伯三十一:31;伯三十三:21,25;伯三十四:15;伯四十一:23;詩十六:9:詩二十七:2;詩三十八:3;詩五十:13;詩五十六:4;詩六十三:l;詩六十五:2;詩七十八:39;詩七十九:2;詩八十四:2;詩一百零九:24:詩一百十九:120;詩一百三十六:25;詩一百四十五:21;箴四:22;箴五:11;箴十四:30;箴二十三:20;傳四:5;傳五:6;傳十一:10;傳十二:12;賽九:20;賽十七:4;賽二十二:13;賽三十一:3;賽四十:5,6;賽四十四:16,19;賽四十九:26;賽五十八:7;賽六十五:4;賽六十六:16-17,23-24;耶七:21;耶十一:15;耶十二:12;耶十七:5;耶十九:9;耶二十五:31;耶三十二:27;耶四十五:5;哀三:4;結四:14;結十一:3,7,11,19;結十六:26;結二十:48;結二十一:4-5;結二十三:20;結二十四:10;結三十二:5;結三十六:26;結三十七:6,8;結三十九:17-18;結四十:43;結四十四:7,9;但一:15;但二:11;但四:12;但七:5;但十:3;何八:13;珥二:28;彌三:3;該二:12;亞二:13;亞十一:9,16;亞十四:12。 二,希爾(sheer)亦譯作『肉身』。見之於以下的經節:詩七十三:26;詩七十八:20,27;箴十一:17;耶五十一:35;彌三:2-3。
在新約中希臘字薩客司(sarx)譯作肉身。見之於以下的經節:太十六:17;太十九:5-6;太二十四:22;太二十六:41;可十:8;可十三:20;可十四:38;路三:6;路二十四:39;約一:13-14;約三:6;約六:51-56,63;約八:15;約十七:2;徒二:17,29-31;羅一:3;羅二:28;羅三:20;羅四:1;羅六:19;羅七:5,18,25;羅八:1,3-5,8-9,12-13;羅九:3,5,8;羅十一:14;羅十三:14;林前一:26,29;林前五:5;林前六:16;林前七:28;林前十:18;林前十五:39,50;林後一:12;薩客濶司(sarkikos)—屬肉體的,中文作『人』的)。林後一:17;林後三:3(sarkinos)屬肉體的,中文作『心』的);林後四:11;林後五:16;林後七:1,5;林後十:2-3;林後十一:18;林後十二:7;加一:16;加二:16,20;加三:3;加四:13-14,23,29;加五:13,16-17,19,24;加六:8,12-13;弗二:3,11,15;弗五:29-31;弗六:5,12;腓一:22,24;腓三:3-4;西一:22,24;西二:1,5,11,13,18,23;西三:22;提前三:16;門16;來二:14;來五:7;來九:13;來十:20;來十二:9;雅五:3;彼前一:24;彼前二:11;薩客濶司(sarkikos)—屬肉體的);彼前三:18,21;彼前四:1-2,6;彼後二:10,18;約壹二:16;約壹四:2-3;約貳7;猶7-8,23;啟十七:16;啟十九:18,21。
解釋: 著者深知薩客司(sarx)『肉身』的定義,就道德的惡意言之,是包括整個屬血氣的人。這範圍之廣,是有的聖經學者所不以為然的。以下是薩葉爾(Thayer)(新約典辭)的近於狹意的定義,尚屬可取。
『肉身無論是明顯的,或隱默的,在與神的靈為敵的時候,含有關於德性的意義。並且是專指人的本性,(或作天性),就是與神的靈感隔絕的那種屬地的性情。因此,牠是傾向罪惡,與神為敵的。所以,這就包括人裏面的一切輭弱,卑下,汙濁,趨向不敬虔及邪惡的方面而行』。
我們須注意這個定義只限定『肉身』在『人』裏面,就德性的惡意而言,專指與神的靈感隔絕的屬地的性情說的。換句話說:人的物質部份—他的身體,不在其內。這若是僅僅字典中解字的問題,薩葉爾的定義,即可毫無疑義的成立;但這是一字的意義問題,並不祇一個字的意義而已,這字多用在保羅彼得書信之中,這些書信是寫與平常的人,亦是要平常人可以瞭解的。這是一個解釋道理的問題,不是祇屬於字典解字的,或甚至不祇屬於聖經註釋的問題。薩葉爾教授所取自聖經中的一切根據,祇要手中有新約的好譯本,人人皆可得知。聖經是否將一切屬血氣的人,按著德性的惡意言之,包括於『肉體』二字之中? 請注意下列各點:(一)薩葉爾的定義,所謂『顯然的或隱默的與神的靈為敵』,未免太限制了。按著道德的意義言之,肉體的經節中,是指屬血氣的人,生來就是如此。談不到他對於神的靈態度如何;因為,他本來就是沒有聖靈的人(羅八:9)。(二)薩客司(肉體)按著道德的意思說,聖經從不說:『肉體』惡是因為它與神的靈感隔絕。那樣說不過是一種推測而已。如果以推測定論,倒不如用更合經的話說:肉體惡,因為牠是亞當的遺傳。(三)薩葉爾的定義,將肉體僅僅指著『人類的本性』,聖經沒有這種用法。在保羅特別的講論中,對於肉體的用法是無限制的,指整個屬血氣的人,不僅說他的本性是屬肉體的,乃是說他(整個)是屬肉體的(羅七:14)。而且,他不要因此引起任何錯誤,所以又說:『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18節)。他亦知道,這罪惡與他的身體是聯合不分的。『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服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23節)。末後,他論到從屬肉體的行為中得拯救的時候,他依然看肉體是罪惡的根源(羅八:13)。『身體的惡行』,是要『靠著聖靈』被『治死』的。 哥林多的信徒(林前三:3)是屬肉體的;因為,他們『照著世人的樣子行』。他們已經重生了(林前一:2-9),但在那時還是屬肉體的。屬血氣的人是『肉體』。他可以有宗教,有道德,但他的宗教與道德,決不能進到屬靈的地步。連他們的宗教與道德,亦是屬肉體的,『順從肉體』簡直就是活在屬血氣,或屬肉體的範圍之中。有兩類的『事』;屬肉體的事,和屬靈的事。屬血氣的人絕對不能有屬靈的事(林前二:14),因為他是肉體。重生的人不在肉體的範圍裹(羅八:9)。然而,說句不幸的話,他亦可以,且可常常是屬乎肉體的,因為他依然是活在肉體之內。如果他願意,他可以『為肉體安排』,並『去放縱私慾』。
我們再須記得這個事實:就是身體不但是薩客司的座位和住處,並且是與牠合為一體的。這就可以充分的答覆(成聖派的一些理論)以為肉體能夠『完全連根拔去』的那種錯謬。
基督教論到身體的道理,是很清楚的,可以這樣說:信徒的身體是『卑賤的身體』(腓三:21)身體是他『肉體』的座位,並且二者是合而為一的(羅七:23;羅六:12)。但也不可順從肉體,但要順從聖靈。聖靈住在信徒身體的裏面,因此『情慾(肉體)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肉體)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加五:17)信徒祇須將自己獻給聖靈,順著聖靈而行(加五:16;羅六:13),這樣他就可以不放縱肉體,順著私慾而行。信徒也能因著信心,看他的『肉體和肉體的邪情私慾』,與基督一同釘在十字架上(羅六:3-6;加五:24)活在聖靈裏面,他又可以順從聖靈行事(加五:25)。這樣行他就勝過了『肉體』。然而,身體仍舊是卑賤的,敗壞的,羞恥的,輭弱的,屬情慾的(林前十五:43-44)。信徒在其中歎息勞苦,『等候得著兒子的名份,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羅八:23)這身體得贖,要等到基督第二次降臨方可實現(林前十五:22-23,42-44;帖前四:14-18;林前十五:51-56;腓三:20-21)。同時,那住在裏面的聖靈,是將來得贖的『初結的果子』(羅八:23),『印記』,『憑據』。這樣的得贖,就叫我們的身體從『肉體』的各方面,無論是道德的,倫理的,都得以自由(弗一:13-14;弗四:30;林後五:1-5)。必定到那時候,亦祇有到那時候,信徒中的『肉體』方可完全連根拔去。 上文已經說過,雖然『肉體』是不能連根拔去的,屬肉體的本性依然存在。但聖經從來不說『屬肉體的本性』,照著聖經是說,信徒活在世上,有血氣的身體一日,即一日有『薩客司』住存信徒裏面。但是信徒藉著住在他裏面聖靈的能力,他可以脫離肉體的轄制,自由而行。有人以為重生是改變本性,或是以為住在裏面的聖靈已使信徒脫離一切順從肉體的可能,錯謬即是在此。肉體與情慾,在希臘文原出一字。『肉體』即oapc—肉體,『情慾』即oapnlnos—屬肉體的。若強作分別,即不合聖經原文。祇有一處經節可以引起這一類問題的發生,即林前五章五節:『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等等。 但(olethros)譯作『敗壞』,這個字在聖經中從來沒有滅絕,滅盡等類的意思。這字(敗壞)還在其他三個地方用過,即:帖前五章三節(中文譯作災禍);帖後一章九節(中文譯作災禍);提前六章九節。哥林多的那個人,生活在不可形容的情慾中,保羅用他使徒的權柄,斷絕他與聖徒的交往,使他在世界上,撒但的權下備嘗肉體的憂愁與苦果,以致他回轉過來,在基督的日子可以得救。這樣嚴重的話語,是新約中所常有的。看馬太福音五章第二十八至三十節,路加福音第十四章二十六節等。聖經中的一條道理,不能根據一處的章節而成立,或推翻。從聖經全體的章節中歸納出來的,纔是真理。
路德的定義遠勝於薩葉爾的。他說:『你不可以為『肉體』二字,惟獨是與不貞潔連屬用的。保羅所用的肉體,是包括整個的人:身體,靈魂,理性,並他一切的才能,都在其內』。慕爾赫德教授亦以路德的定義為不錯。可以再加上兩位著名解經家的話:
『保羅用「肉體」二字常指著未更新,未重生的人說的;不是指他的一部份,乃是指他整個的身體,魂與靈』—司提弗勒教授(Prof.J.Stifler) 就狹義言之,屬血氣者的肉體,實在是罪惡的座位和源頭,正如他的心是理智的所在。我們整個的人格三要素(靈,魂,體)是互相作用,互相關係,這個事實是不能駁倒的;無論是就生理說,或就道德說,他們都是彼此牽制,互相感覺。重生是叫信徒起來與肉體(就廣義言之)為敵,並與肉體(薩客司)裏面的罪為敵。—威思特(Nathaniel
West,D.D.)
定義:
舊約或新約用肉體二字,有事實與譬喻的兩種意義。所以,不能合併而為一個定義。 (一)『肉身』在聖經中,用以指人與獸的身體上,那柔輭的部份說的(骨與血不在其內)。例證的章節:(巴賽爾basar)創二:21;創八:17;創九:4;創十七:11,13-14,23-25;創四十:19;出四:7;出十二:8,46;出十六:3,8,12;出二十一:28;出二十二:31;出二十九:32,34;利四:11;利六:10,27;利七:15,17-20;利八:17,31-32;利九:11;利十一:8,11;利十二:3;利十三:2-4,10-11,13-16,18,24,38-39,43;利十四:9;利十五:2,3,7,13,16,19;利十六:4,24,26-28;利十七:16;利十九:28;利二十一:5;利二十二:6;利二十六:29;民八:7;民十一:4,13,18,21,33;民十二:12;民十八:18;民十九:5,7,8;申十二:15,20,23,27;申十四:8;申十六:4;申二十八:53,55;士六:19-21;士:八:7;撒上二:13,15;王上十七:6;王上十九:21;王下五:10,14;王下九:36;伯二:5;伯六:12;伯十:11;伯十三:14;伯十四:22;伯十九:20;伯三十一:31;伯三十三:25;伯四十一:23;詩五十:13;箴五:11;箴二十三:20;賽九:20;賽十七:4;賽二十二:13;賽三十一:3;賽四十四:16,19;賽六十五:4;賽六十六:17;耶七:21;耶十九:9;哀三:4;結四:14;結二十四:10;結三十九:17;結四十:43;結四十四:7,9;但一:15;但十:3;何八:13;彌三:3;該二:12;亞十一:9,16;亞十四:12;但四:12;但七:5(屠殺的食物);撒上二十五:11(肉食),番一:17(肉);詩七十三:26;詩七十八:20,27;箴十一:17;耶五十一:35;彌三:2,3。(薩客司sarx);路二十四:39;羅二:28;林前十五:39,50;加六:13;弗二:11;弗五:29;西二:13;啟十九:18,21(肉);羅十四:21;林前八:13。 (二)『肉身』在聖經中,用以指人與獸的全部身體說的。例證的經節:創六:17,19;七:15-16,21;八:17;九:11,15-16;十七:11;三十:32;出二十九:14;出三十:32;民十八:15;撒上十七:44;王上二十一:27;王下四:34;伯四:15;伯七:5;伯十4;伯二十一:6;伯三十四:15;詩十六:9;詩三十八:3,7;詩七十九:2;詩一百零九:24;詩一百十九:120;箴十四:30;傳十一:10;結十六:26;結三十二:5;但一:15;耶五十一:35;路二十四:39;徒二:26,31;林後四:11;林後七:5;林後十二:7;加二:20;加四:13-14;;腓一:22,24;西二:5;來九:13;猶7,8。 (三)『肉身』在聖經中,指看人的全身包括靈,魂,體,為一整個的人。例證的經篩:創二:23-24;創九:17;創二十九:14;創三十七:27;民十六:22;民二十七:16;申五:26;申三十二:42;士九:2;撒下五:1;撒下十九:12-13;代上十一:1,代下三十二:8;尼五:5;伯十九:26;詩五十六:4;詩六十三:1;詩六十五:2;詩七十八:39;詩八十四:2;詩一百四十五:21;傳十二:12;賽四十:5-6;賽四十九:26;賽五十八:7;耶十二:12;耶十七:5;結十一:3,7,11,19;結三十二:5;結三十六:26;結三十九:17-18;但二:11。太十六:17;太十九:5-6;太二十四:22;可十:8;可十三:20;約六:63;約八:15;羅三:20;羅四:1;羅九:3,8;羅十一:14;羅十五:27(『身』屬肉體);林前一:26,29;林前六:16;林前七:28;林前九:11;『肉身』屬肉體);林前十:18;林前十五:50;林後一:12;林後三:3;林後五:16;林後十:2-3;林後十一:18;加一:16;加二:16;加三:3;加四:23;,29;弗二:11;弗五:29,31;弗六:5,12;腓三:3-4;西一:24;西二:1,18,23;西三:22;門16;來七:16(『屬肉體』);彼前三:21;彼前四:6。 (四)『肉身』用在聖經中,指看全人類。例證的經節:創六:3,12-13,17;創八:17;創九:11,15-17;創十七:14;民十六:22;民十八:15;民二十七:16;申五:26;伯三十四:15;詩六十五:2;詩一百四十五:21;賽四十:5;賽四十九:26;賽六十六:16,23-24;耶二十五:31;耶三十二:27;耶四十五:5;結二十:48;結二十一:4-5;珥二:28;亞二:13;路三:6;約十七:2;徒二:17;彼前一:24。 (五)『肉身』用在聖經中,指著耶穌基督整個的人性,祂的無罪的屬人的靈,魂,體。例證的經節:路二十四:39;約一:14;約六:51-56;;徒二:30-31;羅一:3;羅八:3;羅九:5;弗二:15;弗五:30;西一:22;提前三:16;來二:14;來五:7;來十:20;彼前三:18;彼前四:l;約壹四:2-3;約貳7。 (六)『肉身』用在聖經中,指著成為人身的基督;神在肉身顯現,藉著基督的死與復活,將祂的生命分給一切相信祂的人,並養活他們。例證的經節:約五:26;約六:32-65;約二十:24-33;約壹五:11-12;約三:36。 (七)『肉身』用在聖經中,指著一切屬血氣的人,或未重生者的靈,魂,體。就倫理或道德的意義言之,他們是以自己為中心,傾向罪惡,與神為敵。例證的經節:創六:3,13;賽四十:5;賽四十九:26;賽六十六:16,23-24;耶十七:5,結四十四:7,9;約一:13;約三:6;約六:63;約八:15;羅三:20;羅七:5,14(『肉體』屬肉體的),18,25;羅八:1,3-7(『肉體』),8,9,12-13;羅九:8;林前一:29;
林前三:1,3-4(『肉體』屬肉體的);林前十:18;林後一:12.17;林後五:16;林後七:1;林後十:2-4(『屬血氣的』屬肉體的);林後十一:18;加二:16;加三:3;加四:23,29;加五:13,16-17,19,24;加六:8,12-13;弗二:3;弗六:12;腓三:3-4;西二:11,23;彼前三:21;彼前四:6;彼後二:10-11,18;約壹二:16;猶23。 |
拾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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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漠甘泉】──考門夫人編
【路一20,45】「到了時候,這話必然應驗...主對他所說的話,都要應驗。」
當我們四面的出路都被封了起來,對於神的應許發生了疑問的時候,就該想到神的應許是不能不應驗的。因為「神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所以藉著祂也都是實在的,叫神因我們得榮耀」(林後一20)。─ 亨利馬太
神的永久信實使聖經中的應許「又寶貴,又極大」(彼後一4)。人的應許常是一無價值的。許多毀約使人心碎。但是神從創世以來,從來沒有向祂的孩子失過一次信。─ 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