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概論】
一、書名
1.
按希伯來文聖經本書原名是取自取自一章1節的頭兩個字:elleh
haddebarim,意思是:「這些就是所說的話」,它也常被簡稱為「話」。
2.英文聖經Deuteronomy乃源自七十士譯本所命名Deuteronomiun,意思是「第二律法」,不過這書並非「第二個律法」或「律法書抄本」,乃是西乃山所頒佈的律法之重複及申明。
3.
中文聖經「申命記」意即如此。此書的確是神誡命之重申,是對新的一代以色列人重新傳遞並解釋律法的精髓意义。
二、作者
摩西著作這書的證據處處可見。本書好些地方說明是由他執筆(一1-6,四44-46,廿九1,卅一9,24-26)。至於第卅四章所載摩西之死,一般的學者多以為極可能是摩西的承繼人約書亞所補上的跋。
三、寫作時地
1.時間-大約是摩西向以色列人訓話完畢(一1-5)至死前的一段日子(約於1405B.C.),時為以色列人出埃及四十年十一月間。本書乃緊接民數記後,其寫作時間,不過兩個半月。
2.地點-摩押平原。
四、主旨
神藉著摩西向新生的一代,覆述祂在過去如何恩待色列人,可是可是因第一代色列人的不信,以致他們多次埋怨、謗瀆和背叛神,所以都受到了審判,倒斃在曠野里。現在摩西重新申述神的誡命,用過去的事實來教導、勸戒、勉勵那新起的一代,應該記念神奇妙的恩典和大能的作為,并絕對的順服祂的律例、典章,這樣才可以在那應許的美地獲得胜利、丰富、福樂、基業。
五、本書重點
1.
本書是一卷「溫習的書」,因為它使以色列人溫習過去所走的路程,溫習過去所有的經歷,溫習過去所參与的爭戰,特別是溫習過去所領受的律法。摩西一直要神的子民記念,追念已往,藉此引發前面積極的行動。我們也應常常追念神的救贖,數算主的恩典,這叫我們不但更加認定神的信實,而且对我们產生深遠的果效,使我们用忠信和順服來回應神的信實和話語。
2.
本書多方介紹神是如何的一位神:
(1)祂是獨一的真神,是忌邪的,是聖潔的。祂是守約信實的神,向列祖應許他們後裔要得迦南地為業(申一8,四27-31,六23,七9,九5-6,24,卅一21)
;(2)祂是一位大能施恩拯救者,四十年來引導保護供應他的子民;(3)祂更是一位愛的神,神愛他的百姓,在這卷書首次清楚言明,
祂愛以色列人,並他們列祖,這點被多次重複和強調。(申四37,七7,8,13,十15,廿三5,卅三3)
3.
本書一再重複神的律法(包括誡命、律例、典章),進一步提及神與人因這些話所立的約。神是先拯救,後向祂的百姓藉律法與立約顯明他的心意。律法的內容乃是幫助他們過一個與蒙召、蒙救贖大恩相稱的生活。無論是祭司、長老、平民百姓(申廿七,卅一章),甚至將來的國君(申十七18,19),都要唸、聽和遵守。這也是神子民蒙福之道,反之就是禍。但願神的話今天讓祂的子民「記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是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也要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並你的城門上」(申六6-9)。這樣我們的思想、話語、行事、為人、家庭、生活、向外見證等,都能把神生命的道表明出來。
4.
神所要求祂的子民的就是聽從(申五29),因為:(1)他們是屬神的,是神的兒女(十四1~2);(2)祂愛他們(四37,七7~8);(3)并且要保守、興旺、又賜福給他們(四40,五29,六2~3,24);(4)祂曾用奇妙的恩典和慈愛對待他們(四7~8,五6,四33)。但願我們因著他的愛,對他也該有回應(約壹四19),愛他遵守他的話(申七9,十12,十一1,十三3,十九9,三十6,參約十四15)並愛人如己(申十19;參利十九18),這是律法的總綱(太廿二37-40)。
5.
本書是胜過魔鬼、胜過試探的利器。我們的主在曠野中受試探時,祂曾三次引本書的話戰胜魔鬼的引誘。(八3,六16,13,十20。)我們的主對付律法師的試探時,也是引本書六章五節-那最大的誡命。並且這卷書是摩西五經中最多被新約直接或間接引用的(超過80次)。
六、鑰字與鑰節
1.
鑰字:記念,謹守,遵行/聽從,約,愛
2.
鑰節:四1,五29,六4-5,十12-13,十一26-28
七、分段
1.
往事的追敘(一章至四章四十三節)
2.
律法的溫習(四章四十四節至二十六章)
3.
警告(二十七至二十八章)
4.
立約(二十九至三十章)
5. 最后的勉勵(三十一章一至十三節)
6.
最后的訓言(三十一章二十四至二十九節)
7. 摩西的歌(三十一章十四至二十三節,三十二章)
8.
摩西的祝福(三十三章)
9.
摩西之死(三十四章)
八、預言、表記
1.
基督來作先知
:因書中明言「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基督來到世上時,曾被眾人認識,見證祂是先知(申十八15~18;徒三22~23;太廿一11;約四19;六14)。
2.
基督被掛在木頭上受咒詛:聖經在本書中首次論到「將祂掛在木頭上」,隱約指出基督將如何死,祂的身體不留在木頭上過夜,當日埋葬,因祂受的刑罰,是替我們在神面前受了咒詛(申廿一22~23;約十九31;加三13)。